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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庭何建,上海浦东惠南人民法庭的上一级法院是哪个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3 23:36:44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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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浦东惠南人民法庭的上一级法院是哪个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虹桥路1200号
刑庭、民庭、经济庭、行政庭、未成年人法庭。

上海浦东惠南人民法庭的上一级法院是哪个

2,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导语: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下面是我收集的精选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例,欢迎参考。   精选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例(一)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XX路33号,法定代表人,刘XX,董事长.   被上诉人一(原审原告一):上海XXX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XX路5号,法定代表人,张XX,电话13601652035。   被上诉人二(原审原告二):王XX,男,汉族,1979年1月25日出生,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XX路58号.   上海XXX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王XX诉上海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由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2011)松民二(商)初字第2344号。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1)松民二(商)初字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上诉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上诉人不服,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1)松民二(商)初字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将案件移送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与理由: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1)松民二(商)初字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上海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虽然注册地在上海市松江区洞泾经济开发区,但从2007年9月至今,上诉人的营业地(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上海市虹口区XX路33号(有上海市xxx产业协会出具的证明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但是在本案中,上诉人上海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的住所不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类似此情况全国或上海都较多,类似的情况应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与法院无关。   本案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没有规定由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上诉人的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虹口区,松江确实没有营业地(办公地),法院送达地址也在虹口区,即上诉人的住所地在虹口区,且被上诉人之一上海XXX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的经营地在杨浦区,所以该案应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上海XXX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王XX诉上海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应该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管辖。