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档案丢失怎么补办手续
社保方案丢失了,但社保档案材料一般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档案馆都有存档的材料。
首先,继续查找方案资料。国家对档案保管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来说,档案是不会丢失的,即使是丢失也只是“失踪”,一般不会“死亡”,只要不宣布“死亡”,就不应该放弃查找。
第二,就当前之需,先补办一个临时档案。职工档案,主要内容是参加工作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等,这些问题大多都是通过有关途径可以证实的,因此,在预知范围内,应该也必须为职工先补办一个档案。
扩展资料:
关于《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中对社保档案管理规定的介绍。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是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09年7月23日发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如下几点: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要求,保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证据、依据,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见附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参保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的;
(2)伪造、篡改、隐匿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3)玩忽职守,造成档案遗失、毁损的;
(4)违规提供、抄录档案,泄漏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信息的;
(5)违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2. 工作后档案丢失了怎么办?可以补办吗
人事部门把职工档案遗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可向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档案补办申请。
具体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档案补办并备案。
2、由职工所在地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它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要件: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下乡知识青年插队落户名册和地点、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3、职工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
4、职工档案补办,实行劳动保障管理权限属地化认定原则,即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
3. 社保档案丢失怎么补办手续流程
关于社保问题,并不是有了档案才能办理,而事实上只要有身份证就可以依法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是说员工不想办理,就可以不办理的,因为缴纳社会保险不仅仅是对员工一种法定义务,更是对国家的一种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能因为双方约定而改变。 一个人的档案作为记录个人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考核奖惩、思想政治状况等内容的文件材料,发挥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很多手续绕不开档案这一关,如职称评定、婚育证明、转正定级、各种政审、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有关证明等,都需要人事档案。 档案补办认定应提供材料: (一)招收、分配和安置材料。1.补办初始就业手续,单位应提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会员证”或“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证件;用人单位招工时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原始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2.补办大中专毕业分配手续,单位应提供:本人毕业证书;人事部门出具的分配(派遣)证明。3.补办转业(复员)干部和退伍士兵手续,单位应提供:入伍、退伍证书;武装部提供的入伍证明;人事或民政部门提供的转业(复员)、退伍安置证明。 (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材料。本人应提供:原户籍迁出地或者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加盖户籍章的迁出或者迁入原始底案复印件;下乡所在农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 (三)学历和岗位技能(职称)材料。1.学历材料,本人应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校档案机构盖章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2.岗位技能(职称)材料,单位应提供:职称证书;核发岗位技能(职称)证书的部门、单位出具的证明。 (四)档案工资材料。用人单位应提供:单位原始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职工工资发放名册;同期参加工作的职工历次升级演变过程表。 (五)调转中形成的人事、工资介绍信和社会保险关系材料。单位应提供:调出、调入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证明。 (六)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单位应提供:重新补签的劳动合同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文件。 (七)企业无法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的,单位应负责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形成会议纪要,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及企业主要领导签章;提供两名以上同期参加工作知情人证明,并提供证明人档案;出具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及养老保险手册。补办档案认定程序: 1.对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向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职工履历、丢失损毁的原因,补办依据(有效材料)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2.申请单位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建立档案目录,负责组织收集补办认定应提供的有关凭证、证明材料,并提供申请补办认定档案职工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籍底案和个人补建档案的履历自述材料。 3.申请单位携同职工本人到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认定材料。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补办认定材料进行初审。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后认为提供材料不充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由申请单位继续收集补充材料。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7.申报单位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8.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4. 补办社保档案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步:预挂失。
第二步:补新卡。
第三步:领新卡。
5. 社保档案找不到了怎么办
社保档案丢失,当事人可以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档案馆查看存档的材料。
1、当事人的社保档案若丢失的,可以到社会保险部门申请进行补办。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6. 社保退休档案遗失怎么补办
1、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
2、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
3、职工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
4、职工档案补办,实行劳动保障管理权限属地化认定原则,即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