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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规程,请求问一下天津供暖的面积计算有国家规范性文件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0 12:37:49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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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求问一下天津供暖的面积计算有国家规范性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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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面积计算办法》的通知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面积计算办法》的通知 津政热办[2004]52号各区、局、集团公司供热办公室及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面积计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附:《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面积计算办法》二○○四年十一月五日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面积计算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居民住宅供热面积的计算管理,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经营集中供热的企事业单位和使用集中供热(包括热电、地热、锅炉房等供热)的居民用户均执行本办法。第三条:我市居民住宅的采暖费收缴仍按“供热建筑面积”计算。第四条: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不计入供热建筑面积;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按供热建筑面积的100%计算收费面积。第五条: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厅、厨房、卫生间的按供热建筑面积的50%计算收费面积;安装采暖设施的厅、厨房、卫生间,按供热建筑面积的100%计算收费面积。第六条:特殊房型按以下办法计算:⑴跃层房型:除按各层供热建筑面积计算收费面积外,多层共享空间部位按该住宅层数面积计算收费面积。⑵闷顶房型:仅有进出口没有固定楼梯相通的顶层为闷顶。闷顶面积不计算收费面积。⑶阁楼房型:①安装采暖设施的阁楼:坡顶型阁楼按供热建筑面积的50%计算收费面积。平屋顶型阁楼净高≥2.8米的按供热建筑面积的100%计算收费面积,2.8米以下的按供热建筑面积的50%计算收费面积。②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阁楼:坡顶型阁楼按供热建筑面积的25%计算收费面积。平屋顶型阁楼净高≥2.8米的按供热建筑面积的50%计算收费面积;2.8米以下的按供热建筑面积的25%计算收费面积。⑷超高房型:以净高3米为基点,每超过0.3米按供热建筑面积10%计算收费面积。⑸住宅的地下室和地下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供热建筑面积50%计算收费面积,未安装采暖设施的不计算收费面积。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第八条:本办法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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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市供热物价局怎样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集中供热价格和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经营集中供热的企事业单位和接受集中供热的居民用户(包括热电、地热、锅炉供热)均热行本办法。   第三条:凡接受集中供热的居民用户,必须与供热单位签订书面供热合同,按规定的时间缴纳采暖费,否则供热单位有权不予供热。   第四条:供热单位向热用户收取采暖费,必须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供热价格和有关部门规定的供热建筑面积范围计算采暖费。   第五条:供热建筑面积是指不包括公用楼梯间等公用建筑面积和敞开式阳台的建筑面积。原设计封闭式的阳台不计算供热建筑面积,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对供热建筑面积的计算可能采取实际测量的办法确定。如发生争议,可提请各区供热办公室直至市供热办公室协调、仲裁。   第六条:用户当年不用热,必须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供热暂停手续,由供热单位采取措施停热。未售出的空户由产权单位缴纳采暖费。   第七条:本市冬季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供热办公室根据气候变化,作出提前或延长供暖期的决定,提前或延长期内不再加收采暖费。   第八条:采暖费包括室内采暖设施的维修费。   第九条:供热单位依据市民政局津民字[2000]44号文件,对特困户居民采暖费可以适当减免。   