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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各级各类部门,天津建委都有哪些部门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5 15:26:24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建委都有哪些部门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www.tjcac.gov.cn网站里有,很详细.
行政属河东区政府管理,业务上受市建委指导。

天津建委都有哪些部门

2,天津市为什么没有教育局

天津市有教育局的。天津市教育局设立为每个区的教育局形式。如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是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如需要办事服务您可以查询对应区级教育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是政府机构,主要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内设处室32个,有直属单位24个,含高职学院1所。全市共有区教育局16个,各级各类教育机构3829个。

天津市为什么没有教育局

3,天津市负责管理和监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部门有哪些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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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负责管理和监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部门有哪些

4,天津市民政局的内设机构

天津市民政局设一个二级局,十八个职能处室:(一)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二级局)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是天津市民政局领导的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行政机构。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筹备、登记、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年度检查;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章程开展活动,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指导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双重管理体制;协助推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党组织的建设;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领导重要讲话和年度工作要点的起草;承办全局性会议;负责公文运转、督查督办、综合协调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办理;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财务管理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法规政策研究处组织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地方性民政法规的拟订、行政复议应诉及局系统普法教育;指导行政执法及业务建设;负责全市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推动工作,对重要课题进行调研。(四)优抚安置处(天津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拟定全市优抚及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伤残评定及等级调整的审批发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负伤牺牲人员伤亡抚恤和革命烈士初审报批及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工作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接收安置及其待安置期间生活待遇落实督促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异地安置的审批;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与使用;组织协调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五)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处安置移交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并做好管理工作;负责核准并协调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检查指导区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负责“天津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的管理。(六)救灾救济处拟定全市救灾救济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核查灾性,申请救灾款物及其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中央及地方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等工作;指导“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灾区生产自救以及扶贫济困等社会救济和社会救助活动;推动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七)基层政权建设处拟定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及街、乡(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村委会、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负责“两委”评比表彰及干部培训,监督检查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的开展情况。(八)社区建设工作处拟定全市社区建设规划和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政策、规章并推动实施;指导社区组织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社区干部业务培训,组织调研;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全市社区建设。(九)区划地名处(天津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本市行政区划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街、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界及本市区县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审定本市行政区划图及资料的编辑出版。(十)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负责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社会福利机构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积极推动全市社会福利社会化建设。制定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核准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执法检查和培训及特教工作。(十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和老龄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宣传贯彻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做好老年人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总结推广宣传老龄工作的典型经验,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协调发展;承办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二)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处(市政府涉外婚姻登记处)依法管理全市婚姻登记,依法承办涉外结婚登记和涉港、澳、台胞、华侨的婚姻登记;指导区县依法预防和查处违法婚姻,倡导婚姻习俗改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承办中国公民的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及承办外国人的收养登记工作。(十三)计划财务处(外经外贸处)贯彻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及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民政系统行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物价调整及福利生产的税收减免政策协调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及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十四)政治处负责局系统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工作;负责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任免;负责局系统人事、保险、劳动工资及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专技人员管理、教育培训、内保、安全生产、出国政审等工作;指导局系统共青团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十五)审计处负责民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依法对局系统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干部任期、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局属各单位的内审工作,负责对专项资金的全面跟踪审计和审计干部培训工作。(十六)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检查局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局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指导局系统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受理对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举报及其申诉;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七)老干部处落实关于老干部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老干部的政治学习,参加重要会议和政治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负责老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负责组织老干部的健康疗养工作和医疗保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离休、退休干部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对老干部进行家访和组织慰问活动,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开展适宜的文体活动。(十八)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和违纪党员处理工作,按照党章和《准则》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负责机关工会和团支部工作,组织党员参加属地社区建设。(十九)局工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组织各级工会开展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活动,开展群众性文体和劳动竞赛活动;指导局系统女职工委员会和退休职工管委会工作;负责局系统扶贫解困、送温暖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与管理工作;负责工会组织的财务管理及统计报表工作。

5,天津市市政公路局下属单位有哪些要2009年9月份以后最新的分布

局机关内有科技处、施工处等等不列举了,下属告诉管理处、公路处、道桥处、市政工程定额研究站、市政工程质监站、市政工程研究所等等。其实你问也没用了,据说市政局要取消了,基本职能现在已经没有作用了

