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房,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再办理下列审批手续:(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的农村房屋因拆迁或倒塌灭失的,因为城镇在册子女本身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根据有关规定,应先向村集体或村委会提出申请重建,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最终批准,重建申请房子需要什...
更新时间:2023-05-18标签: 建房集镇区内村庄重建重建城镇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