第十条:供热单位收取采暖费,必须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集中供热专用票据。   第十一条:供热单位对历年欠交采暖费的单位和居民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原供热采暖费价格收缴。   第十二条:热用户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交纳全部采暖费,对超过采暖费交费日期的要加收滞纳金,对拒不按合同缴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可以对期停止供热或依法诉讼。   第十三条:供热单位要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冬季持续稳定供热,对供热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私利和对用户报修不积极处理造成损失的要依据《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对其当事人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原下发“关于调整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和制定居民取暖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附件,“天津市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结算和收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分别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供热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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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品房供热费如何计算我的是一楼商品房作的小隔楼有暖气

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面积计算办法(节选)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居民住宅供热面积的计算管理,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经营集中供热的企事业单位和使用集中供热(包括热电、地热、锅炉房等供热)的居民用户均执行本办法。第三条:我市居民住宅的采暖费收缴仍按“供热建筑面积”计算。第四条: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不计入供热建筑面积;安装采暧设施的阳台按供热建筑面积的100%计算收费面积。第五条: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厅、厨房、卫生间的按供热建筑面积50%计算收费面积;安装采暖设施的厅、厨房、卫生间,按供热建筑面积的l 00%计算收费面积。第六条:特殊房型按以下办法计算:(1)跃层房型:除按各层供热建筑面积计算收费面积外,多层共享空间部位按该住宅层数面积计算收费面积。(2)闷顶房型:仅有进出口没有固定楼梯相通的顶层为闷顶。闷顶面积不计算收费面积。(3)阁楼房型:①安装采暧设施的阁楼:坡顶型阁楼按供热建筑面积50%计算收费面积。平屋顶型阁楼净高≥2.8米的按供热建筑面积的100%计算收费面积,2.8米以下的按供热建筑面积的50%计算收费面积。②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阁楼:坡顶型阁楼按供热建筑面积的25%计算收费面积。平屋顶型阁楼净高≥2.8米的按供热建筑面积的50%计算收费面积;2.8米以下的按供热建筑面积的25%计算收费面积。(4)超高房型:以净高3米为基点,每超过0.3米按供热建筑面积10%计算收费面积。(5)住宅的地下室和地下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供热建筑面积50%计算收费面积,未安装采暖设施的不计算收费面积。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第八条:本办法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负责解释。供热面积究竟应该如何计算? 从上一个供热季开始,本市对阳台、厅、厨房、卫生间的计费办法有所改变。主要包括:第一,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不计入收费面积;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计入收费面积。第二,老房型中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厅、厨房、卫生间按其面积的50%计入收费面积,加装采暖设施的计入收费面积。市供热办重申,各供热单位在重新计算供热面积时必须严格遵守上面的规定。 新建房屋供热出问题应该怎么办?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新建成的住宅应由开发商对供热设备进行两年供热实验,在这两年当中,供热出现问题应由开发商负责维修。两年之后供热部门将对供热管网进行检验,合格之后才能对其进行接管,进而担负起维修责任。 供热站不提供服务或服务不到位怎么办? 对于部分供热站点服务不到位,比如不按照规定进行测温、记录等问题,用户可以按照属地原则向该区的供热办反映,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还可以直接向市供热办的热线反映,市供热办将对工作推诿、玩忽职守的供热单位工作人员采取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调离现岗等措施予以处罚。 