6,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职能:综合协调委内重要政务、事务、会务。1.负责安排主任办公会议、委级工作会议,督办会议议定的事项,并承担委级会务、接待工作。2.负责机关文件运转和文书、档案、印信管理工作。3.负责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和物资供应管理工作。4.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工作。5.负责专报、简报和信息报送等文秘工作。6.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值班联络等工作。7.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和有关督查、督办工作。(二) 研究室主要职能:统筹指导教育决策、政策和管理的研究工作。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以及教育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的调研。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主任、市领导的有关讲话和文稿。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委年度工作计划。4.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科学、教育决策和管理的研究。5.负责搜集国内外教育信息,为委领导提供决策参考。6.负责教育系统的社团管理工作。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三)法规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教育法制建设工作。1.负责组织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2.为委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对全委的规范性草案进行法律审核。3.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法制机构的业务工作和法制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教育。4.协调指导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5.指导有关处室承办相关的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受理教师、学生申诉工作。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四)发展规划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2.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3.归口主管全市教育统计工作。4.负责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撤消和更名的审核管理工作。5.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五)高等教育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高等教育业务工作。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指导普通本科高校的教学质量建设、教学管理、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3.负责普通本科高校教育质量和水平的评估工作。4.参与研究普通本科高校的设置、调整等工作,指导普通本科高校专业设置和建设工作。5.指导普通本科高校的图书馆建设,负责普通本科高校数字化图书馆建设和高校图工委的日常工作。6.参与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初审和年检工作,指导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业务工作。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六)成人教育与培训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成人教育工作。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负责成人学历教育和学籍管理,指导成人教育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3.负责管理成人高校的普通高校所属成人教育机构,指导成人教育机构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4.宏观管理和指导企业教育、农村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和网络教育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5.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七)职业教育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业务工作。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参与拟订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3.负责拟定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并组织评估工作。4.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课程、教学工作以及教材建设。5.参与举办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初审工作。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7.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八)中学教育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业务工作。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参与拟订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3.负责拟定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并组织评估工作。4.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课程、教学工作以及教材建设。5.参与举办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初审工作。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7.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九)小学教育处主要职能:负责管理和指导小学教育和特殊教育教育业务工作。1.研究制定小学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 负责小学和特殊教育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监控。3.负责制定小学和特殊教育办学标准,指导教学仪器设施设备和图书配备工作。4.指导小学和特殊教育招生、考试、学籍管理等有关政策。5.负责指导直属小学和直属特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学前教育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学前教育业务工作。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负责拟定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标准;制定学前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开展晋级晋类评审工作。3.负责管理学前教育的课程、教材建设,指导学前教育教学工作。4.指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并参与年检工作。5.负责市托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一)德育处(市委教卫工委思想政治教育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大中小学校的学生德育工作和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管理工作。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德育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指导大中小学校的学生德育工作和德育工作队伍建设。3.指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相关教材建设。4.负责大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学生的评优表彰工作。5.负责拟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政策和高校学籍管理工作。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并组织推动。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校资助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政策,并组织推动。8.协调指导社会实践、劳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家庭教育、工读教育。(十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生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社团活动。3.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高中阶段、高校的学生军训工作。4.指导学校艺术教育,指导学生课外艺术活动和艺术社团活动。5.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活动。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三)语言文字与民族教育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教育工作。1.依法监督、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2.指导区县民族教育工作。3.协调指导我市面对西部地区举办的少数民族学生教育机构的工作。4.协调支援西部地区教育的工作。5.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6.负责市支援西部地区教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四)社会力量办学处主要职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我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负责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3.负责民办高校、市属老年人大学的审批和管理工作。4.负责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民办学前教育、民办高自考助学机构及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备案工作。5.负责民办高校、市属老年人大学的年检工作。6.会同有关部门对高自考助学机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监督和指导。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五)国际交流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国际和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对外宣传工作。2.负责国外、境外访问团组的接待工作。3.负责出国、出境访问团组的审核、报批工作。4.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国外智力引进和来津留学工作,协调指导国际合作的教育、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5.负责汉语国际推广工作。6.负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在津注册的国外教育机构。7.负责指导教育外事民间组织工作。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六)科研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工作。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等教育的科研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指导高校承担国家和我市重大科技项目和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3.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建设工作。4.协调指导高等学校的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工作。5.负责委科研计划的实施及科研成果鉴定、奖励工作。6.归口主管教育信息化工作。7.负责教育系统知识产权工作。8.指导高校学报、期刊工作。9.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七)校办产业管理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校办产业工作。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校办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负责校办产业的统计、分析工作。3.协调指导高校科技产业贷款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4.指导高校校办产业与委校办工业公司的管理工作。5.配合市国资委对校办产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6.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办产业的管理监督和检查。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八)基本建设管理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教育基建项目的规划和实施。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教育基建规划、项目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负责组织普通高校制定校园基本建设规划并按程序报批。3.按基建程序,负责对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初审、报批 。4.编制和实施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计划。5.编制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指导高校和区县的校舍建设。6.协调教育系统职工住宅建设。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九)学校后勤管理处主要职能:统筹管理和规范指导学校后勤工作。1.负责研究拟定学校后勤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以及宿舍后勤保障工作。3.指导和管理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后勤管理工作。4.负责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指导、组织实施共作。5.管理和推动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学校行动”工作,重点放在节能源工作。指导高校水、电、气、热和通讯等后勤安全、保障工作。6.指导学校校园环境建设工作,并配合市“创模”和“创生态”办做好创建环境保护、创生态城市有关学校工作。7 .指导学校医疗制度改革和统筹教委系统学校、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组织推动全市大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医保。(二十)直属单位管理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直属单位的行政事务工作。1.负责管理直属中小学校和特教学校行政事务工作,指导其他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工作。2.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稳定工作和纠正行风工作。3.负责直属单位保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 档案管理工作。4.指导直属单位后勤保障工作。5.协调指导直属单位住房和医疗制度改革。6.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会、妇女、共青团和老干部工作。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十一)保卫处(市委教卫工委政保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高校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1.负责拟定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研究教育系统内部的政治动向及工作对策。3.负责高校的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指导高校的稳定工作。4.指导教育系统保卫干部队伍的管理工作。5.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十二)财务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教育财务工作。1.负责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编制教育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管理市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和专项经费。3.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教育费附加安排和执行情况。4.负责市属高校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和国有资产的管理。5.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与会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6.负责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物价标准执行工作。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十三)审计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2.指导和督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3.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建设及修缮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4.负责本单位为及直属单位处级党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5.组织教育系统审计人员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开展内部审计理论研讨。6.协调社会组织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审计。7.配合有关部门对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十四)人事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3.负责组织实施天津市教师资格的认定和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4.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5.负责市属高校和委直属单位的编制、人事和工资管理,指导区县教育系统的编制、人事和工资管理工作。6.负责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集体的评选工作,负责教委系统奖励工作。7.负责教委系统专家及高层人才等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工作。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十五)老干部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1.负责组织、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落实。2.组织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活动。3.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政策规定的有关服务工作。4.负责市教委老龄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5.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十六)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指导全市研究生教育工作。3.负责学位授权单位和学科专业点的申报、审批的组织工作。4.负责管理学位与研究生学科专业点、“211工程”和重点学科建设工作。5.负责管理学位授予工作。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十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1.负责拟订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划、计划、制度和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2.组织对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情况以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3.指导区县教育督导工作。4.负责组织指导对中等及其以下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5.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十八)党组办公室主要职能:1.负责党组的日常工作。2.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处、校级干部的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宣传、统战工作。4.负责直属单位中层机构和干部职数的配置,指导中层干部的管理工作。5.指导工会、妇女、共青团工作。6.负责委机关的人事工作。7.负责委机关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十九)高职高专教育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高等职业教育、高等专科教育的业务工作。1.负责本市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专科教育的管理工作。2.协调和指导高等职业和专科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3.指导本市高等职业教育和专科教育的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仪器、实验设备、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及图书馆建设。4.负责审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指导高职院校教学和教学管理,负责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5.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三十)监察室

