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12345热线都将为您处理。
9. 重庆政府投诉电话查询
劳动者在市内任何地点、通过以下任一渠道提出的举报投诉信息均可实时反映到平台上:
窗口举报投诉
● 面对面沟通
劳动者可前往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服务窗口进行举报投诉,当面反映诉求。
电话举报投诉
● 快捷呼入
劳动者可直接拨打“12333”咨询服务电话或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提交举报投诉信息。
网上举报投诉
● 全天候受理:举报入口
劳动者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联动处理平台选择网上举报投诉,在线填写有关内容后提交后台处理。
“掌上12333”举报投诉
● 互联网+服务
劳动者可下载“掌上12333”APP,实名注册登录后在线填写并提交举报投诉信息。
10. 重庆市政府公开投诉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航空器噪声属于交通运输噪声,航空器噪声的污染防治是由民航部门实施监督管理。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这事可以投诉至12345市长热线和环保局12369投诉热线。
11. 重庆市政府投诉电话是多少
重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规范重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运行管理,切实办好企业和群众(以下称来电人)诉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12345热线由市政府设立,归并全市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资源,通过“12345”语音电话和互联网渠道,为来电人提供“7×24小时”人工和智能在线服务。
第三条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处理来电人诉求的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12345热线按照“一号对外、统一分派、资源共享、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厅是12345热线的主管单位,由市政府总值班室(重庆市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12345一号通”工作处)统筹负责以下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一)组织制订热线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
(二)组织开展诉求办理的综合协调、跟踪督办,以及社情民意调查、数据分析等工作。
(三)协调开展热线运维管理和相关软硬件及数据资产管理工作。
(四)协调开展热线知识库建设管理工作。
(五)协调开展热线其他工作。
12345热线具体负责诉求登记、交办、协调、督办、回访、运行监测、数据分析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实现诉求办理的闭环运行。
第六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是12345热线的承办单位,由各承办单位办公室或指定的工作机构负责以下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流程,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相对固定的热线联络员,安排驻场轮值人员。
(二)组织办理各项诉求,跟踪办理进程,审核办理结果,督促做好答复来电人工作。
(三)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指导,按需设置专家座席并做好专家选派和管理工作,协调有关负责人参加在线接听来电、政民互动活动。
(四)开展热线知识库建设维护工作。
(五)协调开展热线其他工作。
各承办单位可根据管理权限,明确本级政府部门、下级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其他单位作为具体承办单位,并加强对具体承办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在职责范围内对办理行为和结果负责。
第七条 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各承办单位建立健全12345热线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热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