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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专项管理办法,公开招聘教师按照市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执行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5 05:51:00 编辑:重庆生活 手机版

1,公开招聘教师按照市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执行什么意思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公开招聘教师按照市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执行这个应该是您参加的招聘考试的公告说明后期如果您被录用的话,那么就是按照市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方法执行您的待遇等情况都会参照此规定更多信息http://sh.zgjsks.com/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5下半年重庆市属教师招聘考试8月24日24:00前网上缴费,9月8日9:00起至9月12日24:00打印准考证,9月13日笔试。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详见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表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公开招聘教师按照市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执行什么意思

2,我的小孩在合川读书我在重庆上班怎样转到重庆来读书

一、想把孩子从合川转入成都市上学,主要是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学籍的转接工作,其它手续建议咨询成都市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相关依据: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不可以的,小孩上学的原则是户籍所在地,不然就按照农民工子女入学,就是上子弟校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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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籍从一个城市迁到另外一个城市可以吗

转学的原因有多种,大致有以下几种: 1.如双方的距离、交通条件、户口所在地变更、居住地变更、校址搬迁等不可改变的实际情况的影响,会导致转学; 2.双方的能力和条件不一致,如学生自身能力与学校提供的教学条件不符,或学校教学能力变化或降低等种种原因,导致学生的能力得不到发挥,也会导致转学; 3.变换科目或发展方向,如文理科调整、该考艺术专业等原因,也会造成学生重新选择学校, 4.也有个别应为对某个人有偏见或看法,导致学生转学; 5.最后也是最不希望看到的,迫由于某些原因,学校不得不采取强制性措施导致学生转学。最后希望,不论因什么原因转学,都不要因此而影响到自己的学业!
一、学籍在达州市,现在转到重庆上学,可以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把学籍迁到重庆市。详情建议咨询重庆市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相关依据: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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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渝201536号文件什么时候开始全市执行

您好!渝201536号文件于2015年5月1日起在全市执行。全文如下: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第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第四条 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第五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范围内提供服务的住宅及配套停车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前款规定之外以及住宅改变用途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按收费等级标准收费。都市区范围内的收费等级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都市区以外的收费等级标准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第九条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等级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第十条 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等级标准,应通过论证会、座谈会、书面或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第十一条 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的住宅及配套停车场,建设单位应在销售前拟定物业服务方案,选择物业服务等级。在《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范围内提供服务的,建设单位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以招投标方式与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超过《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最高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的,项目在都市区的,建设单位应将物业服务方案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招投标方式与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市价格主管部门;项目在都市区以外的,建设单位应将物业服务方案报所在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招投标方式与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第十二条 非住宅和前期物业服务终止的住宅及配套停车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销售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立安全措施、维护公共秩序,协助安全防范;(三)共有绿地、花木和景观的养护与管理;(四)物业共用部位及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五)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六)其他公共性物业服务。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金和利润。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主要包括以下部分:(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六)办公费用;(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九)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按月收取,经与业主合同约定预收的,从其约定;停车场物业服务费用以车位为计价单位,其他物业服务费用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第十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第二十条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清偿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应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装修保证金作为装修管理措施,收取金额、退还时间和相关责任等由双方约定。物业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应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负责清运。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用由双方约定。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与装修有关的其他费用。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单位委托代收有关费用的,可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代收手续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物业,可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业主缴纳水、电、气费。总分表之间的差额据实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缴费区域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第二十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时,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的,在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谢谢阅读!
