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植草沟:用来收集、输送、削减和净化雨水径流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可用于衔接海绵城市其他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主要型式有转输型植草沟、渗透型干式植草沟和经常有水的湿式植草沟。
25、生物滞留设施: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渗滤、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
26、生态护岸:采用生态材料修建、能为河湖生境的连续性提供基础条件的河湖岸坡,以及边坡稳定且能防止水流侵袭、淘刷的自然堤岸的统称,包括生态挡墙和生态护坡。
基 本 规 定
1、用地比例
公园用地面积包括陆地面积和水体面积,其中陆地面积应分别计算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的面积及比例,公园用地面积及用地比例应按表3.31的规定进行统计。
2、容量计算
公园设计应确定游人容量,作为计算各种设施的规模、数量以及进行公园管理的依据。
公园游人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C=(A1/Aml)+C1
式中:C—公园游人容量(人);
A1—公园陆地面积(m²);
Aml人均占有公园陆地面积(m²/人);
C1—公园开展水上活动的水域游人容量(人)。
3、游人使用的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面积大于或等于1hm² 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厕所厕位(包括小便斗位数),小于10hm² 者按游人容量1.5%设置;男女厕位比例宜为1:1.5;
3.2 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即间距500m;
3.3 各厕所内的厕位数应与公园内的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
3.4 在儿童游戏场附近,应设置方便儿童使用的厕所;
3.5 公园应设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
4、城市绿地范围
4.1 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
4.2 城市开放绿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建筑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连接。4.3 城市绿地的设计宜采用源头径流控制设施,满足城市对绿地所在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
5、海绵城市绿地设计
海绵型城市绿地的设计应遵循经济性、适用性原则,依据区域的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水文水系、径流现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 海绵型城市绿地的设计应首先满足各类绿地自身的使用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和漩憩功能,根据不同的城市绿地类型,制定不同的对应方案;
5.2 大型湖泊、滨水、湿地等绿地宜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措施,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能力;
5.3 应优先使用简单、非结构性、低成本的源头径流控制设施;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场地整体景观设计,应与城市绿地的总平面、竖向、建筑、道路等相协调
5.4 城市绿地的雨水利用宜以入渗和景观水体补水与净化回用主,避免建设维护费用高的净化设施。土壤入渗率低的城市绿地应以储存、回用设施为主;城市绿地内景观水体可作为雨水调蓄设施并与景观设计相结合
5.5 应考虑初期雨水和融雪剂对绿地的影响,设置初期雨水弃流等预处理设施。
总体设计
一、现状处理
1、公园用地不应存在污染隐患。在可能存在污染的基址上建设公园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适宜的消除污染技术措施。
2、有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保留并结合到园内景观之中。
3、公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4、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林地带为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所围合的范围。
②单株树应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二、停车场设计
1、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2、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3、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4、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5、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m)
微型车 4.50 小型车 6.00
轻型车 6.50~8.00 中型车 8.00~12.00
铰接车 10.50~12.50 普通消防车 9.00
大型消防车 12.00 登高消防车 12.00
地形设计
1、公园地形应按照自然安息角设计坡度,当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时,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