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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合同,务工合同是劳务合同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1 07:50:32 编辑:好学习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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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务工合同是劳务合同吗

既然称为务工,自然就是劳务合同了。
是。

务工合同是劳务合同吗

2,务公合同是什么意思

你好!务工合同就是劳务合同,是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权益的约定,具备法律效力。
我。。知。。道加。。我。。私。。聊

务公合同是什么意思

3,劳务合同是什么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劳务合同是什么

4,劳务用工合同

员工可以提出辞职,另外你的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你可以依据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要求公司赔偿,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见第四十七条,如果公司不赔偿你也可以去做劳动仲裁。具体的操作还是建议你打法律资询电话,会教你如何规避风险,胜算会更大。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什么是劳务合同和劳动协议有什么区别在什么情况下因选择签订劳

您说的劳动协议应是指劳动合同。简单来说,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第一,劳动合同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务合同调整是劳务提供者与劳务需求者之间的劳务服务关系。针对您的问题,前者对劳动者有两个明显的约束:一个是要遵循用人单位合理合法的管理制度的约束;其二,一旦您选择了一家用人单位,则不能再与另外一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后者是受合同法调整的劳务关系,您提供劳务服务,对方支付对价,双方通过合同来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一方面您和向对方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您只接受合同的约束;另一方面,只要您能保证能够按时履约,您可以同时跟其他的劳务需求者签订劳务合同。第二,一旦您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对用人单位的一个约束便是,需要为您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而法律对劳务合同关系没有这方面的约束。第三,如果是因劳动合同关系发生了纠纷,法律规定了劳动仲裁的前置解决程序,也就是说您不能直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纠纷。而劳务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没有这方面的约束,一旦发生纠纷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以上是比较重要的区别,供您参考。
签订劳务合同,说明双方建立的是劳务(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有纠纷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解决。签订劳动协议或者劳动合同,说明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从维护自己权利的角度考虑,劳动者最好都要签订劳动合同(除非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纵横法律网-江苏昊信律师事务所-赵勇律师
不是看合同名称,关键是看性质。
首先,所谓劳动协议是不存在的,若发生问题,会被视同为响应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用工主体与劳动者约定权力、义务、利益的法律文本,界定了双方的雇佣关系;劳务合同:针对已退休人员进行返聘的,签订劳务合同。因为此类人员不需要参缴保险,属于劳务用工;实习协议:针对未毕业学生,签订实习协议,发放实习津贴(或叫生活补助,不能叫工资)大致就是这个意思了,不明白再问

6,现在劳务合同有几种啊

劳务合同有两种,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如服装加工,家具制作等等。还有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购买者的消费同步,劳动者提供使用价值的过程,如饮食、理发等等,劳动行为以劳动成果的形式呈现。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合考虑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可以是1-10年(双方约定)。但是因为连续签两次合同后,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现在许多企业都采用第一次签3年,第二次签7年或2、8或4、6的原则去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前常用1年1签的做法,现在很少企业采用了。  其实不用顾虑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只要你到时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无需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了。希望采纳
在编合同是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较正规;编外合同一般是临时人员的聘任协议。但合同分类不是按是否在编分的,劳动合同应该分为有固定合同和无固定合同。 有固定合同和无固定合同是依照合同的期限划分的。前者一般是短期的,如一、二年的合同;而后者则是长期的,按照规定要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双方同意续定合同的,只要个人提出,单位应当签订。一旦签订了无固定合同,单位无论出现什么情况不能随便解除,除非职工有重大违纪。 至于你现在,因我不了解其它具体情况,据你所说如果被保留了最低工资或生活费,应该是待岗或内退,还属于单位的人。否则就会到社会上,领取失业救济金了。

7,什么是劳务用工合同

属劳动合同的一种,合同的拟定和规则请参见《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方面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劳务用工合同,在劳动法中并无此分类,实践中使用这类合同的单位,一般为劳务派遣公司,具体内容可参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如果你是直接用工单位,即便是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也不会按劳务派遣来处理,而是按照劳动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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