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退休,办理退休手续前一定要核对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否则可能会影响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面临无法报销的窘境。按照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退休后只有医疗保险累计缴纳年限达到了相关要求才能在退休后在不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特别说明一点的是,对于临近退休的“临退人员”而言,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是多少,这将直接决定退休后能否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在山东退休时,医疗保险要交够多少年?
我们的医疗保险实际上有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大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累计缴费年限,从刚出生的1岁婴儿到百岁老人,都需要每年缴费,缴纳费用比较低,最早的之后只有十元,2018年涨到了220元,但仍然是很低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个是累计缴费年限的,因为在《社会保险法》中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医疗保险缴费累计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可以退休后不用交费,继续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可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年限,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依据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规定,社会保险法中的国家规定年限,依据各地规定执行,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是由各地级市为基础,进行统筹征收管理的。所以,根据当地社保基金的历史政策和收支情况确定的缴费年限,青岛市、烟台市是女同志20年,男同志25年。
日照市、济南市是女同志25年,男同志30年,如果男女实施缴费年限平等,还是更好一些的。杭州市男女都是20年,上海市和广州市男女都是15年,到达退休年龄后,如果缴费年限不足,一般允许一次性补齐或者继续缴费。青岛市只有一种政策,就是按照退休时社平基数的百分之百进行一次性补交,烟台市是按照60%基数进行补交,也可以一边领着养老金一边继续缴费,直至交满年限。
2、马上退休了,医疗保险到底有没有缴费年限?
提醒广大临近退休的人员注意:临近退休,办理退休手续前一定要核对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否则可能会影响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面临无法报销的窘境,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这是在2019年在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合并而来的,针对的参保人群是城乡居民、学生、幼儿等。二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群体包括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先说一下城乡居民参保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的问题。其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没有“累计缴费年限”的说法,它所秉持的原则是“缴一年,保一年”,断缴则当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即便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岁后也要继续缴纳,否则是无法享受报销的,一般大部分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是9月-12月,缴费之后次年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了。
下面重点说一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的问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有“累计缴费”年限一说的,除了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单独参保养老保险而不缴纳医疗保险外,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是不能分开参保的,必须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所以理论上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一致的,除非是一些参加工作较早的老人有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特别说明一点的是,对于临近退休的“临退人员”而言,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是多少,这将直接决定退休后能否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退休后只有医疗保险累计缴纳年限达到了相关要求才能在退休后在不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这里所说的“累计缴费年限的要求”各地是不一致的,不等混为一谈,举几个地区的例子讲:1.北京、天津、青岛、烟台:男性累计缴满25年,女性累计缴满20年;2.东莞、西安、苏州、廊坊、日照、南昌、武汉、重庆:男性累计缴满30年,女性累计缴满25年;3.成都:累计缴满20年或连续缴纳15年医保(中间不能断交);4.杭州:累计缴满20年;5.上海:15年;6.广州:之前要求10年,现在要求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