供热出问题应该如何反映? 现在供热实行属地管理制度,用户不要以为给自己邻近的小区供热的站点就是负责给自己供热的单位。为了使供热出现的问题能够得到最快的解决,用户应该仔细查看自己供热合同上的联系电话,免得走弯路。 申请停热何时办理? 每年都会有部分用户因为各种原因在即将开始供热之际才想起要停热,但是这个时候由于供热单位已经进行了打压试水,管网情况已经不允许停热了。为此供热办提醒广大用户:申请停热、恢复供热必须在9月30日之前进行,逾期供热单位不再受理。 暖气设施是否允许私改? 有用户反映邻居在装修时更改了屋内的暖气设施,对自己的采暖造成了影响。市供热办表示,居民室内采暖系统是严格根据技术规范设计、施工、安装的,擅自改动采暖设施,往往会改变采暖系统的运行条件,容易导致水力失调,影响供热效果。因而私自改动暖气片是严格禁止的,如果必须改动,也应该在供热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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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津市暖气费缴纳标准是多少

津调整供热价格民宅供热费调至20元/平米 新华网天津频道2004年11月11日电 据城市快报报道,11月9日,从天津市物价局获悉,由于近年来煤炭、水、电等能源及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供热成本上升。为缓解供热生产经营企业的困难,保证冬季正常供热,促进供热事业良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天津市决定从今年采暖季起调整集中供热价格。每采暖季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40元调整为20元;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业、宾馆饭店及三资企业等供热价格分别由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5元、21元、24元统一调整为26元。 今冬供暖10大热点话题解答 供热建面如何算?室温不够怎么办?入户测温啥标准?暖气坏了谁来换? 政策新点 一、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不计入收费面积;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计入收费面积。 二、老房型中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厅、厨房、卫生间按其面积的50%计入收费面积;加装采暖设施的计入收费面积。 投诉热线:市热力公司服务监督电话23010538 市供热办24小时值班电话23285101 从本供热季节开始,天津市供热价格做了调整,每采暖季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40元调整为20元。按规定,冬季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价格调整后,将有哪些变化?日前,市供热办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群众关心的问题,一一进行了回答。1、今年为何要调整供热价格? 之所以要调整热价,主要是因为近年来供热所需的能源和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如煤炭由2000年的每吨200元上涨至目前的每吨380元,造成供热成本急剧上升。为缓解供热企业经营上的困难,保证冬季正常供热,使居民温暖过冬,今年适度调整热价是必要的。 2、今年计费面积有哪些变化? 今年本市居民住宅的热费收缴仍按“供热建筑面积”计算,但对阳台、厅、厨房、卫生间的计费办法有所改变。一、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不计入收费面积;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计入收费面积。二、老房型中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厅、厨房、卫生间按其面积的50%计入收费面积;加装采暖设施的计入收费面积。 3、供热温度达到多少算合格? 在供热期内,未与阳台打通的住宅居室温度标准为18℃(±2℃);未与阳台打通的厅、厨房、卫生间和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其温度标准为16℃(±2℃)。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温度达不到上述标准的,采取下列赔偿措施:一是对于居室温度低于16℃但高于12℃(含12℃)的,向用户退还该部位相应天数50%的采暖费,低于12℃的退还该部位相应天数的全部采暖费,法定节日期间双倍退还。二是对于厅、厨房、卫生间和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其温度低于14℃但高于10℃(含10℃)的,向用户退还该部位相应天数50%的采暖费,低于10℃的退还该部位相应天数的全部采暖费。具体认定及操作办法,我们已作出相应规定。 4、不按期交纳采暖费行吗? 依据相关规定,热用户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交纳采热费,对超过交费日期的,每超1日加收5‰的滞纳金。同时,供热单位可对其停止供热并依法诉讼。供热单位向用户收取采暖费时,必须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天津市集中供热收费专用收据》,否则用户可以拒绝交纳。5、维修暖气费用由谁承担? 用户室内的供热设施属用户个人所有,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调试和维修工作。