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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当年收的我们的房屋维修基金哪里去了这笔钱到底是做什么用途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3 03:03:45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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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年收的我们的房屋维修基金哪里去了这笔钱到底是做什么用途的

物业维修基金由房管部门所属的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代管着。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

当年收的我们的房屋维修基金哪里去了这笔钱到底是做什么用途的

2,维修管理中心和伙同他人骗取维修基金构成犯罪吗

是的
天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52号奥式商务区c座

维修管理中心和伙同他人骗取维修基金构成犯罪吗

3,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和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这俩个单位 哪个好点呢

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这个要好些
你好!,羡慕。。真是两个都好啊打字不易,采纳哦!

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和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这俩个单位 哪个好点呢

4,天津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问题

怎么说呢,应该是物业代为管理,小区交房的时候,又开发商和业主一次性上缴至专门设立的账户,用来维护公用设施时使用,但是物业在动用这笔款项的时候,需要经过全体业主的签字,拿到房管局盖章,才能使用。

5,天津市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天津是固定的。购房人和开发商都要交。购房人都是1%,取整到个位。开发商带电梯的1.5%,不带电梯的1%
天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52号奥式商务区c座
房屋的维修基金,一般要看开发商那边定的多少了,少1%左右,多的3%左右吧,主要看后期的物业情况。

6,房屋被拆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怎么处理

房屋因依法征收(拆迁)等造成灭失的,可以退还维修资金账户余额。具体流程如下:(一)房屋权利人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拆迁单位)开具《拆迁证明》或者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拆迁单位)代房屋权利人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该套房屋注销登记,取得《核准注销通知书》。(二)房屋权利人到天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领取、填写《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办理维修资金退款手续。办理时应当提交以下要件:1.《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2.房屋权利人专项维修资金交款收据第二联。(因房屋发生转移无法提供交款收据的,须提供《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3.《拆迁证明》或者《核准注销通知书》。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5.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6.在天津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的储蓄存折或储蓄卡(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三)要件齐全的,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给你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随房屋转让而一并转让,不应采取由物业公司先退还原业主,再要求新业主交纳的做法。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户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更名手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除为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住宅,以及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都应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折叠编辑本段第二章交存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九条
住宅维修资金就是房屋的养老金,你的房子过了质保期后如果发生需要维修的问题就可能要用维修资金,而这些问题要涉及很多个住户,所以要建立一个维修资金。至于合不合算这个没法说,因为你必须交否则办不出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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