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异常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企业纳入经营异常目录:未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公司存在操作不当的情况,就非常容易陷入异常的境地,常见操作异常包括:年报异常,地址异常,税务异常。
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公司存在操作不当的情况,就非常容易陷入异常的境地。常见操作异常包括:年报异常,地址异常,税务异常。一旦列入异常,企业必须及时解散,否则。《企业经营异常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企业纳入经营异常目录:未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相关企业信息的。公开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通过户口所在地或经营场所联系不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