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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使用权房屋动迁,上海动迁房几年可过户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7 14:45:48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动迁房几年可过户

三年

上海动迁房几年可过户

2,老人在上海有一房老人现已去世该房要拆迁我们子女没有上

征收补偿范围及于房屋所有权价值,若无其他瑕疵,您所描述房屋应当属于补偿安置范围。

老人在上海有一房老人现已去世该房要拆迁我们子女没有上

3,上海不满三年动迁房交易风险

最好不要买,因为产权受限,不受法律保护! 我已经碰到过类似的情况了,房价一旦波动巨大,那你必定会有一场官司!
按规定是不能购买的。因为存在风险的。要么就是抵押给你之类的

上海不满三年动迁房交易风险

4,我在上海买了一套动迁房产证的话是今年刚下来听说过户的时候需

从来没听说过!你买的动迁房是不是当初动迁分配给你上家,然后满了3年进入市场的?如果是未满3年,是无法买卖的! 既然是产权房,房东又在国内可以正常交易,何须公证!
最快是十五个工作日。 房产过户,房管局成功受理过户申请的资料后,最快十五个工作日能办结,买家拿到新房产证。

5,关于上海动迁政策

你指的有份是,产权有份,还是孩子是否有居住权的有份,因为这个是两个概念,但不管怎么样,你的孩子户籍在爸爸那就有居住的份,详细的政策可以查询相关上海公安网,还有去所在地的法律咨询中心问询!
今年11月1日上海拆迁新政出台,拆迁赔偿时只按面积赔偿,不按户口了。如果孩子跟了你,户口在他爸爸那里,但是长期不住在那里,拆迁时估计得不到多少。如果说还房的话就更不用说了!而且还要看房子是公房还是私房,房子的户主是谁!如果你感兴趣可以加我QQ我详细的跟你说一下!

6,2010年上海市房屋拆迁政策

2010上海市房屋拆迁新政策有何新规定,2010上海市房屋拆迁新政策中补偿方式有哪些?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2010上海市房屋拆迁新政策对于货币补偿有哪些规定,2010上海市房屋拆迁新政策对产权补偿的新规定有哪些?《上海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下称《集体办法》)  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同样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可供被拆迁人选择。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230㎡的,按实确认安置面积;合法建筑面积大于230㎡的,按230㎡确认安置面积。每户在确认的安置面积基础上可以向上靠户型增加10㎡,跨户型可以增加20—40㎡。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30㎡的部分,不安置住房,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2.5—3倍的范围内给予补偿。  其中,重置价格是根据目前房屋的估价,按照年限、成新推算出过去的价格,乘以2.5-3倍。据相关负责人解释,一般集体土地房屋重置价格后约为 650元/平方米,再乘以2.5-3倍。这样算下来,这部分的补偿约为2000元/平方米。  ■选择货币补偿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给予货币补偿。补偿金额,原合法住宅房屋面积在 230㎡以内的,货币补偿安置款为安置房价格减去安置房重置价格与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差价,乘以被拆迁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原合法房屋面积超过230㎡的,超出部分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2.5—3倍的范围内给予补偿。  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对住宅房屋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货币补偿的金额增加20%的补偿款。  同样规定“55平方米”保障房标准  《集体办法》同样规定了“55平方米”的保障住房标准。即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宅,拆迁面积小于安置房最小户型55㎡,且又无力支付购房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由拆迁人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小于55㎡的拆迁安置房给予安置,但不得跨户型安置,55㎡以内不结算差价。  另外,拆迁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费和固定设施移装费。对固定设施确实不可以移装的,应按现行价格支付给被拆迁人初装费。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费用和固定设备移装费用。因拆迁造成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停业、停产等损失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补偿总额10%—20%的范围,向被拆迁人支付停业、停产一次性补助费。  5类情况不予补偿  新办法规定,以下5种情况不予补偿安置:  1.违章建筑;  2.逾期的临时建筑或者临时建筑在建筑规划许可证中载明因城市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  3.已建新房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  4.《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通知书》公告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突击装修装饰部分;  5.拆迁租赁(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  提 醒  正在拆迁的不适用新办法  两个新拆迁管理办法于11月15日实施,那么正在实施的拆迁项目是否使用新办法呢?对此,有关负责人称,不适用。  据介绍,两个办法均明文规定:“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5日起施行,11月15日前已实施的拆迁项目,按原政策执行。”也就是说,新拆迁管理办法适用于2009年11月15日后新批准、实施的拆迁项目,另外,自从新办法实施,原《上海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意见同时废止。
你可以在百度点上海市网、然后在点上海市建委,再点政策与法规,再找一下上海市拆迁与补偿安置办法一看就知道了。