故请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1)松民二(商)初字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将案件移送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精选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例(二)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现住福建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因原告******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管辖异议,上诉人不服东阳市人民法院(2014)东***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 请求依法裁定撤销东阳市人民法院(2014)东***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   2、 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就东阳市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东阳市******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东阳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案应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管辖。2014年***月***日,东阳市人民法院做出(2014)东***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人认为裁定书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撤销,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裁定认为:原被告于2012年签订的***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如发生纠纷,由起诉方所在管辖地为首选地。2013年签订的***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地为首选地。该条款系原被告对协议管辖的约定。因原告住所地属我院管辖,该协议管辖亦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   上诉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之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无效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的规定确定管辖。在本案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问题上,2012年签订的***协议书第九条约定:双方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或者申请仲裁、诉讼。由起诉方所在管辖地为首选地。2013年签订的***协议书中第十条约定:双方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或者申请仲裁、诉讼。由甲方所在管辖地为首选地。   两份协议书中当事人双方均约定了“申请仲裁”或“起诉”两个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因此,在合同中既选择仲裁,又选择起诉,违反了仲裁管辖权与法院管辖权相排斥的原则,可以认定双方对于以何种方式来解决双方争议并未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不一致,应当属于约定不明确,该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不明应属无效。   另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34条的规定,协议管辖必须做出确定、单一的选择。协议不明或协议选择了两个以上可选择的`法院管辖的,协议无效。具体到本案,双方在两份代理销售协议书分别是这样约定的:由起诉方所在管辖地为首选地;由甲方所在管辖地为首选地。实践中,交叉违约情形非常多,至于谁是起诉方往往存在争议,双方可能都指责对方违约,故不具有唯一性。况且依据首选地的字面意思说明双方仍可存在选择次选地法院起诉的可能,首选地并非唯一确定的起诉地。因此,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约定视为约定不明确,约定无效。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二、东阳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应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案双方系买卖合同关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及《民诉意见》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本案中被上诉人采取送货上门的交货方式,因此合同履行地应为福州市***区。