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天津 > 滨海新区 > 天津市公积金怎么办理,天津市公积金如何取出来

天津市公积金怎么办理,天津市公积金如何取出来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8 19:25:48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市公积金如何取出来

1、天津提取公积金需要几个步骤。 2、需要先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3、公积金中心会告知提取公积金所需要填写的材料以及办理的程序。 4、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所在单位核实信息之后并出具相关的证明,并同时也向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填写相关的事项和所需的信息再加盖预留印鉴。 5、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材料、单位证明和相关凭证,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6、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之后,并作出同意提取的决定,在提交的单位证明上签了字,基本就算能拿到公积金了。

天津市公积金如何取出来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天津 公积金提取 流程 1、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 住房公积金 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核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 身份证 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核心审批同意后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5、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核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3,天津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4、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7、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8、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天津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4,天津公积金卡怎么办理

天津公积金卡办理流程如下:1、缴存单位需要携带公章、法人印的鉴章到办卡银行网点签订《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三份,只能携带公章的缴存单位,须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面下载批量办理联名卡业务委托书,被授权人需要在协议上面签字确认;2、《发卡单位职工缴存信息修改确认书》一份,加盖公章;3、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4、收集符合发卡条件的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份,如为新一代身份证请务必在一页纸上复印身份证件正面和反面,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发卡条件的职工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且只有一个账户,缴存状态为正常的职工;5、向发卡银行提供修改完毕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档两份且在每页纸质文档上加盖单位公章。【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5,天津个人怎么办理公积金卡

天津个人怎么办理公积金卡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天津个人怎么办理公积金卡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天津个人怎么办理公积金卡   办公积金卡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办理的流程:   1、该行根据个人需要,在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市各网点选择个人申请联合品牌卡。   2、申请表: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银行柜台办理联名卡,申请人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后,应向银行说明是否需要在卡面上打印姓名拼音,是否发放“住房公积金账本”。   3、银行审核:银行审核申请数据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刷卡申请条件,并与公积金中心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对考核不合格的,银行应当告知具体原因。   4、制卡和发卡:对于通过考试、选择卡面、不需要打印姓名拼音的人员,银行将现场制卡并发给申请人,申请在卡上印制拼音姓名的,银行和申请人应当分别约定发行方式和时间。   5、联名卡激活:成功制卡后,持卡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激活卡,确保住房资金查询、住房资金提取和财务功能正常。   天津公积金的提取,只能在职工封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后,或以偿还住房贷款等相关信息的.名义进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   扩展资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改建、大修住房时,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款相结合、先存后贷、全贷零还、贷款担保相结合的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二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发放贷款的,委托银行应当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文章TAG:天津市公积金怎么办理天津天津市公积金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