7,拆迁安置步骤

1.拆迁补偿方式  91版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01版条例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2.补偿金额确定方法  91版条例规定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01版条例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3.产权调换结算方法  91版条例对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结算方法作了规定,即: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结算方法则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以苏州市为例,拆除私有住房、单位自有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下列方式结算:(一)偿还建筑面积与被拆除建筑面积相等的,新建住宅按照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被拆除建筑面积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作价结算;(二)偿还建筑面积超过被拆除建筑面积但在规定安置基准内的,超过部分按照成本价结算;(三)偿还建筑面积超过规定安置基准的,超过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四)偿还建筑面积小于被拆除建筑面积的,不足部分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另增百分之百结算。  01版条例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不区别住宅与非住宅,均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4.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补偿方法  91版条例和01版条例都规定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或货币补偿。  5.91版条例与01版条例有关拆迁补偿规定的比较分析  91版条例带有很强的政策色彩,一是在措辞上,比如在涉及补偿金额时,称作价补偿或适当补偿,为补偿金额确定的随意性提供了政策基础;二是在金额确定方式上,采用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方法或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而重置价格和结构差价等均由当地政府规定或公布的。这样,一方面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非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均能承担拆迁估价工作;另一方面造成补偿金额与补偿对象实际价值的严重脱节,被拆迁人对拆迁工作的强烈抵触情绪充分地反映了这一点;第三方面是由于没有统一的重置价格确定标准,造成各地政府以不同的价格内涵测算、公布并实施其重置价格,造成地区间的不平衡;第四方面是拆迁补偿和安置捆绑式落实,房屋被拆迁人的诸多权益因补偿对象和安置对象的分离而流失,造成使用权价格因拆迁安置的高得益而不合理地趋大化。  01版条例具有很强的市场经济特征,在措辞上,在涉及补偿金额时,称货币补偿;在金额确定方式上,采用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方式确定,毫无疑问地,房屋及房屋装饰装修价格评估应当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为此,要求估价人员必须遵循其价格形成运动的客观规律,作出易于被委托方及其其他相关利益主体所接受的估价结果,保障受房屋拆迁影响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拆迁补偿和拆迁安置问题上,01版条例除了强调房屋租赁关系对房屋产权人拆迁补偿方式选择的制约和房屋承租人租住权利的保证外,确保了被拆迁人的诸多权益不因补偿对象和安置对象的分离而流失,房屋所有权权益得到充分的尊重。  三、拆迁补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分析  1.评估价格形成方法  房地产估价的基本方法有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不同的评估方法有不同的适用范围、资料搜集要求、价格测算式和估价技术路线,并且众所周知评估价格是对应特定估价目的、对应特定法律依据而存在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应包括01版条例。  2.评估价格形成的假设前提  估价假设前提基本上有两类,一类是最高最佳使用前提,一类是持续使用前提。显然,待拆除的房屋及装修物不具备实现其最高最佳使用或持续使用可能的几种实现方式之一,比如保持现状、转换用途、装修改造、重新利用等;因此,房屋拆迁补偿估价应是房地产的权利在受到一定约束或有一定缺损情况下的交换价值,其与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存在显著的区别。  3.评估价格形成的产权类型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城镇居民住房逐步由福利性实物分配向货币化分配转变,住房商品化已达相当的程度,并且在住房商品化过程中形成了我国特有的住房产权结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具有不同产权内涵的产权类型并存,同时,房改房入市使房改房融入了市场。从产权构成看,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是受到一定约束或有一定缺损的产权形式,其上市交易过程中涉及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问题,其中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座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10%确定,上海市则把出售公房的土地出让金改为房改成本价的1%。因此,房屋拆迁补偿估价应反映不同产权类型的价格水平。  4.评估价格形成与房地产开发的动态成本过程  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是房地产产品实物的形成过程,也是其价值转移和创造的过程,从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拆迁安置、勘察规划设计、房屋及附属工程开发建设到竣工交付使用,房地产资金在不同的阶段以不同的形式固化到房地产产品实物上。