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注销户口后申请恢复;
3、补登、补录及年满16周岁无户口人员落户;
4、现役军人家属随军由市外迁移入户;
5、因征用农村土地户口“农转非”;
6、已下达《建设用地预办通知》或《土地征收批复》的征地开发地区的入户、分户;
7、重庆市外迁入的;
8、主城区外迁入主城区入户的(本市户籍“三投靠”及购房入城镇居民户的除外);
9、原市外户籍的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来渝安置落户;
10、原市外户籍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来渝落户;
11、监外执行罪犯户口迁移;
12、分局、区县(自治县)局认为需要由其审批的其它户口事项。
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
除上述两条外的其他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审批。
7. 重庆 控制规划
《规划》提出,预计到2025年,渝北区健身休闲市场总量达到80亿元,基本形成健身休闲产业体系,健身休闲消费占体育产业总规模62%以上,力争实现“12345”(即1个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园区,2个国家级体育小镇,3个健身休闲生态圈,4个独具特色的健身休闲目的地,5个健身休闲功能板块)的远景目标
8. 重庆 管控
静默管理是应对新冠病毒或其它危险性传染区域的一种公共管理规定。
一,三不。对管控区域的人员做到,不聚集,不流动,不出门。
二,三暂停。管控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暂停营业。相关工作人员暂停工作。城市交通工具暂停营运。
9. 重庆管辖区域
重庆市区主要是指中心城区,也就是主城区,分别是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渝中区是以前的市中区,渝北区是以前的江北县,巴南区是以前巴县在长江南岸的部分,巴县长江以北区域分别划给了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
10. 重庆管控最新消息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8年5月29日公布 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经批准的各项城市规划的文本及图说,是城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以及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相协调。
三峡库区移民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条 城市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项目,由计划、建设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商定,分期分批纳入城市建设计划。
第五条 城市规划管理的任务是:按照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对建设活动实施规划管理,保障城市建设协调有序地进行,提高城市综合功能。
第六条 城市规划管理的方针是: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第七条 城市规划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四)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执行城市规划管理有关技术规定;
(五)改善城市环境,增加城市绿地,注重城市景观;
(六)从旧城实际出发,加强维护,合理利用,适当调整,逐步改造;
(七)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民族地方特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代表城市风貌的街区、建筑;
(八)符合城市防火、防洪、防震、防空、防止危岩滑坡等要求,提高城市防灾抗灾能力。
第八条 城市规划管理实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制度。
第九条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城市规划确定的特殊区域,严格控制新建占地多、能耗高、运量大、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原有的要合理调整。
11. 重庆部分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南岸区因为疫情原因,最近增加了十几例新冠疫情阳性感染者,因此才会被封闭小区。要等到新型冠状感染者树立没有增加才能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