7,天津市市级机关包括哪些

不属于
不算!
天津市具体有多少不清楚,但在天津市河西区我知道包括北方创客体验中心在内的已经有4个成为天津市市级众创空间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8,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各部门简介

负责人:崔巍办公室是服务集团,服务所属公司,服务中心任务,负责办文、办事、办会等工作的综合部门,具有服务、协调、参谋、督办等职能。一、主要职责1、负责文书处理工作。2、负责会务工作及会议议决事项的督办工作。3、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档案的保管、开发和利用。负责对所属子公司进行档案业务指导。4、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办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工作。5、负责文稿起草工作。6、负责专项工作的调查研究,并做好信息反馈。7、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8、负责安全生产、消防的日常工作。9、负责法制教育工作。10、负责集团公司印章、印信的制发、使用与管理工作。11、负责集团公司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12、协助集团领导研制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13、完成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工作标准1、文书处理及时、准确、高效。呈批文件做到拟办意见准确、简明扼要,助于领导决策;上报、下发文件做到校稿准确、签发手续齐全;传阅文件及时、迅速;收发文件做到认真登记,件件有着落;文件办结后及时立卷归档。2、承办会议做到会前认真准备,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通知出席人;会前做好签到,会中记录准确、详实,会后督促落实会议议决事项。3、档案管理做到案卷分类清楚,保管期限明确,卷内目录登记有利于查阅使用;定期开展对所属各子公司档案工作的指导。每年按时做好档案的收档工作。4、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党和国家政策、法律为准绳,区别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做到处理及时,办结有回复。5、起草文稿表达领导和上级的意图准确,表述事项客观、清楚、有条理,文字言简意赅。6、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材料,信息反馈及时、准确。7、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8、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消防日常工作。9、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普法和依法治理企业的日常工作。10、印章的制发以集团公司正式文件为准。印信存放保险柜,使用印章履行审批登记手续。11、办公用品定期采购、供给及时;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登记清楚、入帐及时。定期对驾驶员搞好安全教育,及时搞好车辆维修,保证安全行驶。12、按照集团领导要求,积极参与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13、按时完成集团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负责人:王斌党委工作部是负责集团党的组织、干部、调研、保密、统战、老干部和共青团等集团党委日常工作的综合部门。一、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起草集团公司党委文件和文稿。2、负责集团公司党委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和督办。3、负责集团公司党委会、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等。4、负责集团公司各部室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考察、教育、管理的日常工作。5、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6、负责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7、负责纪律检查和廉政建设日常工作。8、负责统战工作。9、负责老干部工作。10、负责共青团工作。11、负责保密工作。12、负责党委信访、接待工作。13、负责党委文件的收发、呈批、传阅、催办及资料管理。14、负责党委印章的使用和保管。15、负责完成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负责人:姜昕纪检监察保卫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管理制度的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企业效能监察、综合治理、内部治安防范、协助离任审计等工作。 负责人:张峰劳动人事部是集团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包括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管理职工劳动合同、工资、保险和企业年金,及人才招聘、职称评审、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一、工作职责:1、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目标,负责制定人力资源开发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机制。2、负责集团公司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工资台帐、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3、负责军队转业军官、复员军人接收、安置工作。4、按照集团公司发展的需要,负责办理企业人才的招聘工作。5、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6、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7、负责劳动争议、工伤事故、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理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来信来访。8、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9、负责退休、内退人员和待岗人员的管理工作。10、完成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负责人:阎立新财务部是集团公司的资金运转、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和对子公司财务工作的指导部门。一、工作职责1.负责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控制度。2.负责组织编制落实集团公司总预算,按期完成财务决算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3.负责对集团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计录。包括: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4.负责集团公司对外融资、筹资,合理地安排资金的使用。5.负责组织、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年检工作。6.负责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7.参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测算;资产收益、处置。8.