室内供热设施不能正常使用需要更换时,材料费用由用户承担,供热单位无偿负责安装。用户选购室内设施时,需购买相同类型或供热单位认可的产品。为避免因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纠纷,建议用户委托供热单位代为采购。 用户装修房屋时不得私自拆改供热设施,如确需拆改应事先征得供热单位同意,拆改后需供热单位验收合格,否则供热温度不达标由用户自己负责。 6、怎样进行入户测量温度? (1)测温时间定在每天8时-21时,供热单位要在约定的时间内为用户测温。 (2)应使用经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检查合格的测温器具。 (3)测温点选择在各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地1.2至1.5米的高度。 (4)测温员入户15分钟后开始测温,测温时间不少于10分钟。测温结果需填写到测温记录表中,由双方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各留一份。用户对测温结果有异议,可在记录表上做出说明,但不得拒绝签字,否则视为温度达标。 (5)测温时要求关闭室内门窗。 7、用户室温没达标怎么办? 用户发现温度达不到标准时,可直接与供热单位联系报修,也可按《供用热合同》中指定的供热报修电话联系。供热单位接到用户报告后,小修(户内设施一般维修)应在24小时内完成,大修(热源、管网故障等)72小时内完成。一时难以查清原因的,应做好测温记录,作为减收采暖费的依据。 新建房屋室内供热设施需由开发建设单位保驾运行两个采暖季,在此期间用户发现供热设施的各种问题,由开发建设单位解决。8、供热建筑面积怎样计算? 天津市居民住宅按供热建筑面积收费。供热建筑面积是指关上单元门以内的建筑面积,单元住宅内公用墙(指与其他用户共同使用的墙体)按墙体中线计算面积,非公用墙按外墙皮计算面积,有暖气设施的阳台按全面积计算,没有暖气设施的阳台不计算面积。有建筑图纸的房屋按照图纸计算,没有建筑图纸的老住宅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实际测量为准。 9、如何提高今冬供热质量? 市供热办要求全市供热行业要做到基础工作规范化,维修服务快捷化,接待工作系统化,职工培训全员化、档案管理标准化,奖惩措施公开化。出现供热问题,要做到小修不过天、大修不过三(天)。对居民普遍测温,达不到温度标准的立即整改。对推诿、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要采取通报批评、罚款或调离现岗的处罚。居民如遇供热问题可直接拨打已公布的市、区供热办热线电话进行咨询或投诉。 10、供热企业如何加强管理? 各企业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评估、奖惩和监督办法。建立成本约束机制,采用成本倒逼的方法对供热成本强行约束。市供热办将出台《供热成本核算与管理办法》。力争用三年时间使本市供热煤、水、电消耗指标降至全国领先水平。
北京市供暖价格 (一)市热力集团供暖价格类别 单位 价格 非居民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33 居民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24 (二)锅炉供暖价格 1.燃煤锅炉供暖价格类别 单位 价格 直供 非居民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28 居民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16.5 间供 非居民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28 居民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19 2.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暖价格类别 单位 价格 非居民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38 居民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30 注: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2元/千瓦时(55.56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
是按照26~30一平算

5,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JCJ 173—2009 条文说明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热源和热力站热计量 4.1 计量方法 4.2 调节和控制 5 楼栋热计量 5.1 计量方法 5.2 调节和控制 6 分户热计量 6.1 一般规定 6.2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 6.3 户用热量表法 7 室内供暖系统 7.1 系统配置 7.2 系统调控 1 总 则 1.0.1 供热计量的目的在于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在保证供热质量、改革收费制度的同时,实现节能降耗。室温调控等节能控制技术是热计量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体现热计量节能效果的基本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因此,本规程以实现分户热计量为出发点,在规定热计量方式、计量器具和施工要求的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节能控制技术。 