目前,没有明文规定。但从行业惯例来看,开发商的空置房都交纳物业管理费。至于交纳管理费的多少,按照《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确定的标准执行。

5,软件项目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

******专项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主管部门:申请单位:联合申请单位:联系人:电话:E-Mail: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填 写 说 明请严格按表中要求填写各项。凡是机密或秘密课题,在申请书封面标上“机密”或“秘密”,无密课题不标注。申请书文本中外文名词第一次出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同一词时可以使用缩写。申请书文本采用A4幅面纸,可以自行以同样幅面纸复制,填写内容需打印填入,对于篇幅不够的栏目可自行加页;申请书请用普通订书订装订,不要加装其他封面。申请书编写提纲一、现有基础和条件必须包括:已有的工作基础和取得的成绩;项目团队介绍(包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的概况);项目实施已具备的条件,尚欠缺的条件和解决的途径及落实方案等。二、单位情况必须包括:申请单位情况介绍(请提供单位资质复印件)。如果联合申请,提供联合申请单位情况及任务分工。三、对项目的总体认识和基本思路四、实施策略和项目管理五、主要任务与进度计划六、经费概算七、其他材料八、审核意见1.项目负责人承诺: 项目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2.申请单位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3.联合申请单位意见签 章 年 月 日
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 项 申 请 书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申报单位 (签章) 申 请 者 联系电话 组织部门 起止年限 20 年 月 至 20 年 月 填报日期 20 年 月 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οο七年元月制填 写 说 明请不要修改本申请书模板中表格的结构,结构的改变可能导致申报系统拒绝受理。1、凡申报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的项目须填写此立项申请书。2、立项申请书由项目的主承担者填写,经项目主承担者工作单位审查同意后,一般项目一式三份、重点项目一式七份(含查新报告)并附申报软盘一张报送重庆市科委。3、填写申请书前,请先查阅《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其中重点项目应围绕当年“项目指南”内容撰写。4、立项申请书所列内容都要据实填写,表达应明确、完整、严谨、扼要(外文名词要同时用中文表达)。5、项目组主要成员本人应在申请书上亲自签名以示同意合作。6、立项申请书一律要求用a4纸张打印,否则不予受理。7、所有申报材料恕不退还,请注意留底。8.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分两个个层次给予资助:重点项目(20-40万元)、一般项目(2-4万元)。9.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完成项目的能力,无逾期未结题的科技项目,在研科技项目不超过1项,且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1项市级科技项目。10.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一、基本信息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承担单位 组织部门 单位地址 区(县、市) 邮编 单位性质 1.高等院校 2.科研院所 3.企业 4.其它 工商注册登记类型 1.国有 2.集体 3.股份合作 4.联营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7.私营企业 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9.外资企业 10.其它企业 单位法定代表 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单位传真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项目主要合作单位 计划类别 1.自然科学基金 2.院士专项 项目主要服务行业 1.农业 2.制造业 3.电子信息 4.医药化工 5.交通、能源 6.建筑建材 7.冶金 8.轻工纺织 9.社会事业 10. 其它 项目所属技术领域 1.电子信息 2.生物医药 3.现代农业 4.环境保护 5.新材料 6.光机电 7.交通 8.能源资源 9.社会事业 10.其它 项目研究所属主要学科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三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代码:名称: 代码:名称: 代码:名称: 起止时间 总投资 万元 申请资助 万元 主要研究内容(限100字) 预期成果形式或达到的目标(限100字) 注:此简表的选择项均为单选项。学科代码及名称按国家标准(可在市科委网站上查询)至少填至二级学科。二、项目组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编号 姓 名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从事专业 项目中的分工 每年工作时间(月) 签 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三、经费预算(单位:万元)经费来源预算 经费支出预算 科目 预算数 科目 预算数 其中市科技计划拨款部分 1、市科技计划拨款 1、设备费 2、国家部委拨款 2、材料费 3、行业主管部门拨款 3、测试化验加工费 4、区县科委拨款 4、燃料动力费 5、单位自筹 5、差旅费 6、其他资金 6、会议费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9、劳务费 10、专家咨询费 11、管理费 来源预算合计 支出预算合计 市科技计划预算拨款 年度 20 年 20 年 20 年 合计 经费 注:1、市科技计划资助强度为:一般项目2-4万元,重点项目20-40万元。 2、一般项目不得提取管理费。四、申请书正文参照以下提纲撰写,要求内容翔实、清晰,层次分明,主题突出。(一)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1、项目的立项依据(重点项目须附主要参考文献详细目录) 2、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4、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5、预期研究成果及项目的考核内容与指标 1、主要技术指标:包括形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新产品、专利、标准(技术标准、企业标准)、论文专著数量及其水平等2、经济考核指标3、项目实施中形成的实验室、研究室等4、人才培养指标6、年度研究计划及年度考核指标 (二)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1、工作基础 2、工作条件 3、申请人简历 4、承担或完成重庆市科委资助科研项目情况 (三)查新报告(重点项目需附查新报告)五、申请者承诺我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如果获得资助,我与本项目组成员将严格遵守《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研究工作时间,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按要求做好结题工作。