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部分区域将实施管控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规范我市户口迁移政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口迁移登记适用本办法,包括务工经商、直系亲属投靠、人才、学生和其他户口迁移。
第三条户口迁移登记遵循“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所有权住房、公租房以及经房屋管理部门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原则,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2. 重庆管控时间
20222年重庆事业编考试时间为一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或《综合基础知识》。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定于2021年10月30日(星期六)。
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定于2021年10月30日(星期六)。
3. 重庆最新管控措施
不需要隔离,但必须实施五天三检的防疫规定。贵阳的疫情已经得到了全部有效的控制。从贵阳出发前往其他地方,都不要隔离。只要五天三检就行。
4. 重庆市控规
重庆市合川区、四川省广安市、重庆市长寿区三地将共建环重庆中心城区经济协同发展示范区,力争成为成渝地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动力源和全国协同发展示范样板。
5. 重庆部分地区管控
物业管理区域调整、物业承接查验制度,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规范了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车位车库的租售等内容;
三是规定了新建小区供水、供电等设施设备竣工验收后所有权和管理权移交给专业单位;
四是规范了公共收益的管理、使用和分配,建立了公共收益的定期审计和公示制度;
五是统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安全与方便使用,强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次缴纳和续交义务。
6. 重庆放宽地区
一、条件:
(一)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二)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三)2020落户重庆条件放宽限制
务工经商落户
遵循“放开放宽”原则,按照重庆构建“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设置差别化落户条件。
1、放宽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
2、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投资创业落户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
3、取消“一区两群”各区域内跨区(县)务工经商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口通迁。
人才落户
拓宽范围,在原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基础上,将在重庆市就业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一并纳入人才落户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
学生落户
取消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时间限制,保障农村升学学生到城镇落户应落尽落,将原申请落户只能在入学当学期办理,宽延至在校就学期间均可申请办理。
国有企业职工落户
“新办法”明确将国有企业职工落户纳入,对其迁移登记统一进行了规范。
二、办理流程
凡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当场办理:
1、持《迁移证》的户口迁入;
2、公民回国(入境)定居恢复户口;
3、公民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回原籍落户;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5、大学中专学生毕业和退学、开除、毕业回原籍入城镇居民户;
6、主城区内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涉及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随父随母迁移的除外)及因购买商品房、单位分房迁移入城镇居民户。
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分局审批:
1、因收养申请子女从市外迁移入户和无收养证申请收养子女入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