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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业管理停车费规定,物业法对小区停车费的规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7 05:32:08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物业法对小区停车费的规定

1、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每车每月70元。临时进入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2、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3、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法对小区停车费的规定

2,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小区停车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一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每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

3,物权法关于小区停车费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每车每月70元,临时进入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部分车位业主不需要缴纳停车费,如用于出租的收益也归业主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物权法关于小区停车费的规定是什么

4,停车场收费标准

社区停车收费标准最新规定: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最高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每车每月70元。临时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24小时内)最高收取10元。2.普通住宅小区业主拥有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3.住宅和非住宅小区,住宅业主按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非住宅业主按市场调节价收取。二、小区停车管理规定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而设立或者消灭财产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第七十四条在建筑物区分中,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在建筑物区分范围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占有或者出租的方式约定。占用业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三.住宅人防工程停车位的法律规定1.《物权法》对地下车位的归属采取了“约定所有权说”的观点,即在现行法律对车位、车库的归属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只要地下车位不属于人防工程,只要是开发商投资建设的, 建设成本不计入住宅商品房等车库的成本,而地下车位的面积不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没有物业。2.《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立在地上、地下或者地上”,最终确立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为地上、地上、地下不同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和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在建筑物区分范围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占有或者出租的方式约定。占用业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国防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投资民防空项目;人防办空作品通常由投资者使用和管理,利润归投资者所有。实际上,停车收费标准并不是国家法律体系统一规定的,但停车收费标准是有上限的。停车费直接交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各物业公司可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停车费的收费标准。然而,每个社区的停车位可能无法满足社区业主的实际需求。

5,物业是否有权收取停车费 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近年来,城市车辆数目上涨迅速,新老小区内停车成为问题,小区物业也看中了商机,在小区内规划停车位,或租或卖给业主,但这种做法合理吗?物业有权向业主征收停车费吗?下面我来介绍一下,国家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近年来,城市车辆数目上涨迅速,新老小区内停车成为问题, 小区物业 也看中了商机,在小区内规划停车位,或租或卖给 业主 ,但这种做法合理吗?物业有权向业主征收停车费吗?下面我来介绍一下,国家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一、国家规定如下: 《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在 物业管理 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这一规定,加上第三十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 《 物权 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 物业公司 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二、小区停车管理服务包含哪些内容 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停车管理单位(以下合称停车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停车管理服务: 1、遵守本市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2、履行 物业服务合同 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 3、制定停车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单位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4、地面、墙面设立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三、小区停车费收取有何规定 车辆停放人可以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车辆停放人对停放的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1、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停车设施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2、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停放收费的,参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收费,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3、停车收费应当出具专用凭证。 对临时进出车辆停放实行收费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车辆进门时发放临时停车凭证,出门时验证放行。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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