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天津 > 南开区 > 天津市企业退休费计算办法,天津市2014退休工资怎么算

天津市企业退休费计算办法,天津市2014退休工资怎么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7 03:51:39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天津市2014退休工资怎么算

和以前一样,就是基数高了

天津市2014退休工资怎么算

2,求现在天津市退休金比例的计算公式

求现在天津市退休金比例的计算公式 对的,社保的退休金并不是很多,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其计算公式为: 天津市社平工资的*20%+个人帐户的*120分之一,两者之和就是本人养老金金额。

求现在天津市退休金比例的计算公式

3,天津人力社保局预算退休金准吗准确吗

天津人力社保局预算退休金肯定是准的啊,因为他们的跟着根据有那个标准来的话,比较正规的,比较正式的,应该是比较准的啊!
你好!天津人力社保局是发放退休金的权威单位,在社保网上提供的退休金的预算应该是比较准确的。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天津人力社保局预算退休金准吗准确吗

4,天津市2012年退休职工咋涨退休费

希望这样涨你看如何呢? 都是希望,你看怎样? 同意看法,请把问题采纳了,谢谢 15年工龄1500元, 不到补齐,超过按普涨(前几年百来元调整方法)。 15-20年工龄1800,不到补齐,超过按普涨。 20-25年工龄2300,不到补齐,超过按普涨。 25-30年工龄2800,不到补齐,超过按普涨。 30-35年工龄3300,不到补齐,超过按普涨。 35-40年工龄3800,不到补齐,超过按普涨。 40-45年工龄4300,不到补齐,超过按普涨。

5,在天津上足15年养老保险退休后能拿多少钱谢谢大家答复

无法估算未来能拿多少养老金。养老金的计算是根据你退休时所在省(直辖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累计缴费年限、历年的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的累计额几个指标综合计算的。鉴于这些指标都是未知数,没有办法测算。因此只能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知道你拿多少钱。每个人参保的情况不一样,退休工资也是不一样的。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通过以上公式,就可以看出目前无法推算
缴费地,你办一张银联卡,那全国都可以支取了