负责对集团公司内、外部及时、准确提供会计信息。二、工作标准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地方财经政策及集团公司的各项制度。2.分期组织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3.按会计工作操作规范严格规范账簿、凭证、报表的编制并对各子公司会计业务进行指导。4.定期考核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5.推动集团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6.按财务制度、会计准则及时准确地组织完成各期会计决算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半年度合并会计报告,并对资产运营状况进行财务分析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7.加强内控管理,定期的审核预算执行情况。8.组织并完成财政快报、国有资产占有登记年检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效绩考核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对外报表的编报工作及纳税申报。9.遇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沟通其他部门与会计部门之间的工作。 负责人:武静主要职能:1、负责编制内审工作计划,对审计事项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年度工作计划。2、负责对集团及所属各公司的经济运行质量、经济效益、内控制度、各类费用的支出以及资产保护等进行监督评价,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3、负责对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实施常规内审,并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的要求,办理专项审计事宜。4、指导、督促集团所属各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配合政府审计及社会审计机构完成对集团的审计,并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 负责人:武静投资管理部通过制定集团综合开发经营计划、综合统计及项目分析、目标考核方案、审批备案、合同管理等方式履行对集团及所属公司各项投资活动的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服务等职能。一、工作职责1、负责按照市工委、建委对集团公司考核的各项指标,做好组织推动和落实工作。2、负责组织办理集团公司及子公司项目评估的审批及备案、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资产变更的审批备案、重大合同签订程序的审批备案。3、按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要求,负责制定考核集团所属子公司的年度经济责任指标。4、负责集团公司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各种经济指标、数据的汇总、分析和对外发布。5、负责做好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国有资产自查管理工作,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6、负责办理集团公司贷款担保的审批备案工作。7、负责集团公司清欠资产报告程序的审批备案工作。8、负责组织对所属子公司的年终审计和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9、负责集团对外经济联络工作。10、完成集团领导交办的工作。二、工作标准1、编制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领导者年薪制考核指标要掌握政策,科学测算,并组织好年终审计。2、每年分别对所属子公司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析,建立档案,写出分析报告。3、工作积极主动,深入调研,加强协调沟通,做好情况反馈,及时催办落实。4、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类审计、统计的月报、季报、年报的外报工作。5、每月为集团领导提供集团公司的整体统计数据分析。6、对涉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评估,做好登记、备案管理工作。7、对每笔贷款担保,做到手续完备,不疏不漏,存档整齐。8、对法律事务部提供的清欠资产报告,做好登记,写出分析报告,并提交集团领导审批。9、加强对集团所属子公司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做好服务工作。10、认真完成外经工作统计报表,做好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负责人:赵岩资本运营部是集团负责资本市场策划及操作、金融股权运作及管理的部门。其职责主要包括募集、发起私募股权基金,利用发债、上市等金融手段实现直接融资,对外股权投资等。 负责人:殷勇总工办主要负责集团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招投标管理,提供 “ 四新技术 ” 技术服务,并协助集团所属各公司做好人防、消防、建设工程规划等工作。1、负责集团工程技术管理工作。2、负责集团工程质量管理工作。3、负责集团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负责集团房地产项目规划方案、建筑方案编制的指导、管理工作。5、负责协助集团各基层单位完成人防、消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前期相关证件的审批工作。6、负责集团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7、协助集团档案室,指导集团各基层单位完善工程技术档案的建档、存档等工作。 负责人:耿春萍法律事务部主要负责集团债权清缴,案件诉讼、仲裁,合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制宣传、信访等工作。一、 工作职责:1.负责所有债权、债务人原始证据资料的收集及鉴定。2.负责调查取证原经办人、关系人、债务人的相关资证。3.负责向所有债务人发送催还款函告书,保证主张时效。4.负责向人民法院举证、质证、出庭、辩护、上诉、执行、调解、评估、拍卖等所有法律程序。5.负责收取清缴款项及实物资产,负责收取执行款项及实物资产,并及时送交财务及相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实物资产处置工作。6.负责代理律师的选用、监督工作。7.负责予案的分析研究。对重大案件随时向领导报告。8.负责以物抵债的实物资产前期管理、维护、巡查工作。9.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二、工作标准1.对清缴、执行回款项及实物资产,要及时转交财务及相关部门做好交接手续的签收、认定工作。2.认真分析研究每项债权发生的始末,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策略与方案。3.做好诉前调查工作。对每个诉案要摸清债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后再与律师研究予案,以达到最佳效果。4.做好贷款、借款、投资合作函证的索取工作;保证“债权主体”合法有效。5.对所有债权资料要认真分析、仔细研究、保证诉讼时效的合法有效。6.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向律师、法院提供的资料要准确无误,并负责出庭举、质证等工作。7.对清回的实物资产要先进行拍照、录像,保管好各种契证,待整理入库后上交有关部门。8.对清回资产(包括现金、实物)与有关部门做好交接手续。9.律师、法庭及相关单位如需资料,保证在第一时间提供。10.按债权性质建立档案、索引。办结一项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归档立卷。11.部门职工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保证清缴人员人身安全, 执行集团公司保密制度,执行部门保密规定。 