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八条我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档实行资助:分别定义为特别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第九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以学校财务处核定的数据为标准,基本生活费用以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标准。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一)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2.学习勤奋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3.生活俭朴,具有诚信品质和感恩意识。(二)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及范围家庭月收入低于...
更新时间:2023-09-05标签: 上海上海市海市低收入上海市低收入家庭学生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