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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律师事务所(北京西城区律师事务所费用低点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1 16:14:31 编辑:上海天气 手机版

1. 北京西城区律师事务所费用低点的

北京奥肯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领证,在西城区马连道,主任王德春,人员不到百人,算中档规模律师事务所,每年接案较多,口碑比较好。

2. 北京西城区哪有律师事务所

答: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管理水富县城市规划辖区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房屋易管理工作、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工作。

2、对辖区内申请登记的房屋进行外业测绘、制图、拍照、面积计算以及权属登记所需文字资料的采集。

3、负责辖区内房屋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以及证书换证、验收工作。

4、负责辖区内房地产抵押贷款登记和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工作。

5、负责搞好房地产测绘成果资料、权属转移登记卷宗、变更登记卷宗、抵押登记卷宗、注销登记卷宗以及在房地产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归档。

6、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监督工作。

7、管理好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面积审核及售后物业管理工作。

8、宣传执行好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对办理房改手续的审核、发证、换证、交易、继承变更、住房补贴审核等工作。

9、建立健全规范的房改房产权产籍档案、查阅、使用档案做到快、准、全,确保档案安全,杜绝档案遗失、受潮霉变、虫蛀等事故,做好各项统计资料工作。

10、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政策和纪律,做好房改资金管理核算,及时催收住房贷款,防范资金安全风险,按时对银行、单位、个人结算支付利息,办理资金管理各项手续。

3. 西城区律师事务所咨询

北京市正规的公证处有: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北京市信德公证处、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北京市精诚公证处、北京市正阳公证处、北京市首佳公证处、北京市燕京公证处、北京市海诚公证处、北京市求是公证处、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北京市华夏公证处、北京市恒信公证处、北京市嘉诚公证处、北京市潞洲公证处、北京市龙诚公证处、北京市利兆公证处、北京市志诚公证处、北京市国泰公证处、北京市公明公证处、北京市渔阳公证处、北京市夏都公证处。拓展资料:

1、公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要充分认识公证行业“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公证减证便民各项工作。要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扩大服务事项范围,提升公证服务社会满意度。要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依法依规全面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减轻群众证明负担,降低全社会守信成本。

2、要建立健全公证机构与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将公证事项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提高公证服务能力。要积极开展民生领域公证服务,引导公证机构、公证员积极受理、主动热情服务,重点办好遗嘱、小额继承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证业务。

4. 北京西城区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试行)

(2000年9月23日第五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10日北京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4年3月29日北京市第九届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7年12月27日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障协会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职责,加强会费的监督管理,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按年度交纳,交纳时间为每年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期间。  第三条 会费由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构成。  (一)团体会员及会费标准:  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及分所,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2、住所地在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的律师事务所及外省市律师事务所驻京分所,团体会费每所每年标准为:  (1)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为4—49人的,团体会费为5000元;  (2)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为50人以上(含本数)的,团体会费为10000元;  3、住所地在石景山区、门头沟区、通州区、大兴区、昌平区、房山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的律师事务所及外省市律师事务所驻京分所,团体会费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4、非年度考核期间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自准予执业日期次月起至下一年度考核期开始前按月交纳团体会费;  5、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为3人以下(含本数)的免交团体会费。  (二)个人会员及会费标准:  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和律师工作证的律师,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2、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司律师个人会费每人每年度2000元;  3、公职律师免交个人会费;  4、实习期满并通过本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专职和兼职律师,自准予执业日期当月起12个月内免交个人会费,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减半交纳个人会费,自第25个月开始全额交纳个人会费,第25个月至年度考核开始期间的会费按月计算,在年度考核时与下一年度会费一并交纳。但律师在此期间应当连续执业;  5、年满70周岁的执业律师,免交个人会费;  6、重新申请执业及异地变更执业机构的律师,自准予执业日期次月起至下一年度考核期开始前按月交纳个人会费。  (三)本会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出具财政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四条 会费标准如需调整,由理事会提出,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会费所产生的利息等增加值部分,纳入会费总额。  第六条 会费使用应当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第七条 会费应当用于履行《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职责以及本会日常工作费用。  第八条 会费年度收支实行预、决算制度。理事会应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前编制年度会费预算计划,年终编制会费决算,经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会费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监事会监督;会费决算应经监事会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独立审计。  第九条 会费应当按照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使用。  会费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支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第十条 本会建立会费收支专用账户,配备专人从事财务日常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立财务委员会,向理事会负责。  第十二条 财务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编制协会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  (二)对制定和完善协会会费管理制度进行调研;  (三)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对协会会费管理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财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另行制订。  第十四条 会费收支情况应按年度于次年的第一季度由监事会委托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结果报理事会,并可接受会员查询。审计报告应报北京市司法局备案。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使用会费,根据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不按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会费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本会有权暂停其会员权利。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试行,经律师代表大会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会费减免政策仅适用于本办法生效后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个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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