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有侵害他人的利益行为发生;2、在砖混结构加装电梯是有制造安全隐患的行为发生的;3、加装电梯是单方诉求毁约的行为。加装电梯的表述超越了步梯房的表述规定,加装电梯不在步梯房协商的范围,想加装电梯除非都同意,有一户不同意就不得安装,因为任何人不得改变商品房原来的结构,本来2楼3楼就比顶楼的房价高出一倍,现在突然加装电梯影响底层的采光,以及电梯运行的噪音。
1、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公示期满有业主突然反悔,怎么办?
我认为、运用民典278条是有范围的、这个范围的有关条款表决事项都是基于两点的:一、表决的事项不得违法!1、加装电梯有侵害他人的利益行为发生;2、在砖混结构加装电梯是有制造安全隐患的行为发生的;3、加装电梯是单方诉求毁约的行为。这3点是有具备违法行为的客观条件于主管条件的,二、所表决内容不得超越合约内容、超越内容规定即为违约;1、加装电梯超越了步梯房的属性是违约行为。
2、加装电梯的表述超越了步梯房的表述规定,3、加装电梯不在步梯房协商的范围。这3点都是步梯房契约没有的东西、超越了步梯房房的界定范畴!所以加装电梯是违规违法的行为!用民典278条去商议违规违法的东西不觉得可笑吗?加装电梯是单方撕毁合约行为、不要一味的枉顾事实忽视他人利益、这不是一个社会应提倡的风气!在商品步梯房加装电梯必须是百分之百的业主协商同意,
否则就是无事找事、蓄意或恶意的破坏契约诚信、破坏既有住房价值秩序、制造邻里矛盾、制造房屋安全隐患的行为!一个网友说的好:买房子其实就是一个契约,买下房子就意味着你对这个房子的认可包括他的缺点和优点,现在加梯者要打破这个契约就要赔钱,只有出钱(赔偿)来解决、求得他们不反对才是正解,如果出钱(赔偿)也解决不了问题,就应该主动放弃,乃至退出这个契约(搬走),任何原因(人老了,没钱了)都不应该成为打破契约的合法理由。
我认为、蓄意甚至恶意去打破契约精神、是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简单说下哈尔滨地区与南方的区别1电梯主控板在低温下,稳定性会受到严重影响,容易使程序混乱,就是电梯上下,启动,停止可能混乱,2电梯和汽车一样性质,冬季机械磨损非常严重,故障率很高,维修费用和维修保养时间会很多。3路面热胀冷缩,会造成电梯和楼体沉降不一致,会形成对楼体的侧拉力!长期会严重影响楼房安全!后患无穷!!老城区物业混乱不堪,没人管理,按电梯这个积极,这里面利润不小!!!坚决反对旧楼按电梯!,
2、郑州一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楼上楼下业主打起官司,法院怎么判?
想加装电梯除非都同意,有一户不同意就不得安装,因为任何人不得改变商品房原来的结构,本来2楼3楼就比顶楼的房价高出一倍,现在突然加装电梯影响底层的采光,以及电梯运行的噪音。楼体的载重超负荷也是重大安全隐患,顶楼的住户,你们买房时就应该预料到没电梯的不方便,如果想拥有电梯房可以置换,而不是强行加装电梯危害底层,埋下安全隐患。
3、加装电梯投用,“悬空”老人开心,目前郑州老旧小区加梯工程还存在哪些难点?
不反某些人对老旧小区多层住房加装电梯是所谓“悬空”老人开心的认识观,但是加梯首先要明白一个问题:商品多层住房是大家自愿共同用“真金白银”组建起来的一种住房秩序,不能因为你老了、不方便就可以找个理由随意(甚至蓄意)来打破这种以步梯房方式建立起来的公共管理秩序,这样做是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是助长不良社会风气的行为,不诚信的行为!其次要明白:在商品多层住房加梯不要枉顾了三个法律事实及以步梯房方式建立的物业管理秩序的法律事实,
一是步梯房是依法建造的法律事实;二是商品多层住房是依法登记确权的法律事实;三是商品多层住房是业主依法自愿用“真金白银”取得的合法私有物权房;四是业主之间的物业管理关系是以步梯房的方式建立的物业管理关系及物业管理秩序。在既有商品多层住房擅自加梯是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不法行为!是破坏公序良俗的不良行为!综上只是个人观点,欢迎持不同观点的网友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