6,怎么计算退休金

1、退休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因此总的退休金就是这三种养老金 之和。2、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其中a,根据本人月均缴费指数来确定,当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大于等于0.6时,a=1。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小于0.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 数÷0.6 。3、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例:50岁195个 月、60岁139个月)。4、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全部平均工 资指数×本人97年以前缴费年限(工龄)×1% 。扩展资料退休金(Pension Plan),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企业制订的退休办法,应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其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安定和提高企业效益均有益处。退休金指的是一个人因为年龄或其他因素从某一工作退下来。公司或雇主必须给予的一次性较大额酬劳。退休在不同的地方及职业有不同的指定年龄或年资,超过此年岁的职员,被视作想再继续工作也不合适,所以可以自行选择要不要继续工作,此时雇主必须给予一笔大额金钱作为劳工劳苦一生的奖励,并以此作为不工作后的养老生活费和医疗费来源。由于世界市场竞争的激烈化,使得有些企业为了降低人事成本,避免付出大笔退休金给退休的员工,而以工读、人力派遣等非常规雇用取代正职员工。甚至以各种手段,如任意调动工作、减薪或是逼退等,让届退劳工自行离职,逃避退休金给付而造成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部分国家的退休金计算法偏向长期在同一雇主下工作的劳工,所以当资方倒闭或是转换资方时,退休金的年资计算引发很大的纷争,常常劳工都是受损的一方。有些国家采用制度改革法律防止这些行为,并推动国民年金(national pension plan)等年金式国民保险制度,由政府托管定期提拨的金钱,等劳工退休后由政府将退休金转交劳工,以加强基本的保障。大量关于退休金政策的文献中一个基本前提是,在美国,退休金收益并不是免费的:它们是用来代替现时的工资而支付给雇员的。经济学家发现,边际税率越高,退休金占雇员工资的比重就很有可能越大。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说,退休金是一种避税的好方法。另外,一个人的收入越高,他的退休金收益占他现时收入的比重也越高。大多数拥有工会的大型公司都会参加指定收益型退休金计划。指定缴纳型退休金计划平均而言的覆盖面比较小,但是数量上却更为巨大(退休金计划中的大约75%都是指定收益型退休金计划)。指定缴纳型退休金计划从过去一段时间到现在正在快速发展,这很有可能是因为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得指定收益型退休金计划在操作上花销更大,对于小型公司尤其如此。参考资料退休金 百度百科
养老保险分为三个部分来领取,分别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第一部分: 基础养老金。这一部分来自大家所在的企业(单位)的缴费,你要是自由职业者,没有企业给你缴费,那这一部分就得你自己缴费,总之都要交进当地的统筹账户,从里面去领取。基础养老金计算方法:当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自己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两者相加之和除于2,求一个平均数,然后用所得的平均数乘以自己的缴费年限的百分比,得到的结果就是你的基础养老金。第二部分: 个人账户养老金。这是自己缴费,不断累积起来在自己个人账户里的钱。等到你退休时,整个缴费的本金和利息的累积额就确定了,用这个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内养老金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和你的退休年龄相关,比如60岁退休就是139个月。第三部分: 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针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参巳参加工作,却要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退休的这一大批“中人",这批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没有缴费,也没有建立个人账户,而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又是计算养老金的主要因素,所以国家在政策上对中人进行补贴,就是过渡性养老金,另外还有一个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限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指数化视同缴费基数ⅹ视同缴费年限x1.3%或者是1.4%。扩展资料退休金指的是一个人因为年龄或其他因素从某一工作退下来。公司或雇主必须给予的一次性较大额酬劳。退休在不同的地方及职业有不同的指定年龄或年资,超过此年岁的职员,被视作想再继续工作也不合适,所以可以自行选择要不要继续工作,此时雇主必须给予一笔大额金钱作为劳工劳苦一生的奖励,并以此作为不工作后的养老生活费和医疗费来源。参考资料退休金_百度百科
城镇职工中人的养老保险分为三个部分来领取,分别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这一部分来自大家所在的企业(单位)的缴费,你要是自由职业者,没有企业给你缴费,那这一部分就得你自己缴费,总之都要交进当地的统筹账户,从里面去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你自己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两者相加之和除于2,求一个平均数,然后用所得的平均数乘以你自己的缴费年限的百分比,得到的结果就是你的基础养老金。公式=(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缴费年限ⅹ1%。比如你退休时上年度2017年平均工资是5000元,而你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也是5000元,那么两者相加除以2还是5000,而你缴费了30年,5000元乘于30等于150000元,150000x1%等于1500元,这就是你第一部分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这是我们自己缴费,不断累积起来在自己个人账户里的钱。