负责人:杨雯霞工会通过职代会等形式,组织集团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调劳动关系,主要履行 “ 维护、参与、建设、教育 ” 四项职能。一、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和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工作。2、负责指导和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工作。3、负责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4、负责督促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5、负责贯彻落实《工会法》,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6、负责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活动。维护女职工的权益。7、负责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促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8、负责不断完善工会财务制度,加强工会财务管理。9、负责组织部署年终总结表彰,树立典型、交流经验。二、工作标准1、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每两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并搞好职工提案征集。2、各子公司都要设立厂务公开栏,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定要召开职代会讨论、审议和决定。3、进行年度工会工作总结和制定下一年度的工作要点,对基层工会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总结、表彰。4、代表职工要求与企业领导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些具体问题,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执行。5、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会员代表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6、根据市总工会要求,搞好工会财务预决算,每年组织1-2次对各子公司工会财务工作检查和考核。7、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的工作。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管理工作。8、关心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做好“四期”保护。 负责人:崔巍研究室是集团专司调研、参谋、策划、研究的部门,主要负责有关产业、行业政策及动态的搜集整理、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和重点工作的调研推动,并具体承担集团企业文化建设、品牌建设工作。一、主要职责1、根据集团领导对集团发展的定位,搞好企业发展与改革的研究;2、根据房地产业发展的趋势和动向,做好政策动态研究,为集团领导提供建议意见;3、根据集团领导要求,对重大决策、重点工作进行调研、推动;4、负责集团重要文稿的起草;5、搞好集团《新天房》刊物的编辑和管理;6、负责集团企业文化建设、品牌建设的筹划、调研、推动,做好各项具体工作;7、拟定集团年度课题计划,搞好课题研究;8、完成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工作标准1、及时掌握房地产业政策动态,努力提供有价值的建议意见;2、调研要深入实际,贴近实际,实事求是,掌握真实材料,信息反馈及时、准确;3、起草文稿要准确表达领导和上级意图,表达事项客观、清楚、条理清楚,文字言简意赅;4、按照集团领导要求,积极参与企业“十一五规划”的修订、调研;5、按照集团领导要求,做好企业文化建设和品牌建设的日常工作;6、按时完成集团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负责人:重点工程建设部负责天津市文化中心项目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大剧院、天宾商务中心5号楼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 并对已交付使用的天宾商务中心项目1-4号楼做好维护工作。 负责人:陈华经营部主要负责集团授权自有产业的经营、管理、出租、转让;对楼宇项目进行对外投资和收购,并开展房地产相关业态中介服务;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研研究;销售集团开发的商品房及自有物业的经营。工作职责:经营部是天房集团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事业部,其职责范围是:1 负责经天房集团授权的自有产业的经营、管理、出租、转让。2 对本市二手房、小洋楼进行中介交易。3 参与“停缓建”项目的收购、续建、管理、销售。4 对天津市房地产市场进行调研,撰写专题调研报告。5 配合其他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调研、评估。6 负责经天房集团授权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销售工作。7 与经营相关的广告宣传、策划。8 经天房集团授权的自有经营性产业的年检、变更。经营、出租合同的签定、续定、履行和收费。9 与天房集团相关的房地产信息的发布、整理、收集和归档。10 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工作标准:依据《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土地法》、《天津市房屋管理条例》、《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等政策法规,确定本部门工作标准:1 每年两次对交由经营部直接管理房产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监督使用人合理使用房屋,对不合理使用的情况给予纠正,保证自管房产的完好。配合投资 管理部准确登记、造册、归档。2 确保自管房产产权明确,证件齐全,有效,按期年检、换证。3 准确掌握天津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对天津市房地产价格、交易情况、涨浮指数进行分析,为领导提供详准的情报。4 评估、调研报告、情况通报要数据准确,内容详实,具有时效性。5 依法签署合同、协议,要求准确无误,条款清晰,用文规范。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应该收取的租金、款项及时足额到位。6 依照相关法律进行房产经营,房屋交易确保效益优先。7 按时间分解全年效益指标,保证全年经济指标按期完成。8 各项费用支出有计划、有标准。保证无计划外支出。9 保证与经营相关的广告宣传、策划、信息发布真实可靠。制作水平全市领先。10 高标准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加强本部门自身建设,规范行为准则。 负责人:刘德朝市场拓展部主要负责进行市场调研,获取市场信息,对外拓展项目,项目前期策划、规划,并及时了解和掌握集团已有项目进展情况和新项目拓展、招商工作。主要职能:1、依据天津市和集团“十一五”规划,紧紧围绕天津市和集团的重点发展区域,特别是滨海新区,积极获取项目信息,对外拓展项目。2、针对不同的项目,对天津市区、滨海新区以及周边区县的市场进行调研,并对调研结果进行分析研究,用以指导项目的拓展,并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3、负责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市场调研和前期策划、规划等工作,对下属公司的前期策划、规划等工作进行指导。4、项目范围涵盖房地产二级市场、土地一级市场、市政基础设施三方面5、及时了解和掌握集团已有项目进展情况和新项目拓展情况,配合集团财务部做好日常融资工作。6、积极拓展新的融资渠道和新的融资方式。

