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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天津市住房管理中心,天津市夫妻二人纯公积金贷款能首付2成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0 02:43:01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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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夫妻二人纯公积金贷款能首付2成吗

如果是首套房,征信良好是可以首付2层的。
你买的是新房还是2手房?新房首付2成可最长贷30年,2手3成,最多贷20年具体你可以自己测一下资格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zfgjj.cn/dkbl_dkedtop.htm

天津市夫妻二人纯公积金贷款能首付2成吗

2,天津市公积金与塘沽公积金合并了现在提取公积金去哪办理

你好,请注意一点:是开发区农行公积金(不是塘沽公积金)移交到市内,移交基金的范围为开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人员的范围为2014年10月在开发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于2014年11月已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请问你是否是开发区移交这一部分。更多问题登录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在线咨询”或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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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积金与塘沽公积金合并了现在提取公积金去哪办理

3,职工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无需单位开申请

从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中心获悉,为方便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24日起推出八项服务新举措。其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需单位提供《提取申请书》。 据了解,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非集中封存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需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职工凭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集中封存的或职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集中封存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单位可在公积金网站进行缴存业务操作。缴存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www.zfgjj.cn)填写、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等业务票据,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缴存、转移等业务。 单位可在公积金网站进行年检业务操作。 单位可在公积金网站进行缴存额调整业务操作。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单位在公积金网站建立单位账、个人账。缴存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在线查询住房公积金单位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及单位人员明细表。 为防范风险、方便缴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重新为缴存单位发放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卡。新单位卡增设密码管理功能,确保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安全。单位在办理2010年度年检手续同时办理新单位卡。8月1日起,单位应持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查询等业务。 全面放开周六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在原有职工个人周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基础上,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费补贴业务、余额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业务。目前,可在河西、南开、河北、塘沽管理部及对应的建设银行办理余额还贷业务,可在河西、南开、河北、塘沽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业务。 全面放开跨区县办理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职工个人(铁路、油田分中心职工和集中封存户职工除外)可跨区县办理全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及担保费补贴业务。分中心职工应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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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津按揭贷款能转公积金吗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1.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2.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4.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5.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6.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7.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所需材料(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1.购房合同原件;2.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原件;3.《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4.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或单身证明原件(单身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5.银行结清证明及还款凭证原件;6.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天津商业贷款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天津市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办时间较早,而且资金使用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资金有限的前提下,为支持更多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目前除满足职工提取需求外,可用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职工直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天津市尚未推出商业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由于使用商业按揭贷款没有占用其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目前天津市对使用按揭贷款购房的职工在提取政策上给予了更多照顾,使用按揭贷款职工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期限相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也更为宽松。
问到点子上了。商转公一推出来就是由我来负者这个的。同个支行贷款可以实行以贷还贷,就是用公积金贷款贷出来的钱来还商业贷款余额。不过暂时系统未衔接好,最好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同支行或者不同银行贷款,只能是先结清再贷款。先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做贷款预审批 批好后再还贷 放贷。利息都是按天计算 没有什么其他利息的。不过还有很多具体的政策很难一下子全部解释清楚 最好致电你公积金缴存地建行咨询

5,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新政策将执行

记者近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重新发布。新贷款办法将于11月24日执行,提取办法于12月1日执行。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具有如下特点: 一、贷款政策调整 (一)增加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两类贷款品种 为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房,新办法规定,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贷款额度最高可达所购住房价款的80%(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二)职工购房申请贷款的,抵押物须为所购住房 新办法规定,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须以所购住房以抵押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二、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一)提取范围再次扩大 新办法规定,在现有因购房等住房消费行为及因大病等非住房消费行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新增以下4种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纳入本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范围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职工。 (二)明确共同购房的提取范围和条件 新办法对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外的其他人共同购买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做出规定:未使用住房贷款共同购买住房的,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贷款共同购买住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利用商业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有新规 新办法规定,职工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 使用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在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后,凭还款凭证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四)委托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将更方便职工还款 为方便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新办法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委托提取业务是指,职工在偿还贷款本息后,贷款银行将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自动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用于还款,职工不用每月到柜台办理还贷、提取手续,且不用承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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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津市公积金查询都有哪几种办法

一:网络查询通过卡号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是在管理中心的网上(需要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网上查询系统才行)进行查询。市民可随时登录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zfgjj.cn/index.cms进行查询。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的主体是天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市政府的事业单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的主体是天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2002年成立,是直属于市政府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负责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三:电话查询自2012年12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由96266变更为全国统一的客服热线12329。为确保平稳过渡,原客服号码96266并行使用至2013年3月31日。天津市短信客服号码仍为106350096266据介绍,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以人工语音和自助语音方式为广大职工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投诉建议等基础服务,具体使用方法不变:1键:住房资金个人账户查询。用户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号(12位)并通过身份验证后,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和按月住房补贴三类账户缴至年月、月缴存额和账户余额。2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进度查询。用户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号(12位)并通过身份验证后,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贷款银行受理申请到当前已办理时间、当前办理部门及环节。3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款情况查询。用户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号(12位)并通过身份验证后,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至年月,累计偿还本金、利息及罚息,贷款余额。4键:人工咨询为您提供国家和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相关政策及业务操作问答,包括各项业务办理的条件、所需资料、办理流程及相应时限规定和办理网点的咨询服务。5键:服务投诉主要受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单位不缴、少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行为的投诉。6键:查询密码修改。用户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号(12位)并通过身份验证后,可修改查询密码,仅作为自助查询使用,不影响柜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中所使用的密码。四:其他方法为满足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需要,天津工行近期研发投产了天津网银公积金实时查询系统。通过该系统,天津省内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普通单位,均可实时查询公积金交易信息。公积金中心可以查询本地或本中心下所有单位或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基本信息和交易明细,普通单位可查询本单位的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基本信息和交易明细。其操作十分简单,客户登陆工行企业网上银行后,点击企业网上银行中的“分行特色”链接,选择“公积金查询”菜单,即可进入公积金实时查询系统,根据需要进行相关查询。为进一步方便客户,接下来天津工行将加强和公积金中心的联系,升级系统,尽快全面推出公积金自动转账至还贷账户服务,有效减轻客户还款压力,为客户提供全面、贴心的服务。
建议通过官网查询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电话是12329.
电话查询:天津公积金查询电话:12329或96266网上查询:网站地址为:http://cx.zfgjj.cn/grcx/

7,外地农业户口在天津离职以后怎么申请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非住房消费提取:销户提取条件如下: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1. 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2. 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3. 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4. 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注:详情请咨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员工在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后,在员工再次上班缴纳公积金时是需要由单位重新开户重新缴纳的。相互之间没有影响。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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