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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治安保卫组织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7 17:32:32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治安保卫组织

是要你建立内部治安保卫组织 一般有几个内容 内部治安保卫组织机构 人员组成 培训教育办法 重点部位安全守护规定 应急规定 门卫、保安巡逻规定等

治安保卫组织

2,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基本方针:保护财产,保护员工人身,配合警方,维护好企业秩序。本人浅见。
请在GOOGLE上找 企业事业单位内保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

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3,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任务

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是: 1、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2、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3、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4、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5、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有以下8种制度: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2、工作、生产、经营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3、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制度。4、消防、交通安全制度。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6、发生治安和刑事案件的报告制度。7、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8、存放爆炸、易燃、放射、毒害、传染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此外,要根据单位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任务

4,如何做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如果要做好,事业单位的话,那么治安保卫就要多巡逻,还要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还要及时处理安全事件!
一、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二、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三、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四、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八条规定: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5,徐汇区卫生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我院安全生产工作在卫计局的领导下,在全院干部、职工的配合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中心任务,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文案中国,原创代写各类公文材料),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服务临床一线为宗旨,认真做好医院内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现将医院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医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为切实做好20XX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医院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治安防范综合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让全院所有科室、职工参与到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中去;积极与辖区村委会、派出所取得沟通,镇派出所确定我院为重点防护目标单位,从而更好的预防和处置医院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建立健全医院安全生产和治安、消防安全制度,充分利用医院视频监控系统,使医院形成立体式治安监控网络,发挥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优势,对医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健全组织机构,严抓措施落实  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有落实。成立由医院院长担任组长的安全工作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配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2、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为确保我院的安全生产(文案中国,原创代写各类公文材料),我院根据自身情况完善医院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堵塞安全生产管理漏洞,细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围绕着“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这一主题,落实好医院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坚持边自查自纠,边建立长效机制;医院领导班子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针对性的把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到医院日常管理中去。  3、加强检查,防范事故  (1)医院有针对性的要求各科室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整改;同时医院安全委员会成员对各科室的自查结果进行抽查,并现场纠正隐患。  (2)在雨季医院认真执行落实上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对医院危房和危地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建筑在未消除安全隐患前已暂停使用,并组织人员撤离。  (3)医院对院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麻毒药品、药库进行24小时监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医院职工饭堂,建筑工地等要害部门进行严格巡查,查找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医院医疗工作的安全高效运行。  4、加强治安防范管理(文案中国,原创代写各类公文材料),严防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我院成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专家组,制定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调解处置流程,医院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术能力培训,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等医疗安全教育讲座,组织医疗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各科室每月进行一次医疗安全学习,医院每季度进行一次核心制度和医疗安全相关制度的考核,医疗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防范措施到位,近年来未发生出现重大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三、加强硬件建设,做好安全保障  因为我们旧门诊楼的线路已经老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今年我们投资将旧门诊楼的线路全部做了更换,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今后,医院将继续加强对全院职工安全教育的培训工作,确保医院安全生产工作,我院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医院改革,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力争使我院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6,如何做好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事业单位应从不断构建内部的安全稳定与和谐发展的高度着眼,不断完善健全相关规定和制度,从落实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督等几个方面着手做好单位内部的保卫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落实制度。首先要增强法制观念。现阶段,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已经是事业单位自身的责任,落实到安保工作方面的责任更加艰巨。内部保卫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加强学习,不仅要掌握单位的保卫业务,也需要不断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实际行动来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其次要落实责任制度。保卫工作是安全生产和发展的基础工作,要提高事业单位的整体经济利益,就必须健全安全责任制,实现奖惩明确的管理制度。再次要落实竞岗制度。事业单位内部的保卫工作岗位,不是单位内部员工养老的稳定场所。制定竞争上岗制度,从基层选择有文化、有素质的精干力量,有利于充实保卫人才队伍,增强保卫人员自我约束能力。  二是实现转变,强化管理。首先要转变岗位制度,实现一人多岗。改变个人自扫门前雪的现状,深入单位内部开展服务工作,落实保卫工作的主动服务,提高安保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其次要转变滞后服务,实现超前服务。保卫工作不能静等问题发生再去解决问题,而需要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和信息网络管理机制。从全局出发,深入到部门、车间等现场,对单位内部的不稳定因素和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应急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再次要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要改变以前的问题等待方式,打破传统的静态工作模式,安保人员要真正参与到工作现场的管理工作中,对生产部门进行动态追踪,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重视检查,加强监督。首先要加强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依规章制度进行治理,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保卫人员的监督和审查,保障单位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单位内部的安全稳定。其次要加强对部门工作的检查。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对相关生产部门的安全检查不能有半点疏忽。同时,需要注意单位的特殊性和内部运行情况,加强监督和防范工作,对重点部位、重点物品进行重点管理。再次要加强责任到岗履行工作。内部保卫人员必须认真关注水电、物资、气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将责任到岗落实到实处,实现二十四小时有人监督和管理。
要做好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以下几点事关重要:第一,要做好单位治安的保卫工作需要把传统的思维给改掉,不能像以前一样仅仅当作一种简单的保卫工作去做,而应多开展对单位治安的防卫工作。要多学习公安机关对治安保卫工作的做法与方式,切实依法履行对企事业单位的保护、服务等职能,积极主动地为单位服务。因为,公安机关身负保卫社会治安的重任,他们的一些做法与态度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多学习公安机关的做法,与公安机关多交流是加强单位治安一种很好的方式。第二,增加模拟,多开展讲座活动。简单来说就是未雨绸缪,对单位的保卫人员经常模拟训练,必须做到对于一切可以预想到的突发情况都通过演习的方式呈现出来。不仅如此,还要经常给单位的保卫人员开展讲座活动,让他们对自己的工作有所把握,这样在单位遇到问题的时候保卫人员就可以得心应手,处理起来也是非常简单。第三,充分调动保卫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实际的保卫工作中最难应付的不是所遇到的突发状况与困难,而是保卫工作人员的态度。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就是由保卫人员来开展的,保卫人员没有积极性和主动性,那么治安保卫工作肯定是做不好的。实行竞争上岗机制和目标管理机制,提高队伍素质。要使保卫工作顺利地开展,关键是建立一支高效的保卫队伍。调动起治安保卫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非常关键的。那么,我们首先可以参照公安机关的一些制度,比如赏罚制度,立功制度等,通过一些现实的刺激来调动保卫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然后就是要重点培养好保卫工作人员的干部,因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得有带头的,只要保卫工作人员的干部工作积极主动,那么其他工作人员肯定也会效仿的。
一、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二、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三、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四、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八条规定: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7,如何贯彻好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首先从制度做起!!一般的企事业单位都或多或少的有一些安全制度。比如:门卫制度、值班制度、巡查制度、重点岗位的安全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交通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检查制度等等。1. 把你单位现有的安全制度整理、归纳、完善,更合理化、人性化,可操作性强;2. 制定完了不要就存起来了,要想办法用起来。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六条 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八条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警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九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十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 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十三条 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二)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  (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  (六)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  (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  (八)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  (十一)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五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二)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第十七条 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批准烈士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十九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的,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有权责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的费用;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治安保卫人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受单位负责人指使、胁迫的,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到单位报警后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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