9,天津市公安局下属的都包括哪些部门 如 公安医院 警察学校等等望

政治部、办公室、指挥中心(110)、纪检督察、行政、刑侦、治安、预审、交通管理、科技、经济侦查、内部保卫、警卫、文化保卫、人口、特警、巡警、网络监察等等部门。还有分局、派出所、刑警队。
收入由基本工资 警衔工资 奖金 加班费 以及其他一些费用 要扣除公积金 养老保险等等 一个月其实不是很多 2000左右 不过有灰色收入!

10,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的全文,仅供大家阅读交流!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城市环境的需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建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理,是指为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维护城市公共空间良好秩序,对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市政公路、城市排水、河道、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与社区环境等实施的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区县政府所在街镇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实施城市管理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 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二)坚持体制创新,建立管理重心下移、区县为主、权责明确、务实高效的管理体制;   (三)坚持科学管理、机制创新,健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政府监管、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   (四)坚持教育引导与依法严管相结合,形成人人守法、文明自律的社会氛围。   第四条 市政府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对与城市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   第五条 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园林管理部门。办公室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和城市管理专项管理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对城市管理中的职能交叉、管理空白以及执法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提出解决方案,明确管理责任,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报城市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三)协调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   (四)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五)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市和区县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管理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设施更新保持适度稳定增长,实现足额保障。   第七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满足城市长效管理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时,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的意见。   第八条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新闻媒体及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对公众的教育,不断增强市民文明意识,鼓励市民志愿参与城市管理活动。   对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九条 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履行城市管理职责:   (一)市市容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灯光照明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市级公园、垃圾转运和处理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委托市电力公司承担路灯照明的维修和养护责任;   (二)市公安机关负责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城市道路交通信号设施、交通安全设施负有维修和养护责任;   (三)市民政管理部门负责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丧葬祭奠和社区环境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客运交通以及机场、铁路客运站和港口客运码头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市政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市管道路、公路及公路标志、标线附属设施负有维修和养护责任;   (六)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设施、河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市管河道和市管城市排水系统负有维修和养护责任;   (七)市建设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市国土房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和房屋安全使用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2007年市政府令第111号)和市政府相关决定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权。   第十条 城市管理工作是区县政府的主要职责。区县政府对本辖区城市管理负有全面管理责任,应当履行下列城市管理职责:   (一)组织落实本辖区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的城市管理责任;   (二)落实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非机动车存车处以及其他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养护、维护管理责任,按照维修、养护标准和定额,足额保障相关经费;   (三)组织本辖区城市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对不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理。   区县政府对其他区县政府委托管理的区域承担全面城市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按照分工落实养护、维护责任,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活动。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明确部门和人员,落实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接受委托,对辖区内城市管理违法违章行为实施处罚。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负责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组织动员居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活动。   第十三条 天津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依据《天津站地区综合管理规定》(2008年市政府令第7号)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卫生、服务设施、公共秩序的管理工作。   天津市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海河旅游船舶及码头的环境卫生、服务设施、公共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电力、通信、供热、供水、燃气等企业以及排水、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设施权属单位,负责各类地下专业管线井盖、变电箱、控制柜及架空管线、架空管线杆架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和安全。   管线的设置应当服从城市规划、建设、市容环境的要求和管理,采取埋地敷设的方式。对不具备条件埋设入地的,依法经批准后可以设置架空管线,但应当采取隐蔽措施。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负有保持门前责任区域干净整洁、清雪铲冰的责任。   第十六条 与城市管理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接管手续。未完成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已完成移交手续的,由养护责任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第三章 城市管理标准   第十七条 市容市貌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管理范围内无违法建设,无违法占路,无私开门脸,无乱吊乱挂和乱涂乱画;   (二)户外广告、商业牌匾等设置符合规划和规范要求;   (三)建筑物外檐、外立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城市雕塑、时钟等完好整洁、功能正常;   (四)管线入地埋设,架空管线隐蔽设置;   (五)国家和本市对市容市貌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十八条 环境卫生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快速路、主干道路、各类桥梁(含人行天桥)、重点地区、次干道路、支路和居民区内的胡同里巷、楼群、甬路路面净、人行道净、绿地净、树穴净、排水口净,无乱堆乱放、乱泼乱倒,无白色污染,无垃圾堆存,清扫保洁率达到100%;   (二)垃圾收集、清运及时,密闭运输、无撒漏,生活废弃物每日收运2次,重点繁华地区每日收运4次以上,清运土方、建筑垃圾达到100%密闭运输,主要干道无大型货车、清运土方车通行;   (三)集贸市场分行划市、管理有序,市场内外无垃圾堆存,无乱摆乱卖;   (四)公共厕所设施齐全完备,内外干净、整洁、无异味;   (五)国家和本市对环境卫生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十九条 园林绿化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公园、绿地布局合理,无枯树死树,无裸露土地,无杂草垃圾,病虫害处理及时;   (二)道路绿化植物品种多样,树形整齐,行道树树穴符合要求,缺株率在1%以下,新栽行道树存活率达到95%以上、保存率达到100%;   (三)国家和本市对园林绿化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条 路灯照明及夜景灯光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城市主要道路、街巷路灯照明设施完好、路通灯亮,路灯照明和街景照明无损坏、断亮,路灯亮化率达到100%;   (二)夜景灯光设置符合规划要求,与城市景观协调,节能环保,开启率达到95%,完好率达到98%;   (三)同一条道路的路灯灯杆、灯具、光源、安装要统一、整齐、协调;   (四)各类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张贴,整洁美观;   (五)国家和本市对路灯照明及夜景灯光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交通信号设施、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符合标准,保持完好,外观清洁;   (二)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礼让行人,交通事故处理及时,无违规鸣笛、乱闯红灯、乱跨隔离设施;   (三)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存车处设置合理,管理有序,车辆停靠整齐,无违规占路,无占压便道、盲道;   (四)国家和本市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社区环境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综合利用,运行正常;   (二)社区路面平整、侧石完整、排水通畅,车辆停放有序,无乱摆乱卖,无违法占路,无违法占压绿地、破坏绿地,无暴露垃圾,无高空抛撒垃圾,无污水外溢,无私搭乱盖、乱圈乱占,无噪声扰民,楼道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   (三)丧葬祭奠文明节俭,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无焚烧花圈、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等行为;   (四)国家和本市对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社区环境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运营线路设计合理,运营时间方便社会公众出行,安全驾驶,文明服务,无违章行驶、拒载倒客、乱停乱靠、超标收费,无由车辆向外吐痰或者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   (二)客运车辆性能良好,设施齐全清洁,标识统一规范,严禁无证车辆从事客运经营业务;   (三)客运站设施齐全,标识规范,站区整洁,车辆调度合理,无私自揽客、违规收费、无序停靠;   (四)国家和本市对公共客运交通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的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设施齐全,功能完好,标识规范,环境整洁,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旅客集疏有序;   (二)为其他交通工具有序停靠提供的设施齐全,管理良好,多种交通方式衔接顺畅;   (三)国家和本市对机场、火车站、港口客运码头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 市政公路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机动车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槽现象,路井平顺、无跳车现象,各类地下专业管线井盖齐全,无缺失和损毁;   (二)非机动车道路路面平整,结构完好、无塌陷,侧石、缘石、树穴石顺直,无缺损,人行道花砖无塌陷,无缺损,棱角整齐,道路路名牌齐全、规范、清洁;   (三)桥梁通行安全,设施完好,桥面无坑槽,桥头及伸缩缝无跳车现象,桥栏杆顺直,线形流畅,表面清洁;   (四)桥梁景观照明、附属设施齐全整洁;   (五)国家和本市对市政公路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 城市排水、河道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排水管道通畅、井盖齐全完好、无污水跑冒,排水泵站设备完好,保证污水正常排放和汛期排沥,排水河道通畅,闸门完好,启闭灵活;   (二)河道水面无垃圾,水体清洁,护坡完整,两岸无垃圾堆存、无杂草,河道涵洞定期疏通;   (三)国家和本市对城市排水、河道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施工现场干净整齐,围挡坚固,无污水、污泥外溢,无扬尘,无建筑垃圾凌空抛撒,在规定的时段内无噪声扰民;   (二)运输车辆密闭清洁,无撒漏,驶出场区时进行冲洗;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 管理机制与监督考核   第二十八条 实行网格化城市管理。