申请者(签字): 年 月 日 六、申请者所在单位及合作单位的审查与保证1. 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包括:对项目的意义、特色和创新之处及申请者的研究水平与治学态度等签署具体意见):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2. 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查意见与保证已按《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对申请书内容进行了审核,同意学术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并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做到以下几点: (1)保证对研究计划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和工作时间等条件给予支持。 (2)严格遵守重庆市科委有关资助项目管理、财务等各项规定。 (3)督促项目负责人和本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按重庆市科委的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报表和材料并按期结题。 (4)如项目获批准资助,本单位将保证对该项目实施中经费不足部分给予配套。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3. 合作单位的审查意见与保证同意参加合作研究,保证对参加合作研究人员时间及工作条件的支持、督促其按计划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合作单位1(签章) 合作单位2(签章) 七、审查意见市科委业务处审查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6,科技立项具体指的是什么

科技立项就是提交立项申请书、立项研究报告、项目申报表等方面内容,下面是申请书格式 立 项 申 请 书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申报单位 (签章) 申 请 者 联系电话 组织部门 起止年限 20 年 月 至 20 年 月 填报日期 20 年 月 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ΟΟ七年元月制 填 写 说 明 请不要修改本申请书模板中表格的结构,结构的改变可能导致申报系统拒绝受理。 1、凡申报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的项目须填写此立项申请书。 2、立项申请书由项目的主承担者填写,经项目主承担者工作单位审查同意后,一般项目一式三份、重点项目一式七份(含查新报告)并附申报软盘一张报送重庆市科委。 3、填写申请书前,请先查阅《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其中重点项目应围绕当年“项目指南”内容撰写。 4、立项申请书所列内容都要据实填写,表达应明确、完整、严谨、扼要(外文名词要同时用中文表达)。 5、项目组主要成员本人应在申请书上亲自签名以示同意合作。 6、立项申请书一律要求用A4纸张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7、所有申报材料恕不退还,请注意留底。 8.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分两个个层次给予资助:重点项目(20-40万元)、一般项目(2-4万元)。 9.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完成项目的能力,无逾期未结题的科技项目,在研科技项目不超过1项,且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1项市级科技项目。 10.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承担单位 组织部门 单位地址 区(县、市) 邮编 单位性质 1.高等院校 2.科研院所 3.企业 4.其它 工商注册登记类型 1.国有 2.集体 3.股份合作 4.联营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7.私营企业 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9.外资企业 10.其它企业 单位法定代表 姓名 联系 电话 手机 单位 传真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联系 电话 手机 E-mail 项目主要合作单位 计划类别 1.自然科学基金 2.院士专项 项目主要服务行业 1.农业 2.制造业 3.电子信息 4.医药化工 5.交通、能源 6.建筑建材 7.冶金 8.轻工纺织 9.社会事业 10. 其它 项目所属技术领域 1.电子信息 2.生物医药 3.现代农业 4.环境保护 5.新材料 6.光机电 7.交通 8.能源资源 9.社会事业 10.其它 项目研究所属主要学科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三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起止时间 总投资 万元 申请资助 万元 主要研究内容 (限100字) 预期成果形式或达到的目标 (限100字) 注:此简表的选择项均为单选项。学科代码及名称按国家标准(可在市科委网站上查询)至少填至二级学科。 二、项目组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 编号 姓 名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从事专业 项目中 的分工 每年工作 时间(月) 签 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三、经费预算(单位:万元) 经费来源预算 经费支出预算 科目 预算数 科目 预算数 其中市科技 计划拨款部分 1、市科技计划拨款 1、设备费 2、国家部委拨款 2、材料费 3、行业主管部门拨款 3、测试化验加工费 4、区县科委拨款 4、燃料动力费 5、单位自筹 5、差旅费 6、其他资金 6、会议费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9、劳务费 10、专家咨询费 11、管理费 来源预算合计 支出预算合计 市科技计划预算拨款 年度 20 年 20 年 20 年 合计 经费 注:1、市科技计划资助强度为:一般项目2-4万元,重点项目20-40万元。 2、一般项目不得提取管理费。 四、申请书正文 参照以下提纲撰写,要求内容翔实、清晰,层次分明,主题突出。 (一)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 1、项目的立项依据(重点项目须附主要参考文献详细目录) 2、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4、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5、预期研究成果及项目的考核内容与指标 1、主要技术指标:包括形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新产品、专利、标准(技术标准、企业标准)、论文专著数量及其水平等 2、经济考核指标 3、项目实施中形成的实验室、研究室等 4、人才培养指标 6、年度研究计划及年度考核指标 (二)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 1、工作基础 2、工作条件 3、申请人简历 4、承担或完成重庆市科委资助科研项目情况 (三)查新报告(重点项目需附查新报告) 五、申请者承诺 我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如果获得资助,我与本项目组成员将严格遵守《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研究工作时间,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按要求做好结题工作。 