5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1.0.2 本规程对于新建、改扩建的民用建筑,以及既有民用建筑的改造都适用。 1.0.3 本规程在紧紧围绕热计量和节能目标的前进下,留有较大技术空间和余地,没有强制规定热计量的方式、方法和器具,供各地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自主选择。特别是分户热计量的若干方法都有各自的缺点,没有十全十美的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选择比较适用的计量方法。 2 术 语 2.0.4 热量计量装置包括用于热量结算的热量表,还有针对若干不同的用户热分摊方法所采用的仪器仪表。 2.0.5 热量测量装置包括符合《热量表》CJ 128产品标准的热量表,也包括其他的用户自身管理使用的不作结算用的测量热量的仪表。 2.0.6 分户热计量从计量结算的角度看,分为两种方法,一种是采用楼栋热量表进行楼栋计量再按户分摊;另一种是采用户用热量表按户计量直接结算。其中,按户分摊的方法又有若干种。本术语条文列出了当前应用的四种分摊方法,排名不分先后,其工作原理分别如下: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是通过安装在每组散热器上散热器热分配计(简称热分配计)进行用户热分摊的方式。 流量温度法是通过连续测量散热器或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的进出口温差,结合测算的每个立管或分户独立系统与热力人口的流量比例关系进行用户热分摊的方式。 通断时间面积法是通过温控装置控制安装在每户供暖系统入口支管上的电动通断阀门,根据阀门的接通时间与每户的建筑面积进行用户热分摊的方式。 户用热量表法是通过安装在每户的户用热量表进行用户热分摊的方式,采用户表作为分摊依据时,楼栋或者热力站需要确定一个热量结算点,由户表分摊总热量值。该方式与户用热量表直接计量结算的做法是不同的。采用户表直接结算的方式时,结算点确定在每户供暖系统上,设在楼栋或者热力站的热量表不可再作结算之用;如果公共区域有独立供暖系统,应要考虑这部分热量由谁承担的问题。 2.0.7 室温调控包括两个调节控制功能,一是自动的室温恒温控制,二是人为主动的调节说定温度。 3 基 本 规 定 3.0.1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目前很多项目只是预留了计量表的安装位置,没有真正具备热计量的条件,所以本条文强调必须安装热量计量仪表,以推动热计量工作的实现。 3.0.2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供热企业和终端用户间的热量结算,应以热量表作为结算依据。用于结算的热量表应符合相关国家产品标准,且计量检定证书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 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方法,由国务院制定。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计量法》规定,用于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应该实行首检和周期性强制检定,不设置于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和热量分摊仪表如散热器热分配计应按照产品标准,具备合格证书和型式检验证书。 3.0.4 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应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不能一味为了供热节能、而牺牲了室内热舒适度,甚至造成室温不达标。当然,室内温度过高是不合理的,在改造中没有必要保持原来过高的室温。 6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3.0.5 只有在水力平衡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气候补偿和室内温控计量才能起到节能作用,在热源处真正体现出节能效果;这些节能技术之中,水力平衡技术是其他技术的前提;同时,既有住宅的室内温控改造工程量较大,对居民的生活干扰也比较大,应在供热系统外网节能和建筑围护结构保温节能达标的前提下开展进行。 本条文提倡在改造工程中热计量先行,是为了对于改造效果加以量化考核,避免虚假宣传等行为,鼓励节能市场公平,为能源服务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同时,在关注热量计量的同时,还应该关注热源的耗水、耗电的分项计量工作。 3.0.6 热量表的选型,不可按照管道直径直接选用,应按照流量和应降选用。理论上讲,设计流量是最大流量,在供热负荷没达到设计值时流量不应达到设计流量。因此,热量测量装置在多数工作时间里在低于设计流量的条件下工作,由此根据经验本条文建议按照80%设计流量选用热量表。目前热量表选型时,忽视热量表的流量范围、设计压力、设计温度等与设计工况相适应,不是根据仪表的流量范围来选择热量表,而是根据管径来选择热量表,从而导致热量表工作在高误差区。一般表示热量表的流量特性的指标主要有起始流量qVm(有的资料称为最小流量);最小流量qVt,即最大误差区域向最小误差区域过渡的流量(有的资料称为分界流量);最大流量qVmax,额定流量或常用流量qVc。选择热流量表,应保证其流量经常工作在qVt与qVn之间。机械式热量表流量特性。 流量传感器安装在回水管上,有利于降低仪表所处环境温度,延长电池寿命和改善仪表使用工况。曾经一度有观点提出热量表安装在供水上能够防止用户偷水,实际上仅供水装表既不能测出偷水量,也不能挽回多少偷水损失,还令热量表的工作环境变得恶劣。 本条文规定热量表存储当地供暖季供暖天数的日供热量的要求,是为了对供暖季运行管理水平的考核和追溯。在住户和供热企业对供暖效果有争议的情况下,通过热量表可以进行追溯和判定,这种做法在北京已经有了成功的案例;通过室外实测日平均温度记录和日供热量记录的对照,可以考核供热企业的实际运行是否按照气象变化主动调节控制本条文建议热量表具有数据远传扩展功能,也是为了监控、管理和读表方便的需要。 