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改革带来许多新鲜事,比如司法局下属的148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为有冤情一不懂法,二又无钱请律师的困难人群提供法律帮助,代起草诉状,代为出庭应诉,全程免费。经济调解中心更是在诉前调解环节起了大作用,使许多开庭就会刀兵相接的老冤家坐下耒、息下火、换位思考一下、适当做出让步,和解协议达成了,还省了诉讼费,何乐而不为呢?
6. 法律援助机构属于什么单位
法律援助。
对于需要律师又拿不起律师费的当事人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中心一般设在司法局。如果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可以凭有关证明(如身份证明、案件材料和困难证明)到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指派律师;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一般是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但也有少量即使经济不困难也可得到的援助。 可以请求法律援助的几种情况和条件。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7. 法律援助中心是什么性质的单位类型
参公单位适用行政单位会计。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属于心理测验中的潜能测试。
8. 法律援助中心隶属于什么单位
光禄大夫是汉武帝时设置的中央职官,是皇帝的侍从顾问,掌管论议朝政得失、劝谏等事宜。虽然它没有固定的工作范围,但可以出入皇帝左右,参与国家大事,同时作为皇帝的顾问,往往都是由饱学之士担任,能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对政治影响力极大。
"大夫"这个词,原来指的是一个特定的阶层。西周时,将贵族封为卿、大夫、士三级,"大夫"是中层贵族,有自己的封地,能世袭。秦汉时期开始,"大夫"才成为一种职官的称谓,多为郎中令的属官。
但是汉武帝设置的"光禄大夫"是个例外,它不是郎中令或者光禄勋的属官,而与御史大夫一样,是独立的职官。它比同为大夫的谏议大夫、太中大夫的品秩要高,"秩比二千石",而谏议大夫、太中大夫仅"秩比八百石"。
西汉时期,光禄大夫位高权重,对西汉政治发展影响很大。汉昭帝死后,大将军霍光先是迎昌邑王刘贺为帝,二十多天后又借故将刘贺废掉。
在这次废立事件中,光禄大夫王迁、丙吉发挥了重要作用。先是光禄大夫王迁配合霍光废掉了刘贺,而后给事中、光禄大夫丙吉向霍光建言:"诸侯宗室在位列者,未有所闻于民间也。而遗诏所养武帝曾孙名病已在掖庭外家者,今十八九矣,通经术,有美材,愿将军详大义,然后决定大策,天下幸甚!"
由此可以看到,汉宣帝能够继位为君,光禄大夫王迁、丙吉出力甚多,说明光禄大夫在国家最重要的皇帝废立中,都有了一定的发言权,地位不言而喻。
光禄大夫不光是呆在中央,必要时也会被派去带兵参加军事行动。汉武帝时,闽越入侵东瓯国,东瓯请汉朝发兵援助。汉武帝派遣光禄大夫严助带兵平定了这次叛乱,维护了汉朝边疆的稳定。
到了东汉时期,光禄大夫的地位有所下降,有关光禄大夫参与国家决策的记载相对较少。东汉时期,宦官与外戚相替专权,光禄大夫本身的职权又被尚书台接管,因此失去了参与政治的客观条件,也没有什么出彩的表现。
从东汉末年开始,光禄大夫不再是使命之官,而是逐步变成一种优崇之号。从东汉末年的桓帝、灵帝时代起,大司马、司徒和司空等三公纷纷被授予"光禄大夫"的封号,这种习惯也一直被之后的朝代所沿袭。
9. 法律援助中心是什么单位他的职责是什么
区别在于,12348是全国统一的法律援助热线,12368是诉讼平台服务热线。
一、12348是国家司法行政部门设置的用来提供公民法律服务的平台。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工作职责:
主要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
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
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
掌握社情民意,当好党政参谋;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
二、12368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法院系统通用的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号码。
12368的主要职责是以社会公众及诉讼参与人为服务对象,以诉讼活动进程和诉讼知识咨询等静态信息和案件审理、执行等动态信息为服务内容,以电话接入和语音、短信、传真等为服务方式,为社会公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服务和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