员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从(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附:职工日工资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1/21.75;小时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1/×8小时)员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从(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由此可见,员工的日常工作应该按每天8小时计算。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的,每月工作日应为全勤20.83天,计薪天数21.75天。每月工作超过这个范围,就要按规定计算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所以加班费的换算方法是:日工资是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 天数,即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后,分别乘以1.5倍(延长工作时间)、2倍(周末加班)、3倍(法定节假日),即为当天应得的加班工资。
员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从(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用一年365天减去52周的周末日104天,得到全年工作日除以12个月,得到每月平均工作日,附:职工日工资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1/21.75;小时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1/× 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