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高中职业学院
目前国内共27所航天类院校,其中本科10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西安航空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昌航空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桂林航天工业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专科17所: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贵州航天职业技术学院、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 重庆高职技术学院
重庆高职城有十二个学校
3. 重庆高中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吧,在江北而且是公办的,就业率高又赚钱,又有保障,要看自己的能力了酒店管理还行~~~自己喜欢就好
4. 重庆渝中职业技术学院
我们这里电是0.56元,水是2元,你还是问一下电业局和 自来水的负责人。
5. 重庆高职业学校
重庆职中排名前十名
1.重庆知行卫生学校。2.重庆市立信职业教育中心。3.重庆工商学校。4.重庆市育才职业教育中心。5.重庆市北碚职业教育中心。6.重庆市万州职业教育中心。7.重庆光华女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8.重庆市龙门浩职业中学校。9.重庆市旅游学校。10.重庆市涪陵信息技术学校。
重庆职高学费按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代管费170元/期,住宿费400元/期。
6. 重庆职业教育学院
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市人力社保局2017年第15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推动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估、检查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对本区县(自治县)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等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服务;开展对本区县(自治县)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督导、评估、检查等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举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办学许可证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的合法证件。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任何机构,不得冠以学校的名称,面向社会招生,从事职业培训活动。
第五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国家的相关政策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培训质量,培养合格技能人才;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范围开展培训活动,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第二章、设立、变更、终止、延续
第六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设立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适应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并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市、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市和当地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需求和促进就业需要,编制民办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并根据发展规划有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