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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企业上市办,2020公司上市有什么流程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5 09:46:30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2020公司上市有什么流程

2020公司上市流程有:1、股份有限公司的商品已经进入市场。2、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上市条件,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等。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申请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经审查同意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功,至此2018公司上市流程结束。

2020公司上市有什么流程

2,请问公司要申报上市公司都有哪些手续和程序

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成都商有道实业有限公司为你办理

请问公司要申报上市公司都有哪些手续和程序

3,请问公司上市需要一些什么条件手续或者程序呢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刊。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请问公司上市需要一些什么条件手续或者程序呢

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的天津港股票

股票代码 600717 股票简称 天津港 公司代码 02600717 公布日期 2006-8-24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TIANJIN PORT CO.,LTD 注册资本 144884.0442(万元) 公司注册地址 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卡子门内 法定代表人 于汝民 董事会秘书 李全勇 联系地址 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35号         公司办公地址 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35号 邮政编码 300456     公司网址 (无数据) 成立情况与历史沿革 本公司前身天津港储运公司是隶属于天津港务局的全民所有制港口仓储运输专业公司,创立于1981年3月。 1988年初,天津港储运公司成为天津港务局公开招标承包经营的试点单位。至1992年底的5年承包经营期内,天津港储运公司坚持以市场 为导向,转变经营机制,逐步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 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1992年下半年,天津港储运公司经天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津体改委字(1992)第37号文件批准,进行股份制试点;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天 津市分行津银金(1992)480号文件批准,由天津港务局作为发起人以其 下属的经营实体天津港储运公司全部净资产经评估后折股,通过定向募集股份设立天津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2年12月21日正式成立,成为我国沿海34个港口及其所属企业中首家股份制企业。 1993年初,本公司按股份制试点要求理顺了产权关系和建立了科学的内部管理体制,于1993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股份制财务会计制度,在天津市股份制试点企业中首家实际了财务会计电算化。本公司坚持实行信息披露制度,运作机制逐步走向规范。 1994年4月,本公司股东大会按《公司法》的规定修改了公司章程 ,健全了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内部权力机构、经营机构、监督机构三者相互制衡、精干高效的组织制度和领导体制,依《公司法》规范运作。 经天津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津证办字[1995]32号文件和津证办字[1995]46号文件批准,本公司共获得1995年度A股发行额度2607万元,全部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在外的个人股上市交易,并转为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 商品储存、中转联运、装卸搬运及相关业务、货运代理等。 兼营业务 (无数据) 雇员总数 3653 管理人员数量 (无数据) 技术人员数量 375 董事会授权代表 (无数据) 联系人 (无数据) 公司信息披露报纸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成立日期 1992-12-21 工商登记号 1200001001451 是否上市公司 是 是否发行债券 否

5,公司申请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关于公司上市几个步骤 一.《公司法》第151条规定: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于企业上市条件。 《公司法》、《证券法》及其相关管理条例对此做了详细规定,综合起来,可归纳为四个方面; 第一,先审核发行股票,后股票上市交易。企业在股票上市以前,必须首先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股票,然后再申请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第二,股本总额与股本结构应符合要求。企业上市时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企业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第三,经营年限与盈利性应符合要求。企业作为经营实体,开业时间应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第四,企业上市时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三.企业从发行股票到其股票上市交易,一般要经过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是改制。 企业改制解决的是企业的组织形态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企业要想发行股票必须首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要变成股份有限公司,新发起设立的企业应该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改制后,涉及到经营业绩连续计算的问题,一般来说,改制后的企业只要资产、人员、业务与股东等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业绩是可以连续计算的,不会影响企业发行股票与上市,否则,要么影响业绩连续计算,要么影响上市的时间。 第二步是上市辅导。 企业发行股票前要接受其股票发行主承销商辅导期一年,上市辅导的目的是要保证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按照《公司法》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上市的质量。主要是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证券公司负责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的辅导和推荐工作,辅导期为一年。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 (2)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独立完整性。 (3)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4)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行。 (5)依照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6)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 (7)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8)规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合规。 辅导期满6个月应在当地省级日报上公告,如公司所在地不在省会城市,除在省级日报公告外,还需在公司所在市县日报上公告。 在辅导期间,主承销商应对拟发行股票的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考试。 第三步,提出股票发行与上市申请。 企业在辅导期满一年后,如果达到发行股票与上市的条件,就可以向证监会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提供包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申请材料。 第四步,证券公司推荐。 企业上市需要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向证监会出具推荐涵。 第五步,发行核准。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材料后,在3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核准的依据是股票发行审核委员提出的审核意见。 第六步,公开发行股票。 企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意见后,可按照核准的发行方案发行股票。 第七步,申请上市。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后,可以提出上市申请,证券交易所在接到企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上市申请后,在6个月内安排企业股票上市。

6,如何申请公司上市

申请注册公司到工商局,申请公司上市找会计事务所。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及相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条 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上市保荐人。 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一条 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三条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十四条 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第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六)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   (七)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第五十九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文件及有关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六十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第六十一条 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二条 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的基本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千人千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7,公司如何上市需办理那些手续

公司变更名称提交的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办理营业执照; 2、企业 ( 公司 ) 申请登记委托书; 3、《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4、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包括办理营业执照);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或董事签字;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 ( 公司 ) 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包括 :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或董事签字; 4、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变更后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变更住所提交的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 (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 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包括:①决议事项;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③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 3、企业 ( 公司 ) 申请登记委托书; 4、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因增资变更登记管辖机关或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经营范围除外 ),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提交的文件 :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 ( 公司 ) 申请登记委托书 办理营业执照: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包括:①决议事项;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③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或董事签字 ; 4、验资报告 ( 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须同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和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有关文件,所评估资产是国有资产的应提财政部的确认报告,所评估资产是非国有资产的应经公司股东会确认;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提交国家经贸委的批准文件;上市公司还须提交证监会的批准文件; 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三次减资公告(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 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和载明清算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资本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变更股东提交的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 ( 公司 ) 申请登记委托书 3、原股东会决议; 4、新股东会决议; 5、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7、章程修正案; 8、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单》;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由于股东的变更而使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12、变更后的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领域投资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需提供材料: 1、 书面申请(载明:原登记事项及申请变更的事项) 2、 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 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 (一) 名称变更: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 住所变更:需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三) 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 1、 出资方式由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须由全体 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名; 2、 出资方式由家庭共有财产变更为个人财产出资的,应登报公告。 (四) 投资人变更: 1、转让协议、继承文件 2、新投资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参照开业部分) 3、债权债务的承担情况 4、公告材料 (五) 经营范围变更: 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4、 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5、 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的资质证书。 分公司变更需提供材料: 1、 申请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 (1) 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4) 负责人变更: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 5、 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 《营业执照》和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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