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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绿地补偿费标准,天津市武清区修公路占果园林木地补偿标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2 22:22:03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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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武清区修公路占果园林木地补偿标准

一般是按棵数补偿.再有就是树领.

天津市武清区修公路占果园林木地补偿标准

2,天津市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http://www.fl168.com/Lawtext-View-2286

天津市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3,天津林地被占赔偿标准

http://tjls.9ask.cn/souask/q/q463298.htm

天津林地被占赔偿标准

4,2017天津绿标重型营运货车补偿标准

2、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10年 3、营运(非出租)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4、轻货、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5、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 6、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 7、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 8、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适当延缓报废。 9、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10、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11、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12、三轮汽车报废年限为6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 13、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 14、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报废年限为10年。 15、轻便、边、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

5,关于天津市静海县树木的赔偿标准最好有明细表

附件:天津市城市树木赔偿费标准 类别 单位 规格 树木赔偿费(元) 落 叶 乔 木 株 胸径5(含5)厘米以下 100株 胸径5-10厘米200株 胸径11-15厘米400株 胸径16-20厘米800株 胸径21-25厘米1000株 胸径26-30厘米1500落叶乔木胸径31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基价增加100元 常 绿 乔 木 株 高度2米以下 200株 2米<高度?3米300株 3米<高度?4米400株 4米<高度?5米700株 5米<高度?6米1500常绿乔木高度6米以上每增加10厘米基价增加100元 花灌木 株 冠径1米以下 或苗高1.8米以下 80株 冠径1米以上 或苗高1.8米以上 150草坪 平米 8花卉 盆墩 6
附件:天津市城市樹木賠償費標准 類別 單位 規格 樹木賠償費(元) 落 葉 喬 木 株 胸徑5(含5)厘米以下 100 株 胸徑5-10厘米 200 株 胸徑11-15厘米 400 株 胸徑16-20厘米 800 株 胸徑21-25厘米 1000 株 胸徑26-30厘米 1500 落葉喬木胸徑31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基價增加100元 常 綠 喬 木 株 高度2米以下 200 株 2米<高度?3米 300 株 3米<高度?4米 400 株 4米<高度?5米 700 株 5米<高度?6米 1500 常綠喬木高度6米以上每增加10厘米基價增加100元 花灌木 株 冠徑1米以下 或苗高1.8米以下 80 株 冠徑1米以上 或苗高1.8米以上 150 草坪 平米 8 花卉 盆墩 6

6,09年天津现在林地被占赔偿标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等四部门拟定的  《天津市征用占用林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4年8月17日 津政发〔1994〕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物价局、财政局、农林局、土地管理局拟定的《天津市征用占用林地收费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征用占用林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辖区内林地的管理,控制征用、占用林地,合理确定征用、占用林地的补偿标准,尽快恢复森林植被保持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依法批准在我市境内占用、征用林地进行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和其他生产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本办法交纳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人员安置补助费。   第三条 人工用材林林地补偿费,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按每亩1500元计征;静海县、蓟县、武清县、宝坻县、宁河县按每亩1000元计征。   天然林林地(包括天然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补偿费,按人工用材林林地补偿费标准计征。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包括旅游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的林地,经依法批准占用的,其林地补偿费按人工用材林林地补偿费标准的4倍计征。   苗圃地、经济林地补偿费,以征用、占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计征。   第四条 用材林(包括人工林、天然林)的林木补偿费,不论成熟林、未成熟林,均按每亩4000元计征。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旅游风景林的林木补偿费,按用材林林木补偿标准的4倍计征。   经济林的林木补偿费,按每亩6000元计征。   苗圃的林木补偿费,按每亩3000元计征。   第五条 天然林地(含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按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计算;   中龄林地、成熟林地、人工用材林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按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计算;   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计算。   第六条 被征用、占用林地的人员安置补助费,参照《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办理。   第七条 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每隔2至3年由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经过测算适当调整。   第八条 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由区、县林业(农林)局收取。收费部门按照规定必须到区、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第九条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从收取的国有林业单位的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中提留30%,另70%归还林地所属单位。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从收取的集体、个人及其他非国有林业单位经营或所有林地的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中提留20%,另80%退还林主。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提留的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总额的20%上缴市土地管理局。   区、县林业(农林)局从收取的国有林业单位、集体、个人及其他非国有林业单位经营或所有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中提留80%,另20%上缴市农林局。   第十条 市、区(县)林业(农林)、土地管理部门收取、提留的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纳入本市育林基金,实行同级财政专户储存,用于造林、营林、恢复森林植被,不准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收费部门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不按规定乱收费的,由物价检查部门依照国家有关价格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各条款由市物价局、财政局、农林局、土地管理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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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请教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费用标准

要看现场,修剪,浇水难易,地形如何,等等,以此定价天津大卫君园林,专做绿化养护
天津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试行)  前 言  为适应天津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提高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加强质量监督,依据《天津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天津城市草坪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天津城市园林绿化植物保护技术规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地、城郊镇绿地以及天津市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三级养护管理等三个等级。  1 园林绿化一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1.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1.2 园林植物  1.2.1 生长健壮。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1.2.2 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疏空,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饱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整型树木造型雅观。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1.2.3 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形态、颜色正常。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 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 %以下。  1.2.4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1.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 %以上,草坪内无杂草。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  1.2.6 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活卵、活虫;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 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叶片无虫粪、虫网。虫食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1.3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援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援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 %。开花的攀援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1.4 绿地整洁,无杂挂物。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和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他地区日产日清,及时巡视保洁。  1.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1.6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无钉拴刻划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 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2 园林绿化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2.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2.2 园林植物  2.2.1 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2.2.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2.2.3 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粪、虫网的叶片不得超过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2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20%。  2.2.4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2.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5 %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2%。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7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天。  2.2.6 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1%;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 cm不得超过5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叶片无虫粪,虫咬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  2.3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援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援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援植物能适时开花。  2.4 绿地整洁,无杂挂物,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2.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2.6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无钉拴刻划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3 园林绿化三级养护质量标准  3.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  3.2 园林植物  3.2.1 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4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3.2.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  3.2.3 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正常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粪、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1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50 %。  3.2.4 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3.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4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60天。  3.2.6 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3%;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8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5%。虫食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  3.3 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援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援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开花的攀援植物能适时开花。  3.4 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杂挂物。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  3.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能进行维护。  3.6 绿地基本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无钉拴刻划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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