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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文件,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得红头文件去哪里下载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2 05:08:48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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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得红头文件去哪里下载

红头文件是人事局备案一份,发给通过的人员的一份,其他没有地方下载的
去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政策专栏 下就有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得红头文件去哪里下载

2,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退修后的工资津贴增量补贴怎样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原依据规定按所在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月平均基本工资的l8%提取的工资性补贴,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以后,,对享受本单位同等保险福利待遇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其中原按本人基本工资10%发给本。人的工资性补贴不再发给个人。除由单位代替个人按本人基本工资3%缴纳的退休养老金仍需继续缴纳外,其余5%部分也不再提集中使用。对这部分人员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固定工提取使福利费的办法提取使用福利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对不享受本单位固定王保险福利待遇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可继续发给工资性补贴。其工资补贴的提取、发放办法和开支渠道仍按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王人工资性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工[1988]52号)文件规定执行。
搜一下: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退修后的工资,津贴,增量补贴怎样发放?

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退修后的工资津贴增量补贴怎样发放

3,有谁能提供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完善我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我不知到
关于2007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  统一考试和我市职称古汉语(四部经典)  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时间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31号)安排,2007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时间调整为2007年6月30日,我市自行组织的职称古汉语(四部经典)考试同日举行。现就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适用范围  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申报职称有外语水平要求的,应按规定参加相应语种、类别和级别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符合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完善我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2007〕16号)文件规定的,可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或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申报职称有古汉语要求的,仍按规定参加我市自行组织的职称古汉语考试。  申报卫生技术系列中医药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仍按规定参加我市自行组织的四部经典考试;对于通过卫生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由聘任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决定四部经典水平要求。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职称外语和古汉语考试  报名时间:2007年4月20日~26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网址:http://zcwy.tjpnet.gov.cn  具体办法及有关事宜可通过上述网址查询。  (二) 四部经典考试  报名时间:2007年4月26日~27日  报名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河西区佟楼佟卫里19号一楼)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咨询电话:23519249  三、考试成绩使用办法  (一)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成绩使用办法按照津人专〔2007〕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我市根据本年度考试情况确定职称古汉语(四部经典)考试各级别的我市通用标准,成绩达到我市通用标准的,其成  绩有效期至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止。  四、收费标准  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我市自行组织的职称古汉语(四部经典)考试收费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请各单位及时将有关政策和我市的考试工作安排通知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做好解释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天津市人事局办公室  详情请登陆天津人事考试网http://www.tjkpzx.com/

有谁能提供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完善我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4,通过了cet6在评职称时还需要考职称英语吗

根据天津市最新人事政策,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在报考职称时,可以免试职称英语考试。详见以下文件:天 津 市 人 事 局 文 件津人专[2007]16号关于完善我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职称)部门,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 37号)精神,结合我市专业技术队伍人才建设实际, 现就完善我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严格要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建设 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要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的严格要求,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 员不断提高外语能力,更好地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加强对外学术交流。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防止职称外语考试"一刀切"和形式主义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取得人事部颁发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时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取得大学英语6级合格证书或外语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 4.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 5.通过BFT考试中( I )级并取得全科合格证书者申报中级职称的,通过BFT考试高( A )级并取得全科合格证书者申报高级职称的; 6.出版过5万字以上外文专著、译著、并经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审核认定的; 7.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8.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并经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审核确认的; 9.经审核确认,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 10.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二)对年满40周岁以上,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 技术人员,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在确定当年职称外语考试地方通用标准时适当降低分数线。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申报对外语有较高要求的系列职称可叫外语成绩要求外,申报其他系列职称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年满50周岁以上,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四)凡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 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可不参加外语考试。 (五)通过专业技术资格或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决定外语水平要求。凡申请职称外语免试或放宽成绩要求的,均需填写《职称外 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申报职称时随评审材料一并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三.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 (一)人事部确定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其成绩有效期至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止。 (二)我市根据当年本市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地方通用标准,成绩达到我市地方通用标准的,其成绩在当年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时有效。 附件: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 二00七年四月十六日你的条件符合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免考英语。
好像不用的

5,求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颁发2010年72号文件 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津人社办发〔2010〕72号--------------------------------------------------------------------------------关于我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核办理有关程序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公司总公司)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规范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连续工龄审核办理程序,现就连续工龄审核工作中有关办理程序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凡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连续工龄审核的,应先行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然后再由本人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进行连续工龄审核。审核后的连续工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二、过去已进行连续工龄审核但尚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原审核的连续工龄应重新予以审核。对于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应先行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然后再由本人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按照国家和我市连续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重新进行连续工龄审核。 三、199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原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尚未进行连续工龄审核的,应由本人向原用人单位提出连续工龄审核申请,并由原用人单位负责为本人补办连续工龄审核申报手续。申报审核前,原用人单位应先行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前已参加养老保险的相关原始凭证,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本人1993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证明。然后再由原用人单位持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报连续工龄审核。1994年1月1日后与原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亦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四、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进行连续工龄审核的人员,由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进入托管中心而本人档案关系发生跨区县转移的,如涉及本人连续工龄更正等问题,应由本人现档案关系所在地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五、凡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需要审核连续工龄的人员,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除应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外,还需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花名册》(表式附后)。《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花名册》一式三份,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留存两份,其中一份由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加盖公章后,于五个工作日内流转给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此连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作为增加本人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依据。 六、用人单位或各级存放档案机构在申报办理职工或存档人员连续工龄审核手续时,必须提供本人档案、招收录用手续以及1993年1月1日以后(原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为本行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后)在册等原始凭证,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以此作为审核连续工龄的依据。 附件: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花名册二O一O年十月二十五日
你好!上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点击“政策法规”后,再点击“社会保险”,就可以看到“关于我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核办理有关程序问题的通知”这个文件就是72号文件了!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6,请问津人专200523号文件内容是什么