另外上诉人经营场所也位于福州市***区,因此,在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况下,东阳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应将本案移送至***区人民法院受理。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3,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我举个例子你就能明白了。上海是直辖市,相当于一个省。一个省有一个省高院,有若干个市中院,还有N个基层法院。在别的市里,中院就直接叫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在上海不能这么叫,“市”其实是一个省的概念。所以它的若干个中院就叫作第一、第二中院。第一、第二中院各自有自己的管辖范围,处于同一级,区别仅在于地域管辖上。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力拓间谍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澳注中人员窃取中方企业机密,从而在谈判中占据主动。6月5日早晨,力拓对外宣布放弃中铝注资195亿美元的计划,同时决定配股152亿美元并与必和必拓组建铁矿石合资公司。在大宗产品市场复苏、力拓股东以及澳大利亚政府反对的情况下,力拓最终决定临阵倒戈,寻求新的合作伙伴。  [7月8日]  力拓中国铁矿石业务四名员工被拘  国际矿业巨头力拓公司发表声明称,力拓上海四名员工被公安部门带走,但不清楚其被拘留的原因。其中一人为力拓上海首席代表、中国铁矿石业务总经理胡士泰。目前,中方与力拓在内的国际三大矿山的铁矿石谈判仍未完成  [7月9日]  其中一人是力拓上海首席代表  力拓中国昨日证实,其四名员工被拘留,其中一人为力拓上海首席代表、中国铁矿石业务总经理胡士泰。澳大利亚外交部长史密斯的发言人称,力拓雇员胡士泰因涉嫌犯有间谍罪而被拘捕,并还被指控偷窃国家机密。  [7月9日]  首钢 宝钢 济钢 莱钢卷入力拓案  力拓的铁矿石销售团队成员被上海市公安局拘留,巧合的是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矿业进出口公司总经理谭以新于7月7日被北京警方拘留,原因是涉嫌商业犯罪。而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胡士泰与谭以新来往颇多,关系密切。  [7月14日]  澳领导人介入 外交部:不影响中外合作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14日在例行记者会上答问时说,这一案件是一起司法个案。力拓有关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窃取中国的国家秘密,严重危害中国的经济安全和经济利益,所以有关部门依法对他们采取行动。  [7月16日]  力拓集团要求在华外籍员工撤离中国  据一位了解力拓间谍案一事的知情人士透露,力拓集团已经要求在华工作的外籍员工撤离中国,或留在中国以外的其它国家。目前尚不清楚是否所有的外籍员工都已经撤离中国,也不清楚力拓将在何时允许外籍员工返回中国工作。  [7月17日]  力拓发表公开声明 坚称被拘员工清白  在缄默日久之后,力拓今日上午在其官方网站发表公开声明,称相信上海被拘员工的清白正直,并表示公司仍会全力支持这些员工及其家属同事。不过力拓强调,公司在中国的运营继续进行,并且对华的铁矿石发货量仍保持着高位水平。  [7月20日]  澳外长称力拓案不会被作为间谍案处理  外交部长斯蒂芬?史密斯在接受澳大利亚广播公司采访时指出,包括一名澳大利亚人在内的四名员工可能会免于更为严重的间谍罪名起诉。这四名员工在7月5日因涉嫌间谍活动在上海被拘。报道称,力拓方面也未就此事进行确认。  [8月12日]  检方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批捕力拓4员工  上海检方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力拓上海办事处胡士泰等4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澳大利亚外长此前曾表示,胡士泰被拘是因涉嫌从事间谍活动和窃取国家机密。  业内人士分析泄露内容  他们究竟泄露了什么?  各大钢企众多高层管理人员到底是因为什么被带走调查?  知情人士称,涉案人士将部分钢铁企业和业内重要机密数据泄露给了力拓,对方由此掌握了国内铁矿石谈判团队的底线。  中方的谈判底线  5月26日,力拓公司宣布与日本新日铁公司铁矿石价格达成一致。主持谈判的中钢协召集立刻参加谈判的16家钢企召开了紧急会议,商讨如何应对新日铁与力拓达成的“首发价”。身份如首钢谭以新者,肯定知道内部谈判的很多东西。有消息人士称,力拓雇员胡士泰等人所涉嫌泄密的内容,正包括“将中方谈判组的内部会议纪要交给了力拓”  后果:一家参与中方谈判组的钢企负责人向记者坦承:“感觉每一次谈判对方准备都很周密,先机总是掌握在他们手里。” 【详细】  行业机密  众多业内人士称,涉案人士多是将有关所在钢铁企业或业内重要的机密数据泄露给了力拓等铁矿石谈判对手。对方也由此掌握了国内铁矿石谈判团队的底线。“如果仅仅是提供了本企业的数据情报获利,尚属商业行贿范畴;而安全局出动,肯定是涉及到了行业机密。”  后果:“如果力拓掌握大部分钢企的财务数据和生产安排进度,那么,在铁矿石谈判中将很轻易掌握中方的谈判底线。” 