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滴滴为了乘客安全付出这么多的努力,那我们是不是不应该把个别司机出现的极端案例拿来全盘否定滴滴的成果,滴滴给各大城市带来的便利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我们其实很多人并不了解滴滴司机的辛苦和付出,我因为干过一阵滴滴司机,所以我是比较清楚的,每次出车都是提前到达乘客指定的乘车地点,而且每次滴滴给的价钱都比打车计价器少,乘客上车发牢骚,我们也不敢顶嘴,唉,总之不容易。
1、近日常德有位滴滴司机遇害,该如何客观评价滴滴司机这个职业?
对于滴滴这个自由职业我非常看好它,因为它解决了私家车的闲置问题,更是解决了打车难和乘客临时出行时间安排问题。加上滴滴在2018年提出的七项重要决议都可以看出滴滴为大家出行安全所做出的成果,这七项决议里给乘客增加了一键报警功能,全程录音功能,线路分享功能,乘客添加联系人功能和司机人脸识别功能都是为乘客安全考虑而增加。
既然滴滴为了乘客安全付出这么多的努力,那我们是不是不应该把个别司机出现的极端案例拿来全盘否定滴滴的成果,滴滴给各大城市带来的便利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不应该因为出现这种个别事件就打击滴滴。我们应该帮助滴滴杜绝上述事件再次发生,看看有没有好的方法和建议,可以更好地帮助滴滴更好地发展。我们其实很多人并不了解滴滴司机的辛苦和付出,我因为干过一阵滴滴司机,所以我是比较清楚的,每次出车都是提前到达乘客指定的乘车地点,而且每次滴滴给的价钱都比打车计价器少,乘客上车发牢骚,我们也不敢顶嘴,唉,总之不容易,
2、对于滴滴顺风车有女孩被害事件,滴滴第一负责人程维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对此你怎么看?
既然是第一责任人,他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这类侵犯乘客利益,造成乘客死亡的事件不是第一次了,一家公司接二连三的发生恶性案件,事实胜过雄辩,说明这家公司从管理层对国家法律的蔑视,对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极端不负责任!不严厉处罚不足以平民愤!从公司管理层没有对入职人员的进行必要的审查,更没有进行职业培训,只知道埋头发大财。
更可恶的是:利用嘀嘀打车这一新鲜事物,没有可以借鉴的规章制度,自己制定游戏规则,钻法律法规上的空子,混水摸鱼,控制市场,扰乱公共交通程序,造成很多社会矛盾和麻烦,嘀嘀打车司机经营者也是怨声载道,更造成无辜的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失,作为公司的主要管理者必须承担责任,至少是在用人问题上失职,失查,教育,培训没有做到教育监管责任!企业责任人的责任义务是什么?企业责任人的基本职责就是要为企业负责,为员工负责,为用户负责,为社会负责!一些特殊行业,服务的对象是有特殊性的,涉及到人身安全的行业更应该严格规范行业规矩。
3、滴滴公司持续发生乘客,司机被杀,被害恶性案件,是否与滴滴公司客服的服务态度有关系?
谢邀,传人认为滴滴的凶杀案,与公司服务态度没有关系。与以下两种情况有关系,第一,突发的、非本意的,这是一种意外性质,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没有什么前兆和提示,和服务态度扯不上关系。所发生时,都是不可抗力的,第二,道德、品质娄的行为,案件发生时,均是因为道德败坏和品质恶劣造成的,服务态度制约不了道德败坏和品质恶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