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国家允许全国农民都搞耕地自愿永久退出,每亩补偿十万多元。农民自愿退出土地,相应的补偿会有吗,你将所谓耕地自愿永久退出,作为每亩补偿十万元的条件,这完全属于土地变相买卖,在有偿退出政策还没有实施之前,如果农户自愿退出承包的土地,可能没有补偿。
1、农民自愿退出土地,相应的补偿会有吗?
农民自愿退出土地,相应的补偿会有吗?现在有偿退出土地只是在很少的地方进行试点,还没有在全国各地推行开,等试点地区有偿退出经验成熟以后,可能很快就会在全国各地农村实施,因为农村撂荒地问题到了迫眉睫,急需解决的时候了。在有偿退出政策还没有实施之前,如果农户自愿退出承包的土地,可能没有补偿,在人们温饱还没有解决的时候,土地就是命根子,农民也把土地当做命根子来看,而现在人们不再为吃饱饭而操心了,不种地也能有饱饭吃,相反,种地可能还没有不种地的吃的好。
所以,土地变的越来越不值钱,由其是山区农户,土地抛荒非常严重,土地在大多数人眼里已经属于鸡肋的存在,在川区,由其是有很大几率被征用的川地里,有许多被用来培育树苗,目的就是在国家征用土地的时候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如果真的实施有偿退出政策,大部分人会豪不犹豫退出承包地,对于土地,还是需要正真热爱土地,让想种有能力种的人去经营,才能让曾经遍地金黄的农村景象重现荣光。
农村土地确权,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就是保障农民在不失去承包地的同时,还能让想种地的人有地种,农户可以把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给合作社,获得流转费用,而承包权还是农户自己的,当然,你也可以选择自愿退出,在你们当地还没有实施有偿退出之前,是没有补偿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可以选择把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村村民,这个转让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要不要补偿都是自愿协商的,
2、农村耕地自愿有偿永久退出,每亩补10万算多吗?要符合什么条件?
这种提法是错误的。错误不在于金钱的多少,其实,每亩补偿十万也不算多,因为深圳等各大城市周边补偿费五十万也有,一百万也有,甚至二三百万也有。而有些地方每亩补偿费十万也不算少,因为事实上三五万的也不在少数,那么错在哪里呢?第一个错误:你颠倒了所有权人的关系。土地所有权人不是你农民个人,而是国家集体,农民个人只能拥有国家集体根据有关法律授予你的承包条件下的使用权。
农民除了使用土地外,你无权提出有关使用土地之外的更多的无理要求,第二个错误:你剥夺了国家集体对土地使用的决定权。国家一直坚持保持十八亿耕地红线,这条红线不是随土地承包人心口一拍随心所欲,想以土地换钞票来冲破的,你没有这个权利。国家对土地使用,原则上要从国计民生的大局考虑问题,同时对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严防死守,
你不愿耕种可以自愿退出,把土地退给国家,但没有权利要求补偿。第三个错误:土地在没有法定所有权人同意情况下,是不可买卖或者变相买卖的,你将所谓耕地自愿永久退出,作为每亩补偿十万元的条件,这完全属于土地变相买卖。如果此口一开,国家有关土地的法律全废,因为城市象很多富起来的农民大款,立马以每亩十万元补偿,大量而永久占有土地,象老农民赵本山手中拥有十几亿元,可以以补偿的名义为子子孙孙永久购买大量土地,这代表什么?代表封建社会复辟!第四个错误:如果国家允许全国农民都搞耕地自愿永久退出,每亩补偿十万多元。
那么是否也要给城市所有居民按全国农民人均土地补偿费补偿给城市居民?因为城市居民也是国家公民,农民无权吃国家白食,吃独食,所以,城市居民也作这样要求怎么处理?你不能仅仅你吃独食,都是国家公民,就不允许他人分一羹?第五个错误:如果你的愿望能实现,那么那些已经抛荒不种的农民,还有大量准备不种的农民,全部将全国所有土地,(包括耕地红线内的十八亿亩土地)都要一视同仁实现补偿。
国家为此就要拿出200到300万亿资金来买所谓农民土地,你看可能吗?就象一个房主房子,看你可怜,无偿租借给你住,你住几十年,福也享受了,忽然觉得自己翅膀硬了,要远走高飞了,于是向房主说,我现在自愿有偿永久退出你的房子,你补偿给我三百万亿元,算多吗?你自己看,这是什么强盗逻辑?道理在哪里?所以,没有什么条件,国家建设需要自然会补偿,那目的旨在安排你失地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