天津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津人专〔2005〕23号 各区县人事局、建委,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天津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天津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事局、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考试标准按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执行。 市人事局负责考务工作,会同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确定合格标准。考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 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或者授权专门机构组织实施考前培训等工作。考前培训工作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应考人员自愿参加培训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 第三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 第四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科目。 第五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3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六条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可以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七条 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试相应科目: (一)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二)取得《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第八条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的确认标准,参照《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中的专业对照表执行。 第九条 已经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第十条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应当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十一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市人事局、市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本市范围内有效。 第十二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经市价格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考务管理工作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四条 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工作规定的,应当依法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天津市引进外省市人才政策说明  一、引进外省市人才条件(具备其一即可)  1、大本以上学历(含大本),年龄在35岁以下;  2、具有大本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提交材料  单位引进人才申请,提供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二步:单位填表、提档  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审核无误后由我局对原单位开具商调函,持商调函回原单位提档,提档的同时由原单位出具同意调出函(由县处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  第三步:到天津市人事局报送以下材料  (1)单位引进人才申请;  (2)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同意调出函  (4)引进人才的档案(档案材料包括:报到证、转正定级表、技术档案,若引进人才毕业时属非统招统分类的,档案材料还要有吸收录用干部手续;  (5)《干部调动呈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四步:领取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市人事局审核档案材料无误后开具调令(给本人两份调令和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五步:办理《准迁证》  持其中一份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学历证件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办理《准迁证》。  第六步:户口迁出  持另外一份调令和《准迁证》回原单位调人事关系(干部介绍信台头填写:天津市人事局)、工资关系,迁户口。  第七步:报到落户  持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到天津市人事局一站式服务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报到,报到后持市人事局开具的介绍信到天津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30号)办理落户手续  最后将干部介绍信送到人事局存入本人档案。  办理人才引进的细规和程序:  一、条件:  正规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原始学历);  国家干部身份;  35岁以下,如已婚,需夫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并同时办理引进;  35岁以上必须具备高级职称。  二、原则:  未婚者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即可;  已婚人员,夫妻一方为本市户口;如夫妻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只办理一方入津,不能带小孩;  如夫妻双方或一家三口同时入津,须在津有自主户权的住房,其他条件人员入津可将户籍落入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三、人才引进办理程序:  档案须先放入户籍所在地(原籍)的人才服务中心(省地市级);  档案中必须有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参加工作报到证、干部见习转正手续、35岁以上须有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表;  如已婚、全家人才引进,须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本市购房产权证(或合同书)原件;  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先开具《商调函》;  持《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地商调档案,并由档案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同意调出函》并加盖“×××人才服务中心”章;  条件合格者填写《人才引进呈报表》,单位加盖公章;  上报到天津市人事局,如已受理,10个工作日即可批复;  本人持人事局开具的《调令》和天津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
滨海新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公安局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 为适应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新形势,大力引进滨海新区急需的人才,构筑滨海新区人才高地,现就以跨省市调入方式引进各类人才,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适当放宽滨海新区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企业引进人才的学历和职称条件。滨海新区重点发展的航空航天、石油和海洋化工、汽车和装备制造、现代冶金等支柱产业,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和现代医药、软件研发、通讯等高新技术产业,为推进滨海新区各项综合配合改革及增强综合服务功能而开展的大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企业,引进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仅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符合其他入市条件的情况下,可办理本人调入及家属随调手续。 二、适当放宽滨海新区引进部分高级人才的年龄条件。滨海新区产业促进政策鼓励范围内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岁。引进领军人才,以及具有较深造诣或较高知名度的专家、教授等人才,不再规定年龄限制。 三、在滨海新区投资注册的部分企业引进人才可办理蓝印户口。外省市(包括境外、国外)个人或企业,在滨海新区投资5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注册成立并已在津营业纳税的企业,聘用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技术人员等人才,可放宽学历、职称、住所等条件,按照我市蓝印户口相关政策规定,按企业投资额度每200万元人民币办理1人(随迁家属占用办理额度)的原则,在企业的实际办公地点以申办蓝印户口方式予以引进。 以上人员申办蓝印户口,由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投资款进帐单、单位证明、纳税凭证、投资人身份证明(投资人为企业的,要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随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照片、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确认的劳动合同书等材料,到全市各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蓝印户口登记手续。 已办理蓝印户口人员需要将人事关系调转本市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人员调动审批表》,并持调入人员蓝印户口册、全部人事档案,到天津市人事局办理调入审批手续。 四、以成建制形式整体迁入滨海新区的企业、研发机构的职工可办理调入手续。以成建制形式由外省市整体迁入滨海新区的企业或研发机构,根据单位需求,在办理首批人员调津过程中,凭市政府批准成建制落户我市的文件、市领导批准成建制落户我市的批示、与滨海新区区域内各区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的合作协议,在保证调津人员中有70%以上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前提下,对其余虽不具备我市引进人才所要求的学历、职称条件,但原就在该单位工作、且迁入我市后单位仍然急需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技能型人才,可同时予以调入,家属准予办理随迁手续。 五、人户异地分离人员可办理调入手续。滨海新区用人单位急需且符合人才引进条件,但人(人事关系)户(户籍)异地分离的人员,可按现行程序办理调入审批手续。 六、引进人员配偶可将户口迁入本市。滨海新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办理人员调入及家属随迁手续,应当向受理机关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引进人员配偶为工人的,可随主调人员一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七、进一步提高为滨海新区引进人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于滨海新区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应本着保证急需的精神,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为滨海新区创造良好的人才引进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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