申请者(签字): 年 月 日 六、申请者所在单位及合作单位的审查与保证 1. 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包括:对项目的意义、特色和创新之处及申请者的研究水平与治学态度等签署具体意见): 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2. 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查意见与保证 已按《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对申请书内容进行了审核,同意学术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并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做到以下几点: (1)保证对研究计划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和工作时间等条件给予支持。 (2)严格遵守重庆市科委有关资助项目管理、财务等各项规定。 (3)督促项目负责人和本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按重庆市科委的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报表和材料并按期结题。 (4)如项目获批准资助,本单位将保证对该项目实施中经费不足部分给予配套。 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3. 合作单位的审查意见与保证 同意参加合作研究,保证对参加合作研究人员时间及工作条件的支持、督促其按计划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合作单位1(签章) 合作单位2(签章) 七、审查意见 市科委业务处审查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希望下面这对你有所帮助 xx科技立项申请表 年 月 日 项 目 编 号 合 同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负责人 合同金额(万元) 起 止 年 月 首次到校经费(万元) 立 项 学 院 学科部或基地名称 项 目 来 源
科技立项其实就是一份立项申请书,申请人以此获得经费。上面的仁兄提供的是基本格式。
希望下面这对你有所帮助 xx科技立项申请表 年 月 日 项 目 编 号 合 同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负责人 合同金额(万元) 起 止 年 月 首次到校经费(万元) 立 项 学 院 学科部或基地名称 项 目 来 源 承担单位的条件保证(主要技术及支撑技术条件、人员条件、经费及物质条件) 学科部主任或科研基地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院长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项 目(课 题)组 主 要 参 加 成 员 序号 参加人员姓名 职工号 性别 单 位 职 称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填表说明: 1. 除 “项目编号” 均需填写。 2. 本页一式两份。 3. 研究生在“备注”中注明。 项 目 管 理 档 案 项目编号: 负 责 人: 合同编号: 密 级: 有( ) 无( ) 合同额度: 起始日期: 项目类别*: 截止日期: 项目来源: 立项日期: 项目名称: 一、立项申请表 - 项目申请书 - 项目任务(合同)书 - 项目批准书 - 协议书等 二、计划大纲 三、上报报表 份 四、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信件等) 1、 2、 3、 4、 * 项目类别的填写,请参照《项目(课题)信息表》。 项 目(课 题)基 本 信 息 表 为配合我校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请在下列表格中写出或选出与课题相关的信息。 项目(课题)名称 负责人 项目(课题)来源 项目类别 1 基础研究 2 应用研究 3 实验研究 4 中间试验 5 工业性试验 6 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7 从事科技开发服务活动 8 其他 学科领域 1 自然科学 2工程科学与技术 3 医学科学 4农业科学 5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 6管理科学与决策科学(软科学) 学科分类 根据学科分类填写(一级?二级): ? 国民经济行业 921 自然科学研究 922 社会科学 923 其他科学 技术领域 1 电子与信息 2 生物、医学技术 3 新材料 4 光机电一体化 5 新能源、高效节能 6 环境保护 7 航空航天 8 地球、空间及海洋工程 9 核应用技术 10 其他 社会经济目标 1 陆地、海洋和大气的开发 2民用宇宙空间 3农业、林业和渔业的发展 4 促进工业的发展 5 能源的生产、存储和分配 6 交通、通讯事业的发展 7 教育事业的发展 8 卫生事业的发展 9 社会发展和社会经济服务 10 环境保护 11 知识的全面发展 12 其他民用目标 技术经济目标 1 提高劳动生产率 2 提高产品质量 3 提高生产安全性 4 扩大现有生产能力 5 保护环境 6 改进工业条件 7 节省资源 8节省能源 9 产品更新换代 10 应用电子技术 11 其他 合作类型 1 独立进行 2 与国外合作 3 与中国科学院 4 与国务院部委院 5 国内高等院校 6与市属研究机构 7 与其他单位合作 技资来源 1来自国外基础理论 2 来自国内基础理论 3 来自国外应用研究成果 4 来自国内应用研究成果 5 来自国外实用技术 6 来自国内实用技术 7 自我创新成果

7,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政策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大力促进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是指雇员(含投资者)在20人以下,投资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重庆市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九类人群,即大中专(含中专、职高、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是指承贷金融机构根据重庆市微型企业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以下统称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主要指由指定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也包括微型企业直接提供抵、质押或保证担保的贷款。 第五条 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担保是指微型企业作为担保申请人,担保公司依据本办法规定受理其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为其在银行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第六条 市级财政在工业和信息化、商业、外贸、中小企业、农业、科技、旅游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微型企业创业融资专项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和风险损失补偿。