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房,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再办理下列审批手续:(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的农村房屋因拆迁或倒塌灭失的,因为城镇在册子女本身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根据有关规定,应先向村集体或村委会提出申请重建,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最终批准,重建申请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虽然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但继承农村房屋的继承人可以“共同”继承房屋和使用宅基地。《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确定。这一规定确定了“地随房走”的原则,明确了继承的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丧失宅基地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失去宅基地的村民要重新分配宅基地。”《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房屋闲置、倒塌,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被拆除,土地使用权不确定。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由集体收回土地。一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继承权取得后,超过两年未恢复的;第二,房屋倒塌,被拆除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宅基地。
2、 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的农村房屋拆迁或者坍塌后,能否进行 重建?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的农村房屋因拆迁或倒塌灭失的。为了防止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需要及时申请建房,重建申请房子需要什么条件?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房,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再办理下列审批手续: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 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宅基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因为城镇在册子女本身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根据有关规定,应先向村集体或村委会提出申请重建,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最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