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处履行绿化、水土保持义务所需费用1倍至2倍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价格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假冒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和抢险救灾车辆逃交车辆通行费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规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2. 部队工程招标公告模板
通常禁止投标期限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中会有明确的说明,建议使用军队采购网直接搜索招标公告查看,或者通过购买招标文件查看具体的要求。
3. 部队 招标
不是。邀请招标的工程有以下几种:
第一、国防、军队等涉密工程,不适合公开招标的;
第二、工程采用的特殊工艺或技术,只有少数几家单位掌握;
第三、工程规模小,公开招标费用占比太高,可以采用邀请招标。邀请招标,邀请的施工单位不少于三家,根据评标专家给出的评标意见确定中标单位,不是最低价中标
4. 部队最新招标公告
就是以后医院不能私自进药吃回扣了,完全市场化,进药时要统一公开招标,几家竞争,互相监督,谁家价钱低,质量好,就进谁家的药。
下面是文件,感兴趣,就看看。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国办发〔2001〕17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明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 依照本规范必须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二)发生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三)卫生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应当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政府行政部门不得包办代替或者直接从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具体业务活动,不得为医疗机构指定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配送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利用集中招标采购牟取部门或者个人利益。
任何地区或者部门不得限制、排斥本行政区外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得要求对本行政区的投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照顾或者保护。
第六条 积极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建立和完善医药商品电子商务系统,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第二章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
第七条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是指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
第八条 招标人是指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