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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天津市物业管理办法实行两级物业管理联席制度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6 23:09:16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市物业管理办法实行两级物业管理联席制度

答案是C。两级物业管理联席制度指的是:街道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具体规定可参见《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四章 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

天津市物业管理办法实行两级物业管理联席制度

2,开发商已经通知业主接房但是业主迟迟不来接房期间的物管费由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缴纳。

开发商已经通知业主接房但是业主迟迟不来接房期间的物管费由

3,物业费应该接每户收取因为物业为每户的服务都是相同的并不会因

按面积收取是有道理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不过一般来说,物业费的计算开始日为实际购买日,可以这样说,在你没有入住的时间里,小区的物业人员也在为你的房子提供管理服务。

物业费应该接每户收取因为物业为每户的服务都是相同的并不会因

4,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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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由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

5,谁使用房屋谁交纳物管费的原则出自哪个文件

没有这个文件,也没有这个【原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即,应该由业主缴纳物业费。业主和房屋使用人约定好,由房屋使用人缴纳物业费的,由使用人缴纳,没有约定的,仍然由业主缴纳物业费。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6,物业管理费迟缴收违反约金合法吗

合法,只要在合同上有明确,迟缴物业费,就是违反合同的约定。
我觉得在朗乡哪有什么法可谈啊
物业管理费是从房屋验收成功并可以交付使用的次月开始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我个人认为,房屋质量问题那应该找开发商,物业只是一个为业主服务的企业,并不是建造者,物业既然是服务企业,那他最终还是与业主站在一条线上.

7,房屋没有交付业主的时候它的物业费该有谁来交付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深度解释:物业管理费应当由房屋产权人(即受益人)来承担支付,而房屋的权属还没有交付给购买人(准业主)时,开发商还是该房屋的产权人身份,理当由开发商来支付。 但还有一种情况,即开发商建设的房屋达到验收交付条件而业主逾期未按开发建设单位约定和通知的日期进行办理接管的,业主存在合同违约的过错,物业费仍然按通知接管日期的最后期限的次日起核算并由该房屋购买人承担。
房屋没有交付业主的时候,由开发商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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