按照标准划定网格区域,明确区域内城市管理事件、部件的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城市管理信息采集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 建立市和区县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协调区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和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并向城市管理考核部门提供相关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价信息。   区县数字化城市管理部门按划定网格派遣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进行巡查,对需要处置的事件、部件问题向责任单位下达任务派遣,并按照事件、部件问题处置标准进行核查,其结果纳入城市管理考核范围。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水务、市政等行业的养护作业应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的公共服务市场,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合同明确养护标准、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对区县政府和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月对区县政府和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实施考核。   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与区县政府之间实行双向考核。   第三十二条 城市管理考核结果专报市政府有关领导,抄送市委组织部门和市监察部门,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条 城市管理考核结果与城市管理资金挂钩,实行以奖代补。   第三十四条 考核结果一年内连续三次在同档次考核中名列最后一名的,予以通报批评,该单位应当作出书面检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约见其主要负责人谈话。   第三十五条 城市管理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将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市政公路、排水、河道、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与社区环境、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维修、养护责任信息公开应当采取网上公开或者设置公示薄、标志牌等便于公众获知的方式。   公开的信息应当包括维修、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责任范围、养护标准、联系电话和上级监督电话等。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责任信息公开还应当包括施工期限、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员姓名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应当公布监督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便于市民进行监督。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接到投诉、揭发信息后,应当及时、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自接到投诉、揭发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揭发人。   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接到投诉、揭发信息后,应当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自接到投诉、揭发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揭发人。   第三十七条 城市管理应当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对新闻媒体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市民应当遵守城市管理法律规定和行为准则,爱护公共设施,保护公共环境,维护公共秩序。   法人及其他各类组织应当遵守城市管理法律规定,履行城市管理相关义务,遵守城市规划和设计要求。   第三十九条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及区县政府、执法机构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其监督管理责任的,一经发现,由城市管理委员会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并约见谈话,需要给予处分的向有关部门提出处分建议。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其巡查监督责任的,予以警告直至解除聘用关系。   第四十一条 负有维修、养护责任的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其维修、养护责任的,依法予以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第四十二条 在公共场所严禁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严禁随处便溺或者乱倒粪便,严禁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以及其他各类废弃物。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即时清除;拒不清除的,处5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严禁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掷各类物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500元罚款,单位违反该规定的,处5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严禁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者树木、居民楼道等处摆放、张贴、悬挂、刻划、涂写各种有碍市容市貌的标语、宣传品和其他物品。   临街建筑物新装空调室外机应当符合市容市貌管理要求,严禁在非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搭乱盖。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强行拆除,强行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至2万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严禁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房屋安全使用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严禁违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餐饮、机动车清洗和修理等经营活动。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加工等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并没收其违法物品和工具。   第四十八条 严禁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随意横穿道路、闯红灯或者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违反本款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驾驶的非机动车。   严禁驾驶机动车擅闯红灯,严禁机动车辆在城市建成区内鸣放喇叭。违反本款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并予以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处理。   第四十九条 严禁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区县民政部门或者市殡葬事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经区县政府同意,区县民政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实施处罚。   第五十条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反本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处1000元罚款。   养犬人养犬不得干扰、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配戴嘴套,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主动、自觉避让他人。严禁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公交客运车辆和长途客运车辆。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配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进入电梯的时间。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注销养犬登记证。   携犬出户时应当自行携带清洁用品,及时清理犬排泄物。未及时清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清除,并可处50元罚款。   第五十一条 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发出其他高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从事家庭室内娱乐、装修等活动时,应当限制时间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严禁违法挖掘城市道路。严禁挖掘施工后迟延恢复。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政公路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恢复原状,并处2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严禁违法占用城市道路。严禁未经批准改变占路用途或者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清退或者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严禁违法占压、破坏园林绿地。严禁占用园林绿地后迟延恢复。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不履行门前责任区域保洁、清雪铲冰责任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事业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直至通报批评;对于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由区县市容环境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第五十六条 严禁擅自设置架空管线或者对经批准设置的架空管线未按照要求采取隐蔽措施。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并由市容园林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代为埋设入地或者采取隐蔽措施,其费用由架空管线权属单位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严禁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向施工工地外排放污水或者污泥、在工地围档外堆放建筑物料或者垃圾以及其他不文明施工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   施工单位装运建筑垃圾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使用密闭运输车辆,安全密封,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沿途泄漏和散落。   施工单位不使用密闭运输车辆的,由建设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前述标准予以罚款,并按照市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进行处理,直至停止施工单位参加施工投标活动。   施工单位运输车辆在施工工地外沿途泄漏和散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清除,并按每平方米处50元罚款。   第五十八条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实施管理行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执法程序方面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对阻碍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天津政府2008年4月25日公布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08年市政府令第2号)同时废止。 ;

