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是:(1)分娩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4)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5)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应给予42天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可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产假为98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女雇员有权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可享受42天的产假,没有产假,只有产假。
1。产假为98天。分别是:(1)分娩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4)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5)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应给予42天产假。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女雇员有权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可享受42天的产假。
没有产假,只有产假。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女职工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休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2周。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可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女职工产假有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女员工给予15-30天产假;流产4个月以上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此外,对晚育员工奖励假也有一定规定。比如,根据北京市的规定,晚育(24周岁以上)的女职工,给予奖励假30天;男性员工也可以享受奖励假;不停止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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