领取方式是等到退休时,整个缴费的本金和利息的累积额就确定了,用这个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即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内养老金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和你的退休年龄相关,比如60岁退休就是139个月。假设你在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是20万元,每个月领多少,就是20万除以139等于1438.85元。公式=200000÷139=1438.85元过渡性养老金是针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参巳参加工作,却要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退休的这一大批“中人"。这批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没有缴费,也没有建立个人账户,而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又是计算养老金的主要因素,所以国家在政策上对中人进行补贴,就是过渡性养老金,另外还有一个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限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指数化视同缴费基数ⅹ视同缴费年限x1.3%或者是1.4%。公式=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指数化视同缴费基数x视同缴费年限ⅹ1.3%(1.4%)。扩展资料退休金(Pension Plan) ,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企业制订的退休办法,应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其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安定和提高企业效益均有益处。以上三个部分就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通过养老金计算的三项公式,我们可以看出影响养老金的主要原因:1、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工资越高,计算的养老金越高;2、个人的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计算的养老金越多;3、个人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档次)越高,计算的养老金越多;4、个人的缴费工资,工资总额越高,缴费越多,缴费越多,个人账户储存额越高;5、个人账户内养老金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额越多,计算的养老金越多;6、退休年龄,退休年龄越大,计发月数就更少,计算出的养老金就更多。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休金中国经济网-养老金计算公式人民网-延迟退休五年到底能拿多少钱?
1、退休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因此总的退休金就是这三种养老金 之和。2、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其中a,根据本人月均缴费指数来确定,当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大于等于0.6时,a=1。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小于0.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 数÷0.6 。3、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例:50岁195个 月、60岁139个月)。4、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全部平均工 资指数×本人97年以前缴费年限(工龄)×1% 。扩展资料:一般而言,收入高的人缴费工资高,收入低的人缴费工资低)。但是,如果这个人的缴费工资太低了(目前政策设定为低于平均工资的60%),则对这个人缴费和领待遇的比例而言,就是缴费太少而领待遇偏多,这对其他参保人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鼓励大家在工作的时候多缴费,年老后多领待遇。因此,设置了a,减少了缴费少的人今后可领的养老待遇。目前,a=0.6,今后随经济发展情况调整。下列为工作年限领取相对应的退休金:年限15年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年限40年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基础养老金
退休金=退休养老保险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996前没有缴纳社保,按识同工龄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全省上年平均工资*(1+养老金指数)÷2*缴费年限*1%养老金指数0.4-3,平均养老金基数越高,养老金指数越高。过渡养老金=全省上年平均工资*(1996年以前工龄)×1.3%。(1996前没有缴纳社保,按识同工龄计算的)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账户/(男139,女干部174,女工人195)注意:不同城市的社会平均工资不一样,会导致您的基本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不一样。扩展资料中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被舆论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两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种歧视性的制度,在中国已经持续20年。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00%~500%。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两者之间待遇差异较大,且这种差异已引起群众的不满,要求缩小差距、统一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7,谁知道天津2004年108号文件的内容是关于特困企业的

