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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如何领取生育津贴2021,生育津贴怎么样领取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23 13:09:33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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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津贴怎么样领取

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应当到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并提交所在统筹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孕妇流产的医学证明。
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上海社会保险办事网 答:从业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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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上海社会保险办事网 答:从业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之后你就等单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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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生育津贴怎么领

两方面规定还可修改完善 生育津贴发放存“大锅饭”现象 虽然很多内容有利于生育女性,但《征求意见稿》部分规定还需要继续论证和完善。就生育津贴而言,《征求意见稿》规定,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陆胤认为,“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意味着不论工资多少,只要是同一个单位的员工,都按一个标准发放,这势必出现生育津贴“大锅饭”现象,并且由于统计口径不统一,操作上也很容易发生争议。 生育医疗费异地报销难 “生育女性在上海缴费,之后在北京生育,缴费地和就诊地不在同一个地方,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需要回到上海才能报销,《征求意见稿》没有对异地缴费、异地生育的操作问题作出规定。”陆胤说。
对的,只有交纳了生育保险,才能够享受相关待遇。是这样的,要享受生育相关报销,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二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如果已经辞职,就无法享受生育险,即使此前缴纳了多年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享受待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x假期天数)假期天数: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③晚育假增加15天;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男职工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3、生育医疗费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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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在上海领取生育保险金

领过生育津贴的朋友都知道:应该到全市任意一家社保中心办理,而不是“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为方便产妇,领取生育津贴不受户口限制,无论你的户口在哪个区、或者是外地户口也无妨,只要就近到任何一个区的社保中心即可当场办理——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生育妇女自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就近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申请材料一般上海市居民只需要夫妻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孩子的《生育医学证明》即可外地人需要《上海市流动人口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允许生育证明;本人本市开立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以后款项会直接打到你账户上)
男方交了生育保险的,女方即使没有交,也可以领取1/2的生育保险金!希望对你有些参考 根据沪政发(2008)56号文件,从2009年1月1日起新的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具体内容下:其中有些重点内容: 一、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1. 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不间断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2. 符合上述条件,有下列情形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1) 女职工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补贴标准为: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和多胞胎为4000元 (2) 参保的男职工的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其配偶生育第一胎时,可按照补贴标准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即:顺产1200元,难产为2000元(注意:具体所提供的材料如附件中,报销的仅是生育而且指第一胎而计划生育手术不包括在内) 二、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1. 生育医疗费用 标准为:顺产2000元 难产3500元 2. 生育营养补贴 标准为:300元 3. 围产保健补贴 标准为:妊娠3个月以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流产的除外)的补贴2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补贴500元,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的补贴900元 4.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具体的项目标准如附件 5. 生育津贴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此部分是给予公司的补偿) 根据以上 顺产可保销费用的组成部分为:生育医疗费用+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 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可报销费用组成部分为:生育医疗费用+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 流产可保销费用为:手术费用+当天的药费+材料费用+围产保健费用(特指3个月内病理性流产,其他的没有此项) 其他的计划生育费用如附件宣传材料中。 三、《上海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实施后,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前的,补偿范围和待遇标准 仍按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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