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申请书条例。第二条爱国主义条例劳动是指动员全民参与,消除有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人民素质,保护人民健康的社会活动卫生,第二条爱国主义卫生劳动是增强社会意识的活动卫生消除健康危害,改善环境和生活质量,除四害防病,提高全民素质和健康水平的活动卫生活动。
法律解析:卫生 Law是行政法部门的专门行政法,它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法》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申请书条例。本条例中提到的城市区域是指《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定义的中心城市、新城和建制镇。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卫生。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市容环境卫生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市容和环境管理工作。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依法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第五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区负责、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3、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 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卫生,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卫生-1/》和《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凡市政府机关卫生所辖区域的市容环境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应加强市容环境保护卫生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市容环境市场化、社会化卫生业。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市容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管理卫生管理。
4、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 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卫生,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的市容环境。前款规定以外的镇的市区,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