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第十八条室内装饰装修项目进行招标的标准为:
(一)施工、设备、材料、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三十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第十九条公司招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由公司负责招标管理的范围: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七百万元以上的。
由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招标管理的范围: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百万元以下的;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二百万元以下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以下的;
(四)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以下的;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七百万元以下的。
公司所属各单位涉及的招标工作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下列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一)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二十一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批准后可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单位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本条项所列情形,属于国家及省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做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单位的招标领导小组认定。
第二十二条具备如下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后可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
(三)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四)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五)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六)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七)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有本条项所列情形,属于国家及省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认定、审批后可不进行招标。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 使用资格预审的,招标单位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第二十五条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应当在监督组监督下抽取5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属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的评标专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抽取。
第二十六条 建立评标及商务谈判专家分库
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实行分级管理,公司招标办负责公司评标及商务谈判专家分库的建立及动态管理,根据业绩考核和年度资格审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评标及商务谈判专家的使用范围是非国家强制招标范围和生产消耗性材料的招标活动。
第二十七条建立石油集团公司市场准入目录公司分目录
石油集团公司市场准入目录公司分目录按产业和项目工程建设、物资供应、服务进行分类,公司招标办负责建立市场准入目录公司分目录,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实施两级管理。
第五章 招标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第二十八条 招标办根据招标申请组织编制招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