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游憩绿地适宜坡度宜为5.0%~20.0%。
3、构筑地形应同时考虑园林景观和地表水排放,各类地表排水坡度宜符合表5.1.4的规定。
4、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围(树冠投影外3~8m),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且不得随意更改树木根茎处的地形标高。
5、地形填充土不应含有对环境、人和动植物安全有害的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
6、非淤泥底人工水体的岸高及近岸水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6.1 无防护设施的人工驳岸,近岸2.0m范围内的常水位水深不得大于0.7m;
6.2 无防护设施的园桥、汀步及临水平台附近2.0m范围以内的常水位水深不得大于0.5m。
6.3 无防护设施的驳岸顶与常水位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0.5m。
园路
1、园路宜分主路、次路、支路、小路四级。公园面积小于10hm²时,可只设三级园路。
2、园路宽度应根据通行要求确定,并应符合表的6.1.3规定
3、公园单个出入口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4、 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m,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m。
5、道路坡度
5.1 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纵、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主园路不宜设梯道。
5.2 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宜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
5.3 自行车专用道的坡度宜小2.5%。
种植设计
1、集散场所:集散场地种植设计的布置方式,应考虑交通安全视距和人流通行,场地内的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2.2m。
2、成人场所:①宜选用高大乔木,枝下净空不低于2.2m。②夏季乔木庇荫面积宜大于活动范围的50%。
3、儿童场所:①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1.8m。 ②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游戏活动范围的50%。
4、停车场庇荫乔木枝下净空的标准
①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大于4.0m。 ②小汽车停车场:大于2.5m。
③自行车停车场:大于2.2m。 ④场内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5m。
5、园路两侧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5.1 乔木种植点距路缘应大于0.75m
5.2 植物不应遮挡路旁标识;
5.3 通行机动车辆的园路,两侧的植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车辆通行范围内不应有低于4.0m高度的枝条;
②车道的弯道内侧及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应种植高于车道中线处路面标高1.2m的植物;弯道外侧宜加密种植以引导视线;
③交叉路口处应保证行车视线通透,并对视线起引导作用
6、种植设计应以绿地总体设计对植物布局的要求为依据,并应优先选择符合当地自然条件的适生植物。
7、植物种植设计应体现整体与局部、统一与变化、主景与配景及基调树种、季相变化等关系。应充分利用植物的枝、花、叶、果等形态和色彩,合理配置植物,形成群落结构多种和季相变化丰富的植物景观。
8、应根据场地气候条件、土壤特性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及配置模式。土壤的理化性状应符合当地有关植物种植的土壤标准,并应满足雨水渗透的要求。
9、儿童游乐区严禁配置有毒、有刺等易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植物。
10、屋顶绿化应根据屋面及建筑整体的允许荷载和防渗要求进行设计,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及排水。
11、屋顶绿化的土壤应采用轻型介质,其底层应设置性能良好的滤水层、排水层和防水层。
12、屋顶绿化乔木栽植位置应设在柱顶或梁上,并采取抗风措施。
13、屋顶绿化应选择喜光、抗风、抗逆性强的植物。
14、开山筑路而形成的裸露坡面,可喷播草籽或设置攀缘绿化。
建筑物、构筑物设计
1、游览、休憩建筑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m;亭、廊、花架、敞厅等的楣子高度应考虑游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
2、室外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5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c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cm且不宜小于10cm;
台阶踏步数不少于2级;侧方高差大于1.0m的台阶,设护拦设施。
3、防护护栏其高度不应低于1.05m;设置在临空高度24m及以上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10m。护栏应从可踩踏面起计算。
消防设计
1、高层建筑至少两个长边设消防车道,其中一侧结合消防车道设置不少于一块的消防登高场地,每块消防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x8m。
2、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有些地方是9米)。
3、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
4、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