【详细】  企业生产成本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前首钢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这涉及对于矿石等原材料价格的承受能力;企业的技术改造水平、具体经济技术指标——比如内外矿配比比例;生产技术参数——高炉生产系数、焦炉系数,甚至国家政策发展动向等,都是属于涉密因素。  后果:如果矿商掌握了中国钢铁行业的平均毛利,那么,它会对中国钢铁行业的成本承受能力了如指掌。 【详细】  国内钢企涉案人员  ·谭以新: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总经理助理、矿业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据称由于谭以新负责首钢铁矿石进口业务,与胡士泰来往甚密。谭以新于7月7日被北京警方拘留,原因是涉嫌商业犯罪。 【详细】  国内钢企涉案人员  ·情报的泄露工作,很可能也不是免费的午餐。消息人士称:“于公,钢厂争取多拿到矿石,首先满足自己的生产,超量部分再抛到现货市场;于私,给予相关情报,个人可能从中收取好处。”【详细】  多家钢厂卷入力拓间谍案  [首钢一高管因涉嫌商业犯罪被拘]  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矿业进出口公司总经理谭以新于7月7日被北京警方拘留,原因是涉嫌商业犯罪。胡士泰与谭以新来往颇多,关系密切。记者从相关渠道获知,另有一些钢铁企业、钢铁企业国贸公司的负责人被拘留或遭到调查。  [传宝钢已有高管协助调查]  记者从接近宝钢的人士处获悉,宝钢已有高管被上海警方“请”去协助调查力拓一案,力拓一案可能正在升级,一场整顿中国铁矿石谈判环境的整肃活动可能已拉开序幕。  [济钢莱钢可能卷入]  此次力拓4名员工被拘案件,该事件也与目前肃清国内铁矿石进口秩序相关连的非法交易直接相关。除了已经涉案的首钢国贸公司高层外,也包括山东省的济南钢铁、莱钢以及铁矿石交易一向复杂的河北地区。  力拓与中钢协的矿石谈判拉锯战  力拓4名中国员工被捕,据上海市国安局称,起因于在中外进出口铁矿石谈判期间,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拉拢收买中国钢铁生产单位内部人员,刺探窃取了中国国家秘密,对中国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从2008年11月至今的铁矿石谈判,在以代表宝钢、武钢、鞍钢等国内大型钢企利益的中钢协,和以力拓、必和必拓为代表的国际矿山企业之间,进行了持久的拉锯战,最后在僵持之际,竟爆出间谍案,在此我们对整个拉锯过程进行一下简要的回顾。  ·2005年以来:商务部推行铁矿石进口资质限制  2005年2月,中钢协和五矿商会通过了《铁矿石进口企业资质标准和申报程序》,审核后具有铁矿石进口资质的企业数量由523家锐减至目前的112家。拥有进口资质的大型钢企经常囤积居奇,将矿石高价倒卖给中小企业。  ·2008年11月14日:中钢协要求降价40—45%  此前,所有谈判都由商务部来做整体规划,宝钢牵头谈判,然后再把谈判情况报告给中钢协,中钢协再向商务部汇报,商务部再报给中央。今年是商务部第一次放权给中钢协。  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世界铁矿石市场呈现出供过于求的局面,中方籍此要求铁矿石价格回到2007年的水平上,即降价40%至45%。但三大矿山均拒绝。  ·2008年12月31日:中钢协禁止加价倒卖矿石  有进口资质的企业被严格控制进口矿石的流向,禁止随意加价倒卖矿石,转卖的企业只能通过收取3%至5%代理费的方式进行。 这被视为对中小企业的安抚。但可行性遭到质疑,因为很难控制进口后的流向。  ·2009年2月19日:中钢协要求会员钢企一致对外  要求所有会员钢企在铁矿石谈判中统一行动,对违反公约者,采取批评警示、行业通报、记入企业不良诚信信息库等处罚措施,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 2009年4月7日:中钢协拒绝接受力拓降价20%  在铁矿石年度价格谈判陷入僵局后,力拓表示将向亚洲钢铁厂商暂时提供20%的价格折扣。中钢协和大型钢企表示拒绝。  中方一直以金融危机致“需求萎缩”作为重要的谈判砝码,但在中国出台“4万亿”刺激计划后,前四个月中国合计进口铁矿石同比增长22.90%。  ·2009年5月26日:2009年铁矿石“首发价”敲定  今年铁矿石“首发价”终于在力拓和日本新日铁之间以33%的降幅敲定。中钢协宣布不会跟进。仍然坚持40%的降幅。  ·2009年6月2日:力拓和亚洲其他主要钢厂达成协议  力拓发表声明,称又和亚洲的其他主要钢厂如韩国的浦项、台湾的中钢等达成了协议,后者均接受力拓和新日铁之前敲定的首发价降幅。  ·2009年6月4日:力拓否决中铝注资195亿的交易  力拓5布退出和中铝的交易案,谋求和必和必拓成立合资企业。中方铁矿石谈判难度进一步加大。  ·2009年6月9日:中钢协严查炒卖铁矿石  中钢协表示,“中国市场不允许炒卖进口铁矿石。对于目前进口铁矿石市场出现了挂牌价、网上交易价,个别地区成立了铁矿石交易中心必须立即停止,呼吁审批部门应立即取消对此类交易中心的认可。”  ·2009年6月9日:中小钢企集体“倒戈”  中小钢企与淡水河谷达成5000万吨的长协矿协议。一家小钢企的负责人道出苦衷,“具有长协资质的大企业,经常把低价购进的铁矿石高价转卖给中小钢厂。要想避免铁矿石巨头绕道中钢协,与小钢厂签订长协合同,就要求我们从内部消除谈判后大钢厂享利、小钢厂垫底的不一致情况。”  ·2009年6月10日:中小钢企被指无资格自签协议  中钢协秘书长单尚华明确表示,中方绝不会妥协;中小钢企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力与淡水河谷签订长协矿协议,即使达成了协议,也是废纸一张。  ·2009年6月15日:商务部称“两拓”案涉垄断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回答关于力拓与必和必拓成立合资公司的相关问题时说,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两拓”案将适用中国的反垄断法。  ·2009年6月26日:中钢协要求处罚日照铁矿石交易中心  中钢协公布对山东省日照市国际铁矿石交易中心调查报告,表示该中心不得从事进口铁矿石任何贸易、交易活动,必须进行内部整改并更名。  ·2009年8月17日:中钢协公布进口铁矿石价格谈判结果  中钢协17日发布公告称,中国钢铁企业与澳大利亚FMG公司就2009年度中国钢铁企业进口铁矿石价格达成一致。FMG公司承诺实行一个价格,即粉矿干基离岸价每吨度94美分,块矿干基离岸价每吨度100美分  中国铁矿石谈判为何这么难  尽管2003年以后,中国取代日本成为世界最大的铁矿石进口国。但最大的消费国并不等于最多的发言权。中国钢企与国际三大矿业巨头在每年例行的年度铁矿石谈判博弈中往往处于弱势。公开资料显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是中国钢铁行业全国性行业组织。但掌握中钢协话语权的,都是大型国有钢铁企业,中小企业从谈判中没有实际的好处。利益诉求的不同造成了中国钢企各自为战的局面。  中钢协不能覆盖钢铁业全部利益主体  中国的铁矿石进口代理制具有巨大的套利空间,在铁矿石和钢铁业景气之时,具有资质的中间商或有进口权的大型钢厂,将在“长协矿体系”中获得的铁矿石再加价卖给中小钢厂,套取暴利,最终由没有进口权的中小钢厂承受。  可见,中钢协以及其制定的进口代理制度并不能覆盖钢铁业全部利益主体。中国钢铁产业集中度不高,钢企达到1000余家,代表国有大型企业的中钢协并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详细】  中小钢厂不肯“抱团”对外  中钢协多次声明,中国钢厂宁可减产,不会让步。中小钢厂应该与大钢厂保持步调一致。但中小钢厂却不这么认为,目前已经有35家中小钢企和巴西淡水河谷达成长期协议矿协议。对于小钢企来说,谈判没有实际的好处,不愿意掺和。他们表面上支持钢协压低价格谈判,但实际上还是有怨言的。  中小钢厂似乎也没错。他们遵守的是市场法则——谁家的货好、价格低,就用谁的。国外的铁矿石供应商,只是交易对手,而不是需要我们团结一致对付的“民族敌人”。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市场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一个国家。【详细】  中钢协角色尴尬  中国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海民认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作为民间组织,本身没有权力干预市场运行。但是,中钢协手中还握有提名铁矿石进口企业名单这样的权力。  虽然是由商务部制定标准,进行资质审核,但是,谁有资质进口,商务部并不知道,还是由中钢协提出具体名单。这反映了中国目前政府管制或准政府管制仍然较多。刘海民主张,从长远看,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政府或准政府组织就不应该插手了。【详细】  关于中钢协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是中国钢铁行业全国性行业组织,代表中国与铁矿石供应商谈判。但掌握中钢协话语权的,都是大型国有钢铁企业,中小企业从谈判中没有实际的好处。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作为民间组织,本身没有权力干预市场运行。但是,中钢协手中还握有提名铁矿石进口企业名单这样的权力。 【详细】  铁矿石谈判机制  所有谈判都由商务部来做整体规划,宝钢牵头谈判,然后再把谈判情况报告给中钢协,中钢协再向商务部汇报,商务部再报给中央。2009年起,商务部第一次放权给中钢协。  日本怎么谈判  在有40余年历史的铁矿石基准价格体系中,日本一直占据着主动。日本的钢铁公司和商社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形成了一个让企业旱涝保收的资源、生产、贸易体制。【详细】

5,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后门吗我指的是有前门和后门吗

建筑物肯定会有前门和后门,大型的建筑物的门(出入口)更多,主要是为了发生紧急事件时,可以有足够的逃生通道。
上海第一、第二中级法院主要的区别是:管辖的区域不同 上海第一中级法院管辖法院:浦东法院、徐汇法院、闵行法院、长宁法院、松江法院、奉贤法院、金山法院等7个基层法院 上海第二中级法院管辖法院:下辖杨浦、虹口、黄浦、静安、闸北、普陀、宝山、嘉定、青浦、崇明等10个区县

6,如何到达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号线或四号线到虹桥路站,二号口出来,沿虹桥路往西走,过中山西路路口即到1200号一中院
我举个例子你就能明白了。上海是直辖市,相当于一个省。一个省有一个省高院,有若干个市中院,还有n个基层法院。在别的市里,中院就直接叫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在上海不能这么叫,“市”其实是一个省的概念。所以它的若干个中院就叫作第一、第二中院。第一、第二中院各自有自己的管辖范围,处于同一级,区别仅在于地域管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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