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1,股东退伙协议账面内容:合伙企业及股东基本情况;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退伙原因;退伙日期;退伙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和应交税费;双方的义务;协议生效;其他人。
股东退伙 协议账面内容:合伙企业及股东基本情况;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退伙原因;退伙日期;退伙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和应交税费;双方的义务;协议生效;其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按照退伙人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与本退伙人进行结算,返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相应扣除其应赔偿的数额。退伙,如有未了结的合伙业务,待业务了结后再进行结算。
法律分析:第一,必须是退伙人的真实意思。二、除退伙人以外的所有合伙人必须一致同意。第三,退伙 协议对财产的处理和合伙债务的承担必须作出公平的约定,且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1。(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的原因出现;(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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