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期最新规定一、上海职工医疗期最新法律规定律师回复:根据沪府发(2015)40号规定: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二、病假和医疗期的区别是怎样的(一)医疗期是法律概念,病假更多是生理上的概念。法律上...
更新时间:2023-05-26标签: 上海上海市海市病假上海市病假时间规定2015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