第二章 创业扶持贷款基本规定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由具有重庆市户籍且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遵照相关规定创办,如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0%;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取得标注“微型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注册地及经营在重庆市范围内; (四)具备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五)企业及其投资者信用记录良好,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信用卡恶意透支记录,无涉黑、涉赌、涉毒的不良记录; (六)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七)有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八)承贷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按《意见》规定对科技类、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及服务型微型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并不得向国家禁止的行业或项目发放微型企业贷款。 第九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微型企业可在农行市分行、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确定一家开户银行,办理相关贷款业务。 第十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含财政补助资金)的50%。 第十一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 第十二条 对申请贷款的微型企业可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以贷款上账日计算,借款人应按时还款。借款人贷款期满后还需贷款的,可直接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商业性贷款,不再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利率可参照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执行,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第十五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可采用按期结息到期还本法和分期还款法,贷款逾期应按承贷金融机构规定计交罚息,罚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第十六条 借款人申请微型企业贷款可选择由承贷金融机构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或直接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专业担保公司需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并签订担保合作协议,对担保总额度、合作期限、双方责任等进行约定,借款人直接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应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前,借款人自有资金须先于贷款资金同比例到位。 第十八条 对逾期无法收回的微型企业贷款本息,经工商、财政、承贷金融机构等部门共同认定后,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区县(自治县)财政专项资金各承担1/3,余下1/3由承贷银行及担保机构协商承担。第三章 创业扶持贷款办理程序第十九条 借款人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微型企业贷款之前,应按照《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第二十条 借款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承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提出贷款申请,承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可向工商部门申请查询借款人申办企业及经营活动的有关资料。担保公司对微型企业担保申请原则上应简化审查流程,经内部审核后在5—7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担保,承贷金融机构经担保公司审核同意担保后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第二十一条 承贷金融机构应简化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发放流程,对审批同意的贷款,在完善担保手续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之后,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需求放款。原则上贷款审批期限应在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根据实际用款需求使用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及追偿工作。 第四章 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程序第二十三条 微型企业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部分由微型企业自行承担,利率上浮部分享受财政贴息。贴息资金由市 级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融资专项资金承担。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期偿还本息,最后一次结清本息后,委托承贷金融机构凭结息清单或凭证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经财政部门审核并划拨贴息资金后,承贷金融机构将贴息资金一次性划入借款人在承贷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内。 第二十五条 贴息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财政于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的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凭证和确认清单进行复审汇总后报市财政,由市财政审核后据实划拨。此款只能用于微型企业贷款的贴息,不得挪作他用。第五章 创业扶持贷款担保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专业担保公司采取下列方式为贷款人提供担保:(一)三峡担保公司成立专门部门负责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并单独制定该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 (二)三峡担保公司在有分支机构的区县(自治县),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经分支机构审核后提供直接担保。