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accounting部门规章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和作出的,国务院依据职责权限制定的其他有关会计的规范性文件部门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或备案。
accounting部门规章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和作出的。国务院依据职责权限制定的其他有关会计的规范性文件部门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或备案。会计部门 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法律解析:部门 规章是指国务院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务院在本权限内的决定和命令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法规和办法。地方政府规章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法规、办法、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条,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范围内,制定规章。
3、法律、法规、 部门 规章应如何区分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制定。规章由国务院部门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和地方政府制定,注:1。规章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效力低于法律,2.规定是法律的名称,而不是法律的类型。法律效力层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我国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