在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时,商品房包括按剩余年限计算的土地出让金金额,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则包括了土地出让金金额与标定地价的10%或房改成本价的1%的差额,而此时,开发单位,即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在土地符合建设条件时,土地使用者既向房屋被拆迁人支付了相当于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金额(包含于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中)又向土地部门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金额(按出让合同约定),其合理性显然值得商榷。  四、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原则分析  作为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构成部分,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毫无疑问应当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为此,就必须遵循其价格形成。运动的客观规律,明确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应当遵守的原则,才能作出易于被利益主体所接受的估价结果。  l.公平原则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必须以公正为基本前提;充分考虑有关当事人的角色和心态,合理区别产权类型、合理分配产权收益、合理分摊产权或使用权转移费用。  2.优质优价原则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经济和自然环境、用途、实际新旧程度、维护保养状况、楼层朝向、房屋设备等的不同而区分计价,体现优质优价。  3.快捷性原则  从开发程序看,房屋拆迁(包括价格评估、拆迁实施等)所花费时间的长短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的开发周期;同时,房屋拆迁评估往往又是批量性的,因此,在满足估价精度要求前提下,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方法的快捷性显得尤为重要。  4.政策性原则  01版条例规定货币补偿金额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不可否认,房屋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强制性很强的工作,而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以市场公开、交易双方信息通畅、平等自愿。诚实无欺并有适当长的时间进行交易为前提的,两者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因此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应是房地产的权利受到拆迁政策约束下的合理价值。  五、01版条例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方法构建的设想  l.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房屋使用价值通过房地产的整体效用;包括房屋建筑和房屋设备、房屋装饰装修等房屋的附属物的效用来实现,因此,原则上完全可以视房地产的整体为估价对象或范围。但在估价实务中,缘于诸如房屋装修设备的个别性、待拆迁房屋的极少交易性等,只着眼于房地产整体价值评估存在诸多的困难,除成本法外,比较法和收益法的直接使用受到了限制。同时,由于01版条例规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因此有理由也有必要对房屋和房屋的附属物作分别估价,此时房屋评估就可方便地采用比较法和收益法了。  2.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技术路线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采用对比法进行。在假设不含房屋的附属物的情况下,采用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综合确定一定结构类型、一定平面形式的标准房屋的评估价格水平;以此标准的评估价格水平为基准,估价对象与之逐项比较房屋价格影响因素,确定价格修正系数;标准评估价格水平与价格修正系数相乘即可求得市场价格;经拆迁政策约束因素修正即为房屋拆迁补偿金额。  3.标准评估价格水平的确定  标准评估价格水平的确定是前期基础性工作,全部评估过程的便捷性和准确性均取决于此。其确定步骤为:  a.确定标准评估价格水平对应的房屋结构类型和平面形式  在确定拆迁评估的范围后,调查踏勘选取典型(占较大比例者)结构类型和平面形式的房屋作为标准房屋,必要时可确定一个以上标准房屋。  b.确定标准评估价格水平  选取标准房屋的可比实例,在交易价格,或以租金按收益法形成的收益价格中剥离出房屋价格,按比较法确定标准房屋的评估价格水平,或直接以成本法确定之。  4.标准评估价格水平的调整  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很多,包括环境状况、所处楼层、新旧程度、产权类型、朝向、道路交通临路状况、室内环境.工程质量等,或按百分率法,如所处楼层、产权类型、朝向等;或以明确的定量化方法,如环境状况。道路交通临路状况、工程质量等,编制调整系数或调整系数确定方法。  5.房屋拆迁补偿可视作一种特殊交易方式,卖者出售时有一个愿意接受的最低界限价格,该最低界限价格以其成本为依据。正如马克思所说;“商品出售价格的最低经济界限,是由商品的成本价格规定的。如果商品低于它的成本价格出售,生产资本中已经消耗的组成部分,就不能全部由出售价格得到补偿。如果这个过程继续下去,预付资本价值就会消失”。由于成本法是以房地产价格各构成部分的累加为基础的,因此根据成本法可以确定该最低界限价格,即:  最低界限价格=预付资本价值=市场价格一交易税费一开发利润  一般地,交易税费为市场价格 6.05%(5.55%+0.5%),开发利润按房地产类型为预付资本价值的相应百分率,如商业25%、综合15%、普通住宅8%,经计算整理有商业、综合、普通住宅的拆迁政策约束因素修正系数分别为75.16%、81.75%和86.99%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办理拆迁许可证,农村房屋拆迁至少要办理土地征收的程序,具体程序一般的发布拆迁公告或者征地公告,然后评估,协商签订协议,对于达不成协议的裁决等程序 www.zhaoj148.com 中国拆迁律师网 可以借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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