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经典案例分析根据《货物买卖法》第18条(1)条规定:“凡属无保留条件的特定物的买卖,如果该物以处于可交付状态,则货物所有权于合同订立时转移,除非当事人表达了不同的意思。”在CIF合同中,3000吨小麦在装运后所有权就属于商人A,其转卖1000吨给B,应在其合同订立时就转移了所有权,所以应将000吨小麦归还B人无信不立,中国企业的信誉实在成问题啊。这个事情很简单,起诉就是啦,互相举证吧,漫漫诉讼路。还有一个办法,协商。b为了眼前利益,违约把自行车卖给别人,a可以承诺不追究违约,b则需要承诺按期交...
更新时间:2023-03-14标签: 经典经典案例案例案例分析经典案例分析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