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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信访条例实施细则,2005110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自2005年几月几日起实施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7 01:18:00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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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110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自2005年几月几日起实施

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2005110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自2005年几月几日起实施

2,请问信访条例最新版本是2005年5月1日颁布的国务院第431号令吗

没错,就是用的2005年的,5年了也应该要修改些内容了,这才叫与时俱进,到目前为止还没改动

请问信访条例最新版本是2005年5月1日颁布的国务院第431号令吗

3,信访条例条第22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是什么

  信访人应采用走访形式,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4月23日,国家信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据介绍,这是国家信访局针对类似问题首次出台系统化的专门文件。今年5月1日起,将实施。

信访条例条第22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是什么

4,请问天津市税务报表9月份报表上报截止日期是哪天

一、纳税期限的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二、具体规定如下: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由于,今年国庆节放假8天,因此,今年十月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最后期限应当是10月23日(15+8=23),那么,税法规定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同时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所以,报送会计报表最后期限同样是10月23日。

5,天津市调整后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天津市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划分为七等。各等级土地使用税每平米年税额为:1、一等25元;2、二等20元;3、三等15元;4、四等10元;5、五等5元;6、六等1.5元;7、七等1元。
1,凡在土地使用税开征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论通过出让方式还是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都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于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税单位和个人将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土地使用权的,从改变土地用途和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次月起,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无偿提供给应税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由应税单位和个人缴纳。

6,个人缴纳增值税的起征点为多少

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财税〔2016〕36号文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即: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1】第06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的文件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现在很多省都已经发文,将起征点调整到了20000元的最高金额,具体可以询问本地税务局。

7,如何规范信访办案程序提高信访案件办结率

可根据《信访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办理。同时,2014年10月15日,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国信发〔2014〕13 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相关程序: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应及时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投诉请求、意见建议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等主要内容,做到要素完整、客观、准确。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应在15日内区分不同情况,按下列方式处理,对具备回复条件的,要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向信访人反馈:  (一)对投诉请求类初信初访事项,转送、交办给有权处理机关办理。  (二)对意见建议类初信初访事项,其中有利于完善政策、改进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上报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决策参考,或转送有权处理机关研究。  (三)对揭发控告类初信初访事项,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送有关负责同志或转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处理。  (四)对情况重大、紧急的初信初访事项,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决定。  对网上投诉的初信初访事项,应缩短转送、交办期限,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 有权处理机关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向信访人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  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初信初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国家信访局协调“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工作规范》明确的原则和程序划分责任、受理办理。  第八条 有权处理机关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办理初信初访事项,向信访人出具处理意见书,并告知请求复查(复核)的期限和机关;依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复查(复核)工作,并出具复查(复核)意见书。  有权处理机关出具的是否受理告知书、处理意见书、延期告知书、复查(复核)意见书应当要素齐全、格式正确、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并及时送达信访人或有关人员,严格履行签收等手续。相关文书及送达凭证均要及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  详见:《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国信发〔2014〕13 号)  网址:http://www.gjxfj.gov.cn/2014-10/15/c_1337191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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