在其他区县(自治县),由经三峡担保公司审核授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由三峡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再担保。 第二十七条 担保额度。单户微型企业贷款担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第二十八条 年担保费率。参与微型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按现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 第二十九条 担保期限。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期限为1—2年。第六章 创业扶持贷款监督管理第三十条 工商、财政、金融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及承贷金融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借款人及贷款资金进行监督与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微型企业的申请、培训、注册及评审推荐;财政部门负责微型企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融资专项基金的安排,牵头做好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风险损失的处理;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信贷资金的落实;承贷金融机构建立微型企业贷款独立的操作流程、核算机制和微型企业贷款发放的绿色通道,提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积极性。工商、财政、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解释并组织实施,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七章 附 则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华社:重庆微型企业贷款贴息额度提高至15万元 新华社重庆4月5日专电(记者 韩振)为破解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微企”)融资难,重庆从4月份开始,将微企政策性贷款贴息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同时鼓励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解决微型企业担保难题。 重庆市工商局微企处处长聂刚称,微企贷款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需要有经营业绩作为保障,初成立的微企无法满足条件;二是需要担保物,微企一般缺乏相应的固定资产;三是银行的贷款利率一般是基准利率的2-3倍,高利率让微企“望而却步”。 针对这种情况,重庆市从4月份开始,将政府政策性贴息额度提高至15万元,同时将注册资金在15万元以内的都划为“微企”,鼓励市三峡担保公司与各商业银行合作,推出“见贷即保,见保即贷”等快捷服务微企融资的措施,避免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对微企重复审查。 据介绍,重庆今年将强化银行贷款支持力度,力争全年微企贷款余额超过50亿元。同时,鼓励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化为微企,政府将给予税收鼓励和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完)重庆晚报:扶持微企又出三新政 微型企业有了新政策:注册资本在15万元以内的都可以申办微企;微企政策性贴息贷款最高可达15万元;个体工商户可以转办微企,享受微企的优惠政策。昨日,重庆晚报记者获悉,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并为促进微企健康发展颁布了三大新政策。  市工商局微企处处长聂刚介绍,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累计发展微企5.46万户,解决就业43.24万人。其中,今年新增的微企有3682户。  聂刚称,今年我市要发展微企3万户以上,解决就业25万人以上。截至3月27日,全市通过网上预申请系统提交的微型企业预申请已达3.28万户。其中,通过预审查已正式受理申请1.13万户。市工商局还将继续推行网上预申报制度,简化注册登记流程。  此外,微型企业现在就可网上申请年检并减免相关费用,年检工作将持续到6月底。  三大新政之1 提高注册资本上限  数据:15万元  新政: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上限为15万元。  旧规: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不超过10万元。  提醒:政府对微企的财政扶持力度不变,微企一般仍可享受3万至5万元的财政补助,创业者可享最高补助仍是5万元。  三大新政之2 提高贴息贷款额度  数据:15万元  新政:对微企政策性贷款贴息最高可达15万元,财政贴3个点利息。  旧规:对微企政策性贷款贴息最高可达10万元,财政贴3个点利息。  提醒:有贷款需求者要先到工商部门备案,提交贷款申请。也可直接通过微企创业平台,填写“融资需求”备案表格。  三大新政之3 个体户可转成微企  数据:3万户  目标:全市今年要完成发展微企3万户以上。  新政:鼓励符合微企申办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办微型企业。  提醒:“个转微”可不参加创业培训,可保留原有字号。除不享受财政资本金补贴外,其他对微企优惠政策都能享受。  微企可享优惠政策  1.扩大申办人群  除“九类人群”外,在校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生等,只要有创业能力都可申办微企。  2.放宽场地限制  制造业微企面积下限只需80平方米,加工业微企面积下限只需50平方米,生产环保节能产品、全市或区县重点制造产业产品(含配套产品)的企业可在20%幅度内适度放宽。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产业以及入驻微企孵化园、创业基地和工业园区的微型企业不受经营场所面积限制,还可利用自有住房创业。  3.放宽年龄限制  申办微型企业的创业者,男性放宽至70岁,女性放宽至65岁。  4.简化申办程序  今年2月份开始,申办微企的创业者,可上网进行预申请。   5.财政补贴  创业者可申请使用财政补贴资金。财政补贴资金可用于支付房租、购买设备、加盟费、采购货品等。  6.税收优惠  从微型企业成立次年起,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  7.行政规费减免  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三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  8.轻微违法免罚  对年检中发现微型企业有逾期申报年检等轻微违法行为,一般不予罚款。  9.经营扶持  政府采购订单向微企倾斜。  10.知识产权扶持  微企注册商标,可获各地政府补助。
建议登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就主办的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h t t p : / / w w w . c q w q . g o v . c n / ,你需要知道的政府扶持政策、法规、申办条件上面全部有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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