11,天津西站客运站的组成部门有哪些其各个部门所从事的工作有哪些

简要内容:连日来,一些市民询问通往地处南运河北路的西站临时客运站的公交线走向。还可乘坐676路、669路、800路、869路在复兴路建设里站下车。  去天津西站临时客运站 19条公交线都能到达  --------------------------------------------------------------------------------  2009-1-23 11:44:51 简要内容:连日来,一些市民询问通往地处南运河北路的西站临时客运站的公交线走向。还可乘坐676路、669路、800路、869路在复兴路建设里站下车。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23日电:连日来,一些市民询问通往地处南运河北路的西站临时客运站的公交线走向。为此,记者咨询了市客运管理部门。  153路(西站至杨柳青);31路(西站至曹庄子花卉市场);37路(中心公园至辰兴路公交站);631路(水木天成至小海地玉峰花园);635路(水木天成至万新村南);639路(赵苑小区至增兴窑);657路(平津战役纪念馆至泗水道公交站);661路(西站至红光农场);824路(天津站至公用技校);836路(万新村北至东姜井);859(潞河园至浯水道);861路(秋水苑至登州里);952路(易初莲花京津路店至大润发超市);962路(辰兴路公交站至第六大道);观光1路(洪湖南里至富民路公交站)。上述线路在民族医院站下车。  另外,还可乘坐676路、669路、800路、869路在复兴路建设里站下车。  天津西站长途客运站[复兴路]  到天津西站[杨柳青]公交线路:  669路18.5公里  复兴路 步行约70米,到达康华里站  乘坐669路,经过19站, 到达杨柳青站  672路17.6公里  复兴路 乘坐672路,经过32站, 到达杨柳青站百度地图
天津长途客运西站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西青道2号 附近有10路,24路,很多线路都能到的,可以看站牌到西站,或是复兴路的站下,下车就很近了。

12,天津市容委下属单位有哪些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下属单位】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天津市市容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天津市环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宣教中心)《城建监察》杂志编辑部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天津市南翠屏公园管理所天津市整修办天津市市容环境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天津市市容环卫机械设备服务中心天津市市容环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园林规划设计院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服务中心天津市园林花卉管理中心天津市花苗服务中心天津市园林学校 天津市水上公园(动物园)天津市水上会宾园服务中心天津市园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市电力公司路灯管理处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管理局和平区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爱卫办)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河北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爱卫办)河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河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河东区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爱卫办)河东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河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河东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河西区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爱卫办)河西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河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河西区园林管理局南开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爱卫办)南开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南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开区园林管理局 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容委、爱卫办)红桥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红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东丽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爱卫办)东丽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东丽区园林管理所 西青区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西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西青区建委(园林)津南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爱卫办)津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津南区园林管理所北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爱卫办)北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北辰区环卫管理所北辰区园林管理所武清区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武清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武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宝坻区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宝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宝坻区园林管理局蓟县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蓟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静海县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静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静海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宁河县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爱卫办)宁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宁河县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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