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规定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我国禁毒工作实行什么方针,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方针: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扩展资料:毒品的危害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规定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之规定我国的禁毒方针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