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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企业所得税分成,天津的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净利润25这样计算出来的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7 01:44:39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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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的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净利润25这样计算出来的吗

你说的是预缴所得税。预缴的是以会计利润*25%出就是利润总额*25%

天津的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净利润25这样计算出来的吗

2,土地税天津北辰区和天津市怎么分成

100%全归北辰区,市里只分成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土地税全归地方财政。

土地税天津北辰区和天津市怎么分成

3,14767817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你这个14万多是一个月的利润吗?还是季度的。如果是季度的可以按小微利企业计缴企业所得税,具体比例可能各地方不一致,具体看所在地市税务政策。
这是2018年的利润吗。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可享受20%优惠税率和减半征收优惠。147678.17*20%*50%=14767.82
企业所得税是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你这个14万多是利润吗?可以按小微利企业减计缴企业所得税,具体比例可能各地方不一致,具体看所在省市税务政策。

14767817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4,天津市建筑工程税收占合同价的多少点谢谢

增值税(建筑业是10%,但是材料税票、劳务税票、机械租赁等税票可抵扣),另外还有营业税、地方教育税附加、印花税、所得税等,整体加起来大概占合同价4%~5%(由于部分辅材和零星材料无税票,以及每个公司的盈利水平不一样,故此处为范围,当然特殊处理还可以进一步降低,这个是理论数据,会不会处理跟各公司财务能力和政策有关)。
一般每个月支付的工程款是按照合同价,除非合同里有明确定义。 一般中标价格就是合同价啊。除非中标后,又有什么调整,合同价才会有变化。 结算价要等你工程做完才可能做结算。如果工程过程中有做变更,你也可以拿到变更的费用。

5,1省和市州共享收入中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40部分

不是:具体分享比例为,企业所得税:中央60%、省8%、地方32%;个人所得税:中央60%、省15%、地方25%。
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都是共享税,目前中央与地方(包括省和省以下)是6:4分成省以下如何分要看您是哪个地区的。分到地方的4成中,就广东来说:省与省以下是5:5分成。这是2011年起执行的。之前省与省以下是4:6分成
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都是共享税,目前中央与地方(包括省和省以下)是6:4分成省以下如何分要看您是哪个地区的。分到地方的4成中,就广东来说:省与省以下是5:5分成。这是2011年起执行的。之前省与省以下是4:6分成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天津设立分公司要交什么税

天津只是一个办事机构。即使交了,天津交了,北京可以抵扣的。 追问: 现在是不是分公司和办事处都一样了啊 如果注册办事处的话 都有哪些限制,麻烦您帮忙解答下 挺急的 因为总公司那面催的挺紧的 谢谢了 回答: 分公司不一样,一般是在总部领导下可以独立经营、单独建账的,有收入,在当地交流转税,总部和分公司的所得税加在一起一半要在天津预交,不管分公司利润怎么样,哪怕亏损也要交。至于办事处上面说过了,办事处一般在当地的商务厅、经济协作办公室类的地方登记注册。 追问: 太谢谢了,设立办事处 需要总公司开具什么证明吗 需要的话 小弟马上和总公司申请 好去办理 小弟在这里先谢过了 回答: 你还是先问一下当地的部门,各地不一样。我听说石家庄商务厅就是要一个说明的,要说明总公司上年的经营和税税情况,公司的行业优势等。你自己写就行了。
你的分公司只是一个办事机构,应当说是办事处。在经济协作办进行办事处登记就行了,不能收取现金货款或以分公司名义的银行收款。不用税务登记、不用缴任何税。 记住你有仓库,千万不能收取现金货款或以分公司名义的银行收款,否者构成异地销售行为就要交增值税等了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下发文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上面有明确规定,日期为第十三条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您应该在今年1季度开始报送分配表.2.具体计算的参数有3个,分公司的资产总额\工资总额\收入总额.第二十三条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也就是您的今年一季度就开始需要提供分配表,1-10月不需要纳税,从4季度开始,您的总公司就需要计算分公司的应纳税额了3.建议您参看该文件.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实在不清楚,可以向当地国税局税政法规科咨询,该科室是专门解释税收政策的。以下是具体流程:总公司计算出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让总公司税务局确认,然后发给各分支机构进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  1.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  2.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3.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1)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上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2)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以及上年度认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3)企业计算分期预缴的所得税时,其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及分摊因素数额,均不包括其在中国境外设立的营业机构。  (4)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1.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例:甲公司在全国设有A.B两个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各分支机构利润总额如下:A分公司:800万元,B分公司:600万元,总公司:6000万元。2010年1‐12月各分公司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指标如附表所示,计算各分公司2012年一季度预缴所得税额。各分公司三项指标明细表2010年1‐12月       单位:万元分公司 经营收入 比例 职工工资总额 比例 资产总额 比例A 4500 56.25% 900 55.56% 8000 55.17%B 3500 43.75% 720 44.44% 6500 44.83%合计 8000 100% 1620 100% 14500 100%『答案及解析』  (1)计算甲公司2012年1季度预缴所得税额:  甲公司2012年1季度应纳税所得额= 6000+800+600=7400万元  甲公司2012年1季度应预缴所得税额=7400×25%=1850万元  (2)计算各分公司分摊比例:A分公司分摊比例=56.25%×0.35+55.56%×0.35+55.17%×0.3=55.68%B分公司分摊比例=43.75%×0.35+44.44%×0.35+44.83%×0.3=44.32%  (3)各分公司分摊预缴税额:  各分公司预交所得税总额=1850×50%=925万元A分公司分摊预缴额=925×55.68%=515.04万元B分公司分摊预缴额=925×44.32%=409.96万元  (4)总公司就地预缴分摊的所得税额:  就地预缴所得税=1850×50%=9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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