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晨买卖电视的行为具有欺诈性,从一开始就应该无效,1,2.马可以请求陈、张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请求返还因其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并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4.岳、均要求厂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为事故是由电视机质量问题引起的,根据民法总则第61条,根据民法总则第58条。1、民法案例分析1。张晨买卖电视的行为具有欺诈性,从一开始就应该无效,根据民法总则第58条。2.马可以请求陈、张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请求返还因其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并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根据民法总则第61条。第三,张和岳购买电视是有效的,因为岳是...
更新时间:2023-01-20标签: 民法案例分析性一民法欺诈无效案例 全文阅读