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某些自媒体在极力宣传说某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以后,小区条件改善还能利用公共收入,年终给业主分红。如果是由业主委员会擅自决定将小区的公共收入部分给业主分红那么就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这一决定就是非法的,无效的,个人认为将小区内公共收入作为维修资金划入业主的个人账户,比给业主分红来的更实际。
1、别人家的小区,杭州一小区给业主发红包120万元,你怎么看?
红包120万不是小数目,钱从哪里来?答案是这些钱本就是业主自己的钱。那别的小区为啥没有分红?因为没有强力组织维权,钱被物业侵占了,国家层面鼓励小区自治,只要能激发小区业主的权利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依法成立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分红这样的好事也能降临在自己身上。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公共部分的经营性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那小区会有那些经营性收入呢?利用公共区域、公共部分进行经营的收入都属于以上经营性收入。比较常见的有电梯广告费、公共位广告费、公共区域停车费、小区活动入场费等等,因为很多小区没有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单个业主处于弱势,无人维权,物业肆无忌惮侵占经营性收入。所以,业主们团结起来,为权利而斗争,我们也可以成为那个幸福的人,
2、小区用公共收益给业主分红,你怎么看?
现在某些自媒体在极力宣传说某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以后,小区条件改善还能利用公共收入,年终给业主分红。对于这件事情我个人认为只要是召开了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就没有什么问题,如果是由业主委员会擅自决定将小区的公共收入部分给业主分红那么就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这一决定就是非法的,无效的。如果业主对这一决定有异议,可以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撤销其错误决定或者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其错误决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使用也须经全体业主同意。通常业主委员会会将公共收入部分划入维修资金业主的个人账户,作为保修期过后小区公共部分及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场所维修维护的资金,个人认为将公共部分收入给业主分红,这一做法有博眼球作秀的嫌疑,而且非常不实际,现阶段我国大多数老旧小区管理费普遍偏低,维修费用缺口较大,有的小区由于缺乏维修资金连消防设施设备都无法保证正常运行;电梯也是带病运行;小区内的排水设施老化由于没有资金进行维修改造遇到暴雨,小区就变成湖泽。
个人认为将小区内公共收入作为维修资金划入业主的个人账户,比给业主分红来的更实际,小区内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正常运行关系到千家万户是安全。任何设施设备他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维修、改造和更新的资金较大,在没有维修资金的小区里,如果设施、设备出现了问题,一时间要出筹集那么庞大的资金是非常困难的,业主委员会要未雨绸缪,把平时公共收入的资金划入小区维修资金业主个人账户缓解这一问题。
3、小区自管,年终给业主发红包,钱来自电梯广告等公共收益,对此你怎么看?
物业是个金矿,自治好可定有钱赚!新闻播过一条,有个小区自治,五年下来有三百多万结余,而物业费才是同类小区的三分之一多点,停车费只是一半!保安全是小区退休人员,几人一组,配有对讲机,铜锣,发现违法疑犯直接敲锣,几次以后,没人敢来!晚上两小时一班,全是半义务的,进门刷卡,没卡不认识一律不让,说找谁,几楼几单员几号房,弄清了才准进,业委会财物公开,修东西也公开,修什么,啥牌子,多少钱,如你有便宜同类型的,可以你处理,业委会经常开会,一个月至少两次,主要是交流,提建议,因为小区管得好,房价也有所提高,传闻有经常中介和想买房的人来问有卖房的吗?愿意高价买房,最高比同类型的小区平均房价还高百分之三十!刚开始自治的时候,有人卖房了,几年之后后悔了,他卖房后在外面别的小区买了一套,被盗两次,而买了他的房子的人赚了!但自治也不是你想就行,条件不成熟不行!小区脏乱差,物业不管好,这是基本条件,如小区外来租客多也不行,如小区管理还行,很多人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