天津市国有特困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暂行办法  (津政发〔2004〕1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国有特困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国有特困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国有特困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职工整体分流安置工作,促进企业退出市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2号)和《天津市2003年至2005年再就业规划纲要》(津党办发〔2003〕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市财政局、 市劳动局、市国资委确认的特困企业中准备实施破产、依法注销或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  第三条 安置职工的原则是, 以妥善分流安置全部职工为前提,依法规范劳动关系为重点,以加快企业退出市场、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为目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安置职工的基本办法是, 盘活企业有效资产筹集资金,通过托管和分流两条渠道妥善安置全部职工,依法办理企业退出市场手续。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建立退出企业职工托管中心(以下简称“托管中心”),为进入托管组织的人员提供全方位的管理服务。理顺和规范劳动关系,落实再就业政策,开辟就业渠道,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职工实现再就业。  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所属企业不再建立托管中心。  托管中心为非经营性、非营利性、非企业法人的服务型管理组织。  第五条 经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 审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进入托管中心进行托管:  (一)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二)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或工龄已满30年的人员;  (四)已经认定为工伤且处于停工留薪期的人员。  第六条 进入托管中心的人员享受以下政策:  (一)原则上按照天津市城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医疗待遇。其中,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可按照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当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和1%的费率计算5年;一次性缴付社会保险机构的,其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变。  (二)对完全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给予养老和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补贴;依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基本生活费,直至法定提前退休年龄。所需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由市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三)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或工龄已满30年的人员,全部纳入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已经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手续的,继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尚未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手续的,按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关于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通知的要求,一次性办理相关手续。  (四) 对已经认定为工伤且处于停工留薪期的人员, 按照《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03年市政府令第12号),给予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伤残的,按照本条(二)享受相关政策;鉴定为7-10级伤残的,符合本条(三)范围的人员,按照本条(三)办理;鉴定为7-10级伤残的,且不符合本条(三)范围的人员,可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由企业变现资产中预留。  (五)进入托管中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企业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托管期间,实现再就业并要求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托管中心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进入托管中心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计算,但应扣除滞留托管中心期间再就业资金的补贴额。经济补偿金由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负责筹集,市再就业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第七条 托管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与进入托管中心的人员签定托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负责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办理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费交纳、医药费报销手续等项服务工作;  (三)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办理医药费报销及退休等有关手续;  (四)为工伤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待遇手续;  (五)为“4050”(进入托管中心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人员办理养老、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医药费报销以及退休手续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开辟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托管人员实现再就业;  (七)负责档案管理、有关资金管理、劳动保障政策解答等相关事宜。  第八条 托管中心人员配置及管理经费。  (一)托管中心每托管100人,原则配备1名工作人员。托管中心工作人员由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指派,主要负责人由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主管劳动工作的人员兼任。  (二)托管中心的管理经费由所属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筹集。市财政对职工托管中心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的支持,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 托管中心资金管理。  (一)托管中心的资金来源是:  1.企业预留的职工安置资金;  2.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投入的资金;  3.市再就业资金支持的资金;  4.利息收入;  5.其他资金。  (二)托管资金支出。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用于托管人员各项开支和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等。  (三)托管中心设立托管资金专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要按财务制度严格管理监督,定期审计。托管资金与管理经费不得混用。  第十条 鼓励企业与职工理顺劳动关系。  (一)对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凭职工转出劳动关系和职工接收单位的有效凭证,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由市再就业资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金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所需经济补偿金总额的60%,人均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二)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对申请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凡转移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可一次性发给本人,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同时凭营业执照给予最高限额3000元的自谋职业补助费。  (三)自谋职业人员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两年内免收个人存档费。  (四)鼓励用人单位接收职工劳动关系。属于服务型的接收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现行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属于非服务型的接收单位,与职工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接收单位一次性补贴。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和社会安置职工再就业。  (一)鼓励再就业公益性公司安置职工再就业。对安置职工再就业的公益性公司,按照《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扶持公益性再就业组织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29号),给予小额群体贷款、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支持。  (二)鼓励社区就业组织或劳务派遣组织安置职工再就业。对接收安置职工再就业的社区就业组织或认定为服务型企业的劳务派遣组织,按现行规定给予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支持。  (三)鼓励职工组织起来参股经营实现再就业。鼓励各控股集团(总公司)和企业兴办以主业为依托、注册资本金较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吸收企业职工投资入股,发挥他们的业务和技能专长,形成稳定的就业组织。凡是吸纳原企业下岗职工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按现行服务型企业规定,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对新组建的经济实体中,认定为服务型企业或劳服企业的,可享受相应减免税和贷款等项政策的支持。  第十二条 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在职工转移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时应当补齐。对确有困难不能补缴欠费的企业,可补齐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账户欠费部分,以及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计算的人均欠缴的失业保险费部分,其余欠费由企业做出还款计划,待企业退出市场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盘活企业有效资产, 妥善处理债务,优先保障职工权益。  (一)企业要协助金融机构确定土地和房产抵押债权。各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负责处置本系统退出企业的金融债务,要与金融部门协商,统一受偿,整体解决金融债务,不得逃废金融债务。  (二)对列入我市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实施收购的退出企业用地,收购土地费用全部支付给退出企业。对企业转让、出售房产、土地取得的收入,凡直接用于安置职工的,免征营业税。  第十四条 整体分流安置职工企业的条件:  (一)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组织企业,按照本办法,通过托管和分流两条渠道妥善安置所有职工。  (二)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组织企业,全面清理并核准企业欠缴税款。报经主管国税局和地税分局核定后,在职工托管期间,暂不追缴税款。  (三)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组织企业,全面清理核准企业业务往来的债权债务,积极清收企业债权,积极偿还企业债务。不能清收的债权和债务,做封账处理。  (四)企业应积极清偿职工债务。凡不能落实经济补偿金和拖欠职工债务所需资金的,原则上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五)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组织企业全面清理并核准企业各项资产。凡能变现的资产要积极变现,所得资金应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凡不能变现的资产,做封账处理。  (六)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组织企业全面清理并核清企业财务账户的各项收支,关闭账户,做封账处理。  第十五条 整体分流安置职工的操作程序:  (一)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组织企业制定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方案。方案应包括企业资产处置、职工分流安置、债权债务处理、资金测算、工作组织、职代会决议等内容。  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方案在征得债权银行的意见后,报市国资委审核。有关职工托管和分流安置方案(含所需资金测算),由市国资委会同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审定。  (二)对具备第十四条整体分流安置职工企业条件,且符合注销工商注册登记条件的企业,报工商部门核准,办理企业注销手续。  (三)对具备第十四条整体分流安置职工企业条件,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 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的职责:  (一)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要按照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分类指导、逐步推开的原则制定企业退出市场的计划,通过托管和分流两条渠道妥善安置所有职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要指定一个内设部门,负责做挂账处理的欠缴税款、做封账处理的债权债务、各种资产和财务账簿的管理,处理与企业退出市场以后相关的各种事务,并建立专用账户,统一核算企业的财务事项。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劳动局、 市国资委负责企业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分流安置职工方案的审核,保障财政补贴资金的落实。  第十八条 市劳动局要依托各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 对托管中心具体业务进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托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据本办法,调整征收、支付、核算管理模式,单独反映进入托管中心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情况,做好职工的个人账户接续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离休人员的安置和管理, 按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现行办法办理。  第二十条 区县属国有困难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对特殊困难的区县,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予以适当补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该文是《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但具体内容我没查到,楼主不如播打23393680或23030918咨询一下。
文章TAG:天津市企业退休费计算办法天津天津市企业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