通常情况下,为了满足仪表测量精度的要求,需要有对直管段的要求。有些地方安装热量表虽然提供了直管段,但是把变径段设在直管段和仪表之间,这种做法是错误的。目前有些热量表的安装不需要直管段也能保证测量精度,这种方式也是可行的,而且对于供热系统改造工程非常有用。在仪表生产厂家没有特别说明史情况下,热量表上游侧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5倍管径,下游侧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2倍管径。 在试点测试过程中出现过这种情况,由于热量表的时钟没有校准一致,致使统计处理数据时出现误差,影响了工作,因此在此作出提醒。 3.0.7 目前伪劣的恒温控制阀和平衡阀在市场上占有很高比例,很多手动阀门冒充是恒温控制阀,很多没有测压孔和测量仪表的阀门也冒充是平衡阀,这些伪劣产品既不能实现调节控制的功能,又浪费了大量能量,本条文提出的目的是要求对此加以严格管理。 3.0.8 当前集中供热水质问题比较突出,致使散热器腐蚀漏水和调控设备阻塞等问题频频出现,迫切需要制定一个合理可行的标准并加以严格贯彻,有关系统水质要求的国家标准正在制定之中。 4 热源和热力站热计量 4.1 计 量 方 法 4.1.1 热源包括热电厂、热电联产锅炉房和集中锅炉房;热力站包括换热站和混水站。在热源处计量仪表分为两类,一类为贸易结算用表,用于产热方与购热方贸易结算的热量计量,如热力站供应某个公共建筑并按表结算热费,此处必须采用热量表;另一类为企业管理用表,用于计算锅炉燃烧效率、统计输出能耗,结合楼栋计量计算管网损失等,此处的测量装置不用作热量结算,计量精度可以放宽,例如采用孔板流量计或弯管流量计等测量流量,结合温度传感器计算热量。 7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4.1.2 本条文建议安装热量测量装置于一次管网的回水管上,是因为高温水温差大、流量小、管径较小,可以节省计量设备投资;考虑到回水温度较低,建议热量测量装置安装在回水管路上。如果计量结算有具体要求,应按照需要选取计量位置。 4.1.3 在热源或热力站,连接电源比较方便,建议采用有断电保护的市电供电。 4.1.4 在热源进行耗电量分项计量有助于分析能耗构成,寻找节能途径,选择和采取节能措施。 4.2 调节与控制 4.2.1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为了有效地降低能源的浪费。过去,锅炉房操作人员凭经验“看天烧火”,但是效果并不很好。近年来的试点实践发现,供热能耗浪费并不是主要浪费在严寒期,而是在初寒、末寒期,由于没有根据气候变化调节供热量,造成能耗大量浪费。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能够根据负荷变化自动调节供水温度和流量,实现优化运行和按需供热。 热源处应设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通过锅炉系统热特性识别和工况优化程序,根据当前的室外温度和前几天的运行参数等,预测该时段的最佳工况,实现对系统用户侧的运行指导和调节。 气候补偿器具是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的一种,比较简单和经济,主要用在热力站。它能够根据室外气候变化自动调节供热出力,从而实现按需供热,大量节能。气候补偿器还可以根据需要设成分时控制模式,如针对办公建筑,可以设定不同的时间段的不同室温需求,在上班时间设定正常供暖,在下班时间设定值班供暖。结合气候补偿器的系统调节做法比较多,也比较灵活,监测的对象除了用户侧供水温度之外,还可以包含回水温度和代表房间的室内温度,控制的对象可以是热源侧的电动调节阀,也可以是水泵的变频器。 4.2.3 水泵变频调速控制的要求是为了强调量调节的重要性,以往的供热系统多年来一直采用质调节的方式,这种调节方式不能很好地节省水泵电能,因此,量调节正日益受到重视。同时,随着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等室内流量控制手段的应用,水泵变频调速控制成为不可或缺的控制手段。水泵变频调速控制是系统动态控制的重要环节,也是水泵节电的重要手段。 水泵变频调速技术日前普及很快,但是水泵变频调速技术并不能解决水泵设计选型不合理的问题,对水泵的设计选型不能因为有了变频调速控制而予以忽视。 水泵变频调速技术日前普及很快,但是水泵变频调技术并不能解决水泵设计选型不合理的问题,对水泵的设计选型不能因为有了变频调速控制而予以忽视。 调送水泵的性能曲线采用陡降型有利于调速节能。 目前,变频调速控制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 控制热力站进出口压差恒定:该方式简便易行,但流量调节幅度相对较小,节能潜力有限。 2 控制管网最不利环路压差恒定:该方式流量调节幅度相对较大,节能效果明显;但需要在每个热力入口都设置压力传感器,随时检测、比较、控制,投资相对较高。 3 控制回水温度;这种方式响应较慢,滞后较长,节能效果相对较差。 4.2.4 本条文的目的是将住宅和国建等不同用热规律的建筑在管网系统分开,实现独立分时分区调节控制,以节省能量。对于系统管网能够分开的系统,可以在管网源头分开调节控制,对于无法分开的管网系统,可以在热用户热力入口通过调节阀分别调节。 4.2.5 过去由于热力站的人工值守要求和投资成本的增加限制了热力站的小型化,如今随着自动化程度的提高,热力站已经能够实现无人值守,同时,组装式热力站的普及也使得小型站的投资和占地大幅度下降,开始具备了推广普及的基础。随着建筑节能设计指标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在居住建筑实行三步节能之后,小型站和分级泵将成为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 本条文推荐使用小型热力站技术的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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