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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职正高文件,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往年中考官网报名时间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2 17:02:00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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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往年中考官网报名时间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本市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1〕5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21〕37号)文件规定,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网上报名及信息确认将于3月1日(星期二)开始。一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在校应届初三学生(简称“应届生”)报名工作应届生可于3月1日(星期二)10:00起至3月10日(星期四)12:00,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请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按照《2022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日程表》(见附件1)上的时间,根据学籍学校的统一安排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若在规定时间内由于网络等原因无法上网报名,请及时与学籍学校联系,由学校协助完成报名。特别提醒:回户口所在地(居住证登记地等)参加报名的应届生还须于3月13日(星期日)至14日(星期一)前往跨入区的招考机构进行跨区信息确认,各区报名信息确认地点和时间见《2022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各区信息确认安排一览表》(见附件2)。二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简称“往届生”)和返沪参加中招报名的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简称“返沪生”)报名工作往届生和返沪生可于3月5日(星期六)10:00起至3月10日(星期四)12:00,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自行进行网上报名。往届生和返沪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于3月13日(星期日)至14日(星期一)前往报名所在区的招考机构,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时须带好报名证明材料(确认地点和时间见附件2,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3)。三其他说明1.学生只限在1个区报名,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更改信息。2.符合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报名条件的在校应届随迁子女,其网上报名及确认均由区招考机构和就读学校统一组织,与中招报名考生同步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3.符合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可以选择参加中招报名,报考高中阶段普通学校;也可以选择参加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如确有意向报考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的,须于3月13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通过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组织的评估。符合中招报名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学校特教班)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和通过评估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于4月13日-14日进行报名和信息确认。4.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补报名学生,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最迟应于2022年5月7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区招考机构提出申请,补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6日-7日。参加补报名的学生从完成报名确认起,享受后续时间段内的本市中招相关政策。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往年中考官网报名时间

2,上海市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本市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和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各类职前的高等、中等、初等职业技术教育。  技术师范学院、技术专科学校、高级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等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中等专业学校、中级技工学校、中级职业学校等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初级职业班、学习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初级职业技术培训属初等职业技术教育。第三条 职业技术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就业人员素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必要手段。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形成从初等到高等、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第四条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可以由一个单位自办职业技术学校或培训班;也可以由几个单位联办或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办职业技术学校或培训班;还可以委托学校开办职业班。  鼓励集体、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职业班和职业技术培训班。  企业、事业单位应为职业技术教育提供实习条件,接受学生实习。第五条 职业技术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本专业,掌握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和其他从业人员。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等;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中级技术工人等;初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初级技术工人及其他从业人员。第六条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积极贯彻“先培训,后就业”和“经过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并根据国家要求改革学徒工制度。  各单位招收人员时,应优先录用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前的公民,未经职业技术培训的,不得从事技术性、专业性工作。第二章 学校的开办、调整和撤销第七条 开办职业技术学校,必须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校长、教师和管理人员,具备办学所必需的校舍、设备、实验实习场所,以及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教育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等条件。第八条 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的开办、调整和撤销,须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第九条 中等专业学校和培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的中级职业学校的开办、调整和撤销,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中级技工学校的开办、调整和撤销,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劳动部门审批。  培养技术工人的中级职业学校的开办、调整和撤销,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第十条 初级职业班和职业技术培训班的开办、调整和撤销,按教育行政管辖权限进行审批。第三章 校长第十一条 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职业技术教育事业,有教育工作经历,熟悉专业,掌握一定的教育理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高级、中级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相应的学力。第十二条 职业技术学校校长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推荐副校长人选;聘任各科教师和教学、行政干部;拟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工作计划;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抓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合理使用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第十三条 职业技术学校校长的任免,按干部任免权限的规定办理。  高级、中级职业技术学校校长的调动,应按学校的教育行政管辖,征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市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意。第四章 教师第十四条 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应有高尚的思想品德,热爱职业技术教育事业,受过教育理论的培训。  高级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培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中级职业学校的文化和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中级技工学校、培养中级技术工人的中级职业学校的文化和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专业教师还应有本专业的生产、业务实践经历。  实验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和实验室工作能力。  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水平或相应的业务水平。

