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分为司法赔偿与行政赔偿,其性质是特殊的民事赔偿,即赔偿主体是国家机关,但未绝对化,在国家赔偿法及行政诉讼法中未明确规定的仍可适用民事赔偿规则,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首先可以确定赔偿金是肯定有的,只是赔偿多少我们不得而知。
1、“杭州保姆纵火案”中,林生斌获得的1.4亿赔偿款,该如何分配?
我认为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受到人为的恶意炒作,很多消息肯定都是虚假消息,都是人为的虚构和杜撰。林生斌究竟获赔多少赔偿金本身就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我认为不可能有1.4亿这么高的赔偿,首先可以确定赔偿金是肯定有的,只是赔偿多少我们不得而知。林生斌的妻子和孩子全部死了,这些赔偿金的继承人只剩下林生斌和林生斌的岳父母,
这些赔偿金的分配都是在法厅的调节下做出的合理赔偿,有人说林生斌没有给岳父母一分钱,这简直是无稽之谈毫无根据。如果真是这样,法律也不允许,自从林生斌自暴结婚生女的消息之后,案件被再一次受到吵作曝出高潮。林生斌的本意是想让网友对他发出祝贺,未曾想却遭到网友的质疑,传出各种绯闻,案情出现反转,有人说是林生斌合谋保姆纵火杀死了妻子和孩子,也有人说林生斌出轨,现在的妻子就是他以前的情人云云。
这些说传说的真实性应该受到质疑,是真是假不能以传闻为准,我相信法律也不是吃干饭的,如果真像网友传闻的那样,法律定会启动重审,给大众一个圆满交代,林生斌的大舅哥为什么早不爆料晚不爆料,偏偏在林生斌结婚生女后才说岳父母没有得到赔赏金?我认为林生斌的大舅哥或多或少存在一种嫉妒心理,看到林生斌结婚生女的消息心理不平衡,为自己的妹妹抱不平。
虽然表面上也说为林生斌高兴,祝贺他有了新的生活,但我认为他心里的醋瓶子早已打碎了,所以才爆出那么多对林生斌不利的消息,最后说一下我的看法①赔赏金是有的,不一定有这么多。②赔赏金在法律的调停下肯定做了合理的分配,不可能一分钱没有给到林生斌的岳父母,③林生斌的大舅哥和岳父母在听到林生斌结婚生女的消息后心理不平衡,认为自己得到的赔偿金太少了,希望能多得到一些。
2、林生斌就保姆纵火案起诉杭州9单位索赔1.3亿被驳回,你觉得合理吗?
我是杭州蓝色钱江622火灾遇难者家属林生斌先生的代理律师曹刚,林生斌先生起诉有法理根据,符合法律和司法实践,不予实体审理,程序上直接驳回,深感遗憾!下面我将简述林生斌起诉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的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学体系有侵权之债的理论,《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上即为侵权之债的法律规定。侵权之债表现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为债权人,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加害人为债务人,负有赔偿的义务,《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国家在1994年制定了《国家赔偿法》,但由于对国家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严格限制,使得一些受害人意图获取国家赔偿的诉求困难重重,要特别注意的是,《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实施并没有废止《民法通则》第121条。《民法通则》和《国家赔偿法》分别对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和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承担责任主体和方式以及受损害一方请求赔偿途径的规定,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但并未规定权利人只能通过国家赔偿实现权利,
司法实践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然根据《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公民、法人起诉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的侵权案件(案例附后)。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请求**市政府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对于政府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应通过实体审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