上海市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

3,2019年上海中职学校自主招生随迁子女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23号)要求,现将《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区县教育局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做好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的政策咨询和指导等服务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与建议,请及时与我委职业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黄蕾,联系电话:23116717。 附件: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3月21日 附件 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工作,现制定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办法。 一、工作原则与管理机制 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工作,以“学生申请、学校招生、统一办法、全市统筹”为工作原则,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筹协调招生宣传、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各项招考工作,各区(县)招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总计划约1万人。其中,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约700人,招生学校和专业于4月上旬公布在《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手册》和“ 上海招考热线 ”网站(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招生学校根据随迁子女报考人数、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中职校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纳入本市中职校外省市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考生须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43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并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取得12位数的报名号。 (三)学校面(考)试 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是否进行面试或专业考试,相关招生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1.面(考)试报名。考生须带好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的《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信息表》(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以报考一所学校计),到招生学校办理专业面(考)试报名手续。 2.面(考)试安排。面(考)试的科目、时间、要求等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所有面(考)试工作应在4月11日-5月6日之间完成。 3.确定合格名单。凡进行面(考)试的中职校应当在全部面(考)试完成后,及时将面试结果或专业考试成绩以书面形式告知考生。5月9日16:00前,招生学校按要求将面(考)试合格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的“中职提前批资格库”。 中职校提前批的专业面(考)试不得收费。 (四)填报志愿 凡报考中职校自主招生的应届初三随迁子女考生,应在5月22日—24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中高职贯通志愿和中职志愿可以兼报,也可选择其中一类填报。每个考生可以填报3个中高职贯通专业志愿,1个中职学校志愿。 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慎重选择学校及专业。考生填报的志愿代码将作为投档录取时的唯一依据。考生填报志愿时要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所规定的要求,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责任由考生及家长自负。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中职校的招生录取。 (五)志愿确认 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志愿和书面志愿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有经书面志愿确认后才能参加市统一投档录取。 1.确认对象:已在网上成功填报志愿的考生。 2.确认时间:5月25日—27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中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区(县)中招办必须在5月31日前上传确认结果。 3.确认地点:考生就读初中学校。 4.确认注意事项:考生和家长应仔细核对志愿表上的信息,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书面志愿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中职校的招生录取。 三、招生考试 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入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450分。考试定于6月18日(星期六)和6月19日(星期日)举行。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 考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和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共同组织实施。考务规定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根据市中招办及区(县)招考机构发布的查询渠道查询成绩,市中招办统一制作《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考试成绩通知单》,并通过区(县)、学校发送到考生本人。 四、录取工作 市中招办统一进行网上投档录取。投档顺序按照先中高职贯通志愿,后中职志愿进行。 (一)中高职贯通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中高职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中高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被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进行中职志愿的投档。 (二)中职志愿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依据招生学校事先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一次性投档录取。 (三)征求志愿 招生学校统一录取工作结束后,市中招办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对未被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可根据学校余额计划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1所学校并到招生学校进行登记。招生学校按照招生要求进行审核录取,同时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后报市中招办批准。 征求志愿录取仅限中职志愿,中高职贯通志愿不进行征求志愿。参加征求志愿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市中招办投档,但因未达到学校事先公布的专业要求且不愿校内调剂被退档,愿意就读其他中职校的考生; 2.未经市中招办投档,但符合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且参加了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入学考试,并愿意就读中职校的考生。 五、学籍管理和收费标准 (一)被中职校录取的随迁子女须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7号)和有关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规定,凭招生学校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等相关手续,考生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 (二)符合规定的随迁子女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具有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后可选择在本市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和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符合规定的随迁子女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或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并具有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可参加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具体要求须按照当年教育部和上海市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在沪就读期间,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15号)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学生同等国家资助等政策。 (四)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或高职院校收费标准缴费,学校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六、工作要求 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按照招生工作规定,规范招生流程,完善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证随迁子女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招生学校要按照《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日程表》(附1)的要求开展工作。在4月上旬公布经审核备案的学校招生方案,准确、真实、客观、规范地做好考试招生、学生资助等有关政策的解读工作,进行招生宣传,认真、负责、热情、妥善地处理考生和家长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对社会和家长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向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报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咨询电话:64845333。 招生学校主管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监督检查的规定,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附: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 人员随迁子女工作日程表 附: 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日程表 日期主要工作负责单位 3月11日完成本市中职校随迁子女报名工作市中招办、区县招办、初中学校 4月上旬印发《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手册》市中招办、区县招办、初中学校 4月11日-5月6日面试或专业考试招生学校 4月11日随迁子女第一次补报名市中招办、区县招办、初中学校 5月13日随迁子女第二次补报名市中招办、区县招办、初中学校 5月22—24日随迁子女网上填报志愿市中招办、区县招办、初中学校 5月25—27日随迁子女志愿现场确认初中学校 6月18—19日随迁子女招生入学考试市中招办、区县招办 6月下旬全市网上评卷市中招办 7月10日公布随迁子女入学考试成绩市中招办、区县招办 7月11—12日成绩复核市中招办、区县招办、初中学校 7月13—14日网上投档录取市中招办 7月15日网上公布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录取各专业最低分数线并查询随迁子女录取结果,同时公布有缺额计划的招生学校市中招办 7月16—25日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征求志愿市中招办、招生学校 7月28日前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进行招生注册